作者terrypeng (terry)
看板MACAU
標題Re: [問題] 有關在台工作
時間Wed May 9 01:30:06 2007
先確定公司會幫你申請工作証 (一個月的工作天)
有了工作証才可以申請工作居留
到了明天的四月公司會發一張你去年在公司所領到錢的証明 (包括薪水 獎金 股票等)
再到五月時去你居留戶籍的國稅局申辦報稅
先搞定你的工作証跟居留証吧
報稅明年再報就ok了
※ 引述《ricenoodles (米粉)》之銘言:
: 我想問如果我在台灣找到一份兩萬多塊的工作
: 之後要辦居留要報稅要怎樣弄呢?
: 我應該要去那裡問?
: 或是有人知道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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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82.133
1F:推 krama2:不是要四萬以上!? 05/09 03:10
2F:推 ricenoodles:工作証有什麼樣的限制嗎@@? 有人說要四萬有人說不用@@ 05/09 19:51
3F:→ maxi326:要四萬,竹科好像可以不用,可以打電話去查查 05/10 09:23
4F:推 terrypeng:不用真的四萬,只是在合約中註明即可(交到經濟部的) 05/15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