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TD (這只是代號)
看板LordsOfWater
標題Re: [新聞] 公共區域放冰箱 投票通過 管委會竟挨告
時間Sun Jun 15 15:06:01 2025
劉承武提告主張,民國109年7月14日許姓住戶在社區管委會會議上擅自錄影,經他4度制
止仍繼續錄影,涉不法蒐集管委會開會影像,又未經他同意即將相關影像加以節錄、刪除
,連同他的職業等個資提供某週刊記者。
他主張,週刊記者引用這些影像作成報導,且許男提供的內容未加遮蔽他的影像,經週刊
製成網路新聞影像報導,涉不法處理及利用,足生損害於他的權益,許姓住戶相關行為涉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強制罪。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許姓住戶公布劉承武的影像、個資給媒體,目的是為指出劉承
武處理公共事務的妥適性,引起輿論重視,以保障社區住戶權益,這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
必要,實際未做其他不當利用,在必要範圍內利用劉承武個資,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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