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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近日發現該作品(2013第4屆桐花文學獎一般類散文組優等獎【坡陡路長】/陳文偉)抄 襲後,看了一下此板先前的PO文,發現桐花文學獎在2011年的散文首獎(油桐樹下的豬/ 張曉惠)就曾被指出有抄襲嫌疑,聽友人說對方告知主辦單位後,對方選擇無聲處理,完 全沒有任何動作。 但這次陳文偉這篇可說抄得更誇張了,而且時間更近(2013),只是說他是抄自己的 作品(2011第六屆懷恩文學獎社會組優勝/陡坡)。 這兩篇(坡陡路長/陡坡)不僅題目相像,內文更有將近1000字是完全相同,似乎只 是將原本稿子加上客家文化的背景就再次投稿,有些段落連順序、語句都是一模模一樣樣 。本以為可能是作者並不知道徵文規定,但搜尋了一下,該作者是文學獎常勝軍,「應該 」是不會不知道吧?只是說,抄得如此明顯,是已經有人檢舉過然後被選擇無聲處理嗎? 2011第六屆懷恩文學獎社會組優勝/陡坡:http://udn.com/news/story/7347/490959 2013第4屆桐花文學獎一般類散文組優等獎【坡陡路長】: http://tung.hakka.gov.tw/0000042/article-0003227?lang=1 相同段落、字句: 每每經過這段爬坡道…偏卡在從出口匝道一路回堵的車陣當中動彈不得,看著多少爭道搶 先的車輛專走旁門左道卻是橫行無阻,非但心癢難耐…不甘坐困的記憶,就會越過蜿蜒攀 附的長蛇,四下尋覓那台多年前頻頻於此往返的車影…… 每個週日清晨,發財車便抱病從坡底氣喘吁吁攀爬,穿過重霧深鎖一如當時你和父親都看 不清自身前途的茫然道路,滿載一車沉重的鐵管桌椅和一家溫飽的託付,希冀能趕搭上那 時正方興未艾的木雕風潮。從小所見,總是蠟著頭、西裝革履的父親,受到「十信案」的 牽連,苦拼苦熬多年才擦亮的金飯碗,不但隨著信合社被合庫接管而變質碎裂,傾囊歷來 積蓄外,還不得不賣掉市區華廈以償付身為分行經理因聯名借貸所揹負的債務。 「你哪會彼『條直』啦?就算債主欲追究,厝甲其他財產隨便找人過戶轉名就好啊!何況 ,又不是你借、你用的,幹嘛還?」你聽見幾位有見地的叔伯姑姑如此責罵。父親沉默許 久,才回了句: 「欠人ㄟ袂吃袂睏啦!」 那年,你大二。以為什麼都懂,也深深覺得親戚們言之有理。父親太迂了。 夾雜在基隆路辛亥路口雨後春筍般的西瓜攤販車之間,出沒在健康路空軍總部或深坑一帶 新興的山居住宅區,販售三折式躺椅、折疊沙灘椅和全套休閒傢俱。從一呼百諾到鞠躬哈 腰攬客跑警察,柔軟身段依然撐持起老幼八口之家;生計擔子從指間輕搖的筆桿搖身成肩 頭一箱箱三十幾公斤鐵打的沉重,未曾壓垮意志,卻壓榨出如雨汗水蝕刻出灰白亂髮下的 一道道風跡霜痕。你才開口,休學的念頭即遭父親暴怒厲聲粉碎。唯一能做的,就只有課 後幫忙送貨、收攤,和每個假日陪著跑這一趟山城。 台 13線通往三義市區的某處路口…遮擋不住烈日當空荼毒或是寒風刺身砭骨,父親總 佝僂著身軀頻向疾駛而過的轎車揮手示意、朗聲吆喝。一有車子停下,馬上小跑步趨近, 涎著臉,口沫橫飛地自吹自擂甚至誇張地比手畫腳, 一旁的你只會冷眼旁觀,非但幫不上忙,對於父親不惜老臉、不嫌聒噪、也無所謂於「奧 客」的冷嘲熱諷而在你臉上一再顯露出的不屑神色,更是毒過驕陽利逾尖刃, 你迫於無奈才開始學著幫忙招呼。 從顛峰遽然摔落谷底卻得立刻「改頭換面」爬起再戰的父親, 迥然不同於發財車一路上的「怨聲載道」或「自暴自棄」,那段爬坡日子的身乏體勞、百 轉千迴的心路歷程、以及看盡看破的人情世態,父親從無隻字訴苦片語埋怨。 -- Sent from IPhone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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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tt1ewind: 真心覺得地方文學獎和什麼文化局出版品可以廢止了... 09/20 00:31
2F:推 SMsing: 這文風真的好到可以拿這麼多獎嘛? 09/22 23:28
3F:推 bcae: 不知道這是評審問題 還是文學獎問題 09/23 06:54
4F:推 chi12345678: 推! 09/23 23:59
5F:推 chuck158207: 回二樓:因為參賽者普遍的平均水準很差啊 09/24 17:30
6F:→ chuck158207: 比賽只要擊倒對手就會贏了 09/24 17:30
7F:推 jojolia69: 回樓上,我就很納悶這一點,上月公布的角川輕小說徵文 09/25 11:06
8F:→ jojolia69: ,只徵出一人仍從缺,可是我不相信那麼多稿件選不出一 09/25 11:06
9F:→ jojolia69: 名呀 09/25 11:06
10F:推 newyork2000: 錯,是套路問題 09/25 21:08
11F:→ chuck158207: 輕小說我不熟,但一般的文學獎參賽者平均水準很差的 09/26 22:43
12F:→ chuck158207: 不然為什麼每年都會有「獎棍」?用棒球的比喻來說, 09/26 22:43
13F:→ chuck158207: 就是低階聯盟程度差,所以有一個稍微厲害的就可以橫 09/26 22:43
14F:→ chuck158207: 掃,同時兼任第四棒王牌投手。 09/26 22:43
15F:推 newyork2000: 樓上有拿過文學獎了嗎 09/26 22:58
