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io (京都!吾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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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上篇 雲林縣長的回復
時間Tue Jul 17 03:14:34 2001
社長你好, 我把你的來信寄給了雲林縣縣長, 底下是他們的回覆. 大饅頭敬上
敬啟者
謝謝您的留言及關心,張縣長獲悉此事件後表示,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屠狗'吃狗肉等均是違法行為,縣府同
仁依法令規定前往查緝,係基於保護動物的立場,很遺憾的
,該場主人竟然於查緝之後,當媒體記者面前對狗隻施暴,
令我們相當氣憤與不忍,並立即指示農業局及相關單位依
法令給予最嚴厲的制裁.
依農業局表示,該場狗隻未依法植入晶片,已違反
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將案頭數每隻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
以下罰鍰,其無故對動物施暴傷害,本府將於蒐証後依
同法第三十條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持續對該
場不定期的查緝工作。
事實上,我國是已開發國家,生活品質大幅提昇,
狗是人類最忠實朋友,不應還有殺狗、吃狗肉等殘暴的行
為,對於殺狗、吃狗肉等野蠻的行徑,社會大眾應予同聲
譴責,縣府也會秉持法令規定加強查緝,以遏阻不法事件
再發生。
張縣長特別感謝關心雲林縣政的鄉親朋友們來信
指教,請再ㄌ繼續關心與指教.謝謝.
雲林縣政府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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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5.12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