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rqios (不能發廢文!絕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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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2026第九屆法律文學創作獎 (12/31)
時間Wed Sep 10 08:37:34 2025
2026第九屆法律文學創作獎
前言
本會為鼓勵並推廣法律書寫,爰辦理本屆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活動(下稱本徵文獎),本
會希望透過本徵文獎,鼓勵社會大眾、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在監受刑人等投入法律書寫創
作,透過文學作品探討法規範與社會背景、文化脈絡之交互影響、展現法律於現實社會中
不同面向之落實與爭議、傳達社會大眾對法律、法規範、法哲學之理解或想像。
本會並希望透過得獎作品之出版,增進社會大眾對法規範、法哲理、法律執行以及所引發
事態之共感、提升法律相關從業人員文學創作與閱讀之風氣、鼓勵文學創作者投入法律書
寫領域,並成為文學創作者與法律人交流互動之橋樑。
本屆徵文獎之獲獎作品將以徵文獎作品集之形式集結出版,有志耕耘參與之創作者,敬請
切勿錯過。
活動主題
本徵文獎徵選法律書寫作品,作品內容可包括(但不限於)基於真實生活或工作經驗之法
律事件、特定社會背景與法規範的交互影響、新興科技下法律的變與不變、法律從業人員
或監所受刑人之生活或工作經驗書寫等等。
參賽資格
年滿 18 歲以上社會大眾皆可參加(不限國籍)。
特別獎資格請詳徵文辦法
活動時程
徵件時間:2025/12/1-2025/12/31
公布決賽入圍名單:2026/2/27
公布獲獎時間:2026/4/30
活動獎勵
1.短篇小說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獎座或獎狀乙只。
評審獎三名:獎金新台幣各4萬,獎座或獎狀乙只。
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萬,獎座或獎狀乙只。
2.散文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座或獎狀乙只。
評審獎三名:獎金新台幣各2萬,獎座或獎狀乙只。
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獎座或獎狀乙只。
3.另基於鼓勵目的,主辦單位將依實際來稿情況,選出佳作一到三篇(所有文類組別合計
),不給獎金,但給予出版授權金:小說新台幣5千、散文新台幣2千,以及獎狀乙只。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https://www.tba.org.tw/)
聯絡方式
電話:02-23515071
信箱:
[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項
詳細徵文規定請以
徵文辦法為準。
https://www.tba.org.tw/announcement?id=68b53f024043da00e64f9364
第九屆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辦法
一、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下稱本會或主辦單位)
二、活動宗旨:
本會為鼓勵並推廣法律書寫,爰辦理本屆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活動(下稱本徵
文獎),本會希望透過本徵文獎,鼓勵社會大眾、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在監受刑
人等投入法律書寫創作,透過文學作品探討法規範與社會背景、文化脈絡之交
互影響、展現法律於現實社會中不同面向之落實與爭議、傳達社會大眾對法
律、法規範、法哲學之理解或想像。
本會並希望透過得獎作品之出版,增進社會大眾對法規範、法哲理、法律執行
以及所引發事態之共感、提升法律相關從業人員文學創作與閱讀之風氣、鼓勵
文學創作者投入法律書寫領域,並成為文學創作者與法律人交流互動之橋樑。
本屆徵文獎之獲獎作品將以徵文獎作品集之形式集結出版,有志耕耘參與之創
作者,敬請切勿錯過。
三、徵文主題:
(一)本徵文獎徵選法律書寫作品,作品內容可包括(但不限於)基於真實生活或
工作經驗之法律事件、特定社會背景與法規範的交互影響、新興科技下法律
的變與不變、法律從業人員或監所受刑人之生活或工作經驗書寫等等。
(二)評選標準:
1. 短篇小說組:文學性(文學內涵、文筆流暢、劇情架構、創意性)60%、法
律描述40%。
2. 散文組:文學性(文學內涵、文筆流暢、創意性)60%、法律描述40%。
四、徵文類別:
(一)短篇小說組:字數以5000-2000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二)散文組:字數以4000字以內為限(含標點符號)。
五、獎項獎金:
(一)短篇小說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獎座或獎狀乙只。
評審獎三名:獎金新台幣各4萬元,獎座或獎狀乙只。
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座或獎狀乙只。
* 特別獎之資格及評選程序,詳見「八、評選方式」。
(二)散文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座或獎狀乙只。
評審獎三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或獎狀乙只。
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或獎狀乙只。
* 特別獎之資格及評選程序,詳見「八、評選方式」。
(三)另基於鼓勵目的,主辦單位將依實際來稿情況,選出佳作一到三篇(所有文
類組別合計),不給獎金,但給予出版授權金:小說新台幣5千元、散文新台
幣2千元,以及獎狀乙只。
六、徵文規範:
(一)各組別近三屆之首獎得主,不得再就該組別投稿。
(二)本徵文獎接受任何國籍人士之投稿,一人得投稿多件作品,惟每件作品須分
別單獨報名,請勿以一次報名提出複數作品。
(三)投稿作品限中文(繁體)創作,不得為外文或翻譯作品。
(四)投稿作品限個人獨立創作,不接受共同創作或AI生成之作品,不得有抄襲、
代筆、改寫、冒用、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一切合法權益之情形。投稿
者保證其為投稿作品之原創者及合法著作權人,投稿作品係由投稿者原始獨
立創作完成,投稿者有權將投稿作品之著作權授權予本會使用。投稿作品如
有違反法令、違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權益、權利來源不明等情形,招致行
政或司法機關調查或第三人提出主張或訴訟等相關爭議情形,投稿者應自行
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應全額賠償本會或本會所屬人員之直接或間接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罰金、罰鍰、違約金、和解金、訴訟費、律師
費、成本及費用支出、營業損失、商譽損失)。
(五)投稿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之創作,不得曾在任何實體、媒體、網路平台、社
群平台公開發表。
(六)本徵文獎不接受一稿多投,自投稿日起至決審入圍名單公布前,投稿者不得