16F:→ newyork2000: 又或者說你參加過了?或者是看過所有參賽作品了? 09/26 23:00
17F:→ newyork2000: 有時候我都覺得文人相輕是最可怕的一件事 09/26 23:00
18F:推 nrefder: 噗,c大就當過評審阿 09/26 23:47
19F:→ icycandle: 的確是文人相輕,被小網友newyork2000小看了 XDD 09/27 04:34
20F:→ chuck158207: 我補充一下,其實我講的現象不能怪參賽者,只是如實 09/27 10:22
21F:→ chuck158207: 反映我們的語文教育很差,以及很多創作者追求神秘的 09/27 10:22
22F:→ chuck158207: 靈思、輕忽基本功所造成的。 09/27 10:23
23F:→ chuck158207: 當一個新人想學寫作,結果每個作家都在告訴他虛無縹 09/27 10:23
24F:→ chuck158207: 緲的東西時,大家學不好也是當然的。 09/27 10:23
25F:推 newyork2000: 原來當過評審在某些人眼裏就是大網友來著,真是讓人 09/28 11:08
26F:→ newyork2000: 明白了,有些人會趨炎附勢的現象。那你也可以稱我大 09/28 11:09
27F:→ newyork2000: 網友了。笑。i網友,請問你也是大嗎? 09/28 11:09
28F:推 newyork2000: 真是可笑。 09/28 11:10
29F:→ icycandle: 小小看不出來newyork2000的發言除了奇怪的道德建議以外 09/29 04:18
30F:→ icycandle: 還剩啥? QQ 09/29 04:18
31F:→ icycandle: 不要腦羞嘛,我也來丟個斷言來讓你有機會攻擊好惹 ^^ 09/29 04:21
32F:→ icycandle: 在桐花文學獎的自我抄襲,真的是不道德的嗎? 09/29 04:21
33F:→ icycandle: 或者這樣問,寫作者重複利用自己的技法、概念、文字, 09/29 04:22
34F:→ icycandle: 是不道德的嗎? 09/29 04:23
以下代回 桐花文學獎有規定得獎作品不能再投稿啊 你要用可以用 但不能在文學獎裡啊
35F:→ icycandle: 如果只是「評審跟讀者的感情受到傷害」,那不就像是散 09/29 04:23
36F:→ icycandle: 文虛構與否等級的道德問題了? 09/29 04:24
37F:→ icycandle: 要我說的話,我覺得陳文偉作為一個創作者根本沒有錯 09/29 04:24
38F:→ icycandle: (newyork2000 可以開始囉,小小準備好被鞭惹 ><) 09/29 04:25
39F:→ icycandle: (小小需要newyork2000正氣凜然的發言來滌洗髒髒的靈魂) 09/29 04:29
40F:推 newyork2000: i網友, 腦羞的恐怕是你喔 09/29 07:36
41F:→ newyork2000: 不用模糊焦點,你自己先回答自己的問題長篇大論一番 09/29 07:37
42F:→ newyork2000: ,我們再來討論。 09/29 07:37
43F:推 newyork2000: 若要說道德的話評審的道德就是保密, 也不會 在網路 09/29 07:41
44F:→ newyork2000: 上批評誰寫的好差或是參賽者好差這些事情。 如果是專 09/29 07:41
45F:→ newyork2000: 業的評審會知道這些事情都很主觀。 09/29 07:41
46F:推 newyork2000: 對了,自我抄襲在法律定義上是沒有辦法辦他的。至於 09/29 08:16
47F:→ newyork2000: 道德瑕疵上面見仁見智。否則也不會出這篇文章囉。 你 09/29 08:16
48F:→ newyork2000: 認為他沒有錯,我認為他有錯。 一個人的風格固定沒 09/29 08:16
49F:→ newyork2000: 錯,但不代表他可以在比賽中抄以前的得獎作品來參賽 09/29 08:16
50F:→ newyork2000: 。 09/29 08:16
51F:→ newyork2000: 但除此以外的文學獎,我總覺得啊,現在文學獎被貶低 09/29 08:16
52F:→ newyork2000: 成這樣子, 堂堂正正得獎的人變獎棍,還要擔心被潑 09/29 08:16
53F:→ newyork2000: 污水, 說是因為其他人太爛的關係之類的或者是獎棍 09/29 08:16
54F:→ newyork2000: 實在是可憐。只是這些批評的人幾個參賽得了獎?究竟 09/29 08:16
55F:→ newyork2000: 是參賽沒得獎?還是沒有參賽八卦閒聊罷了? 09/29 08:16
56F:推 icycandle: 結果你還是打自己的臉回應我了嘛,是不是發現我才是把 09/29 08:38
57F:→ icycandle: 主題拉回來的人呢?好開心 ^^ 09/29 08:39
58F:→ icycandle: 你說「認為他有錯」,所以到底錯在哪?不要害羞說出來 09/29 08:41
59F:→ icycandle: ~雖然一直沒頭沒尾用的高姿態斷言看起來很牛逼,但是 09/29 08:42
60F:→ icycandle: 解釋清楚脈絡的你會更有魅力喔 ^^ 09/29 08:43
61F:→ jojolia69: 和氣生財... 09/29 10:04
62F:推 newyork2000: 哈哈哈哈哈,i大的洋洋得意讓