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如有違反,將判定為資格不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
參加資格。投稿作品未入圍決審者,於決審入圍名單公布後,可逕行改投其
他徵文獎。
(七)投稿作品一經投稿後,主辦單位不受理投稿者要求對投稿作品做任何形式或
實質之修改(因電腦系統或文書軟體所生之技術性問題,不在此限),敬請謹
慎投稿。
(八)本屆徵文獎之獲獎作品將以徵文獎作品集之形式集結出版,獲獎者必須同意
並配合無償授權予本會(授權條件:著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包括重製、改
作、出版、編輯、公開傳輸、數位化、宣傳行銷等目的之利用行為,授權期
間十年,授權地區全球,無版稅或分稅,僅佳作作品給予出版權利金),投稿
者無法配合授權者,將判定為資格不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獲獎或
領獎之資格。
(九)投稿者或投稿作品違反本徵文辦法任一項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於任何階段
取消其參加、獲獎或領獎之資格,如於獎項頒發後始查明者,主辦單位有權
取消並追回所頒獎項及獎金,並請求損害賠償。
七、報名收件:
(一)收件期間:
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23點59分止,以主辦
單位收件信箱系統顯示之收信時間為準據。
(二)報名方式:請將「投稿作品」及「報名表單」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收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主辦單位收到報名郵件後,將於5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
回覆確認,如遲未收到主辦單位之確認信件,請務必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確
認,以免錯失報名資格。
(三)投稿作品:請依據本徵文辦法後附之「投稿作品參考格式」提供投稿作品之
Word 檔,寄送至上述收件信箱。為維護評選公平,評選採作者匿名制,投
稿作品中不得出現投稿者之個人資料或足以辨識其真實身分之訊息,如有違
反,將判定為資格不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
(四)報名表單:請列印本徵文辦法所附附件(附件一報名表、附件二個人資料蒐
集聲明暨同意書),填妥資料並簽名後,以PDF檔或影像檔,寄送至上述收
件信箱(正本請務必妥善收存,以備日後核對)。
(五)投稿者或投稿作品如有闕漏報名表單、資格證明文件或其他不符合本徵文辦
法規定之情形而得補正者,主辦單位將通知投稿者限期補正,投稿者經通知
而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將判定為資格不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
八、評選方式:
(一)本徵文獎之評審分為初審及決審二階段,初審作業由本會理監事與法律文學
藝術委員會委員辦理,擇優進入決審。決審由本會理監事與本會聘請之專業
委員,組成決審評審委員會辦理,決選評審委員會之名單於公布得獎名單時
一併公布。
(二)為維護評選公平,投稿作品一律以作者匿名方式送交初審及決審評選。
(三)特別獎之資格及認定:
本徵文獎特別獎之參加資格,限於以下身分者(任一即可):
1. 法律專業資格考試及格或現職法律相關職業者:律師(含實習)、司法官(含
實習)、三/四/五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
人、家事調查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官助
理、檢察官助理、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法警、執達員、執行
員、監所管理員、錄事、庭務員、法律替代役等。
2. 法律專業相關科系所畢業/肄業/在學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
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之科、系、組、所、法律學分
班。就讀身分包含本科系、雙主修、輔系。
3. 投稿者具備以上特別獎資格者,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如:考試及格證書、律師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證明、工作證
明、服務機關識別證件等(任一即可)。
4. 因國內外機關編制學制差異,投稿者就前揭資格獎資格認定如有疑義,請來
信主辦單位信箱
[email protected],敘明個案疑義情形,由主辦單位具體
認定之。
5. 主辦單位就特別獎之資格及認定,保留最終認定及解釋權。
(四)特別獎之評選程序:符合特別獎資格之參賽作品,將優先參加首獎及評審獎
之評選,未獲上開獎項者,再進行特別獎之評選。
(五)投稿作品如未達評審認定標準時,獎項得予從缺,主辦單位有權視實際狀
況,調整獎項數目與獎金分配。
(六)評選時程:
115 年2月27日於本會網站公布決審入圍名單。
115 年4月30日於本會網站公布獲獎作品名單。
(七)頒獎典禮:另行公告。
(八)主辦單位將於公布獲獎作品名單後三個月內,與獲獎者聯繫辦理作品集出版
及領獎事宜。主辦單位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稅金代扣,海外得
獎者亦同,獲獎者需配合辦理相關領獎事宜,無法配合者,將判定為資格不
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獲獎及領獎資格。
九、其他約定:
(一)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本徵文辦法的權利,並就本徵文獎之相關事項擁有
最終決定權。
(二)本徵文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補充、認定及解釋之權,並公
布於本會網站。
(三)本徵文獎之相關活動如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活
動之權利。
(四)本徵文辦法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因本徵文獎或本徵文辦
法而涉訟者,雙方合意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來信洽詢
[email protected]。
投稿作品參考格式
一、表頭載明請為【短篇小說】或【散文】。
二、請參照下圖範例之配置,以word文書繕打(不接受手寫稿件)、直式橫書、由
左至右、字體大小12級,標楷體或新細明體,全形標點符號。簡體中文使用
者,請自行轉換為繁體中文並妥善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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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取正,讀易取變,讀騷取幽,讀莊取達,讀漢文取堅,最有味卷中歲月;
與菊同野,與梅同疏,與蓮同潔,與蘭同芳,與海棠同韻,定自稱花裡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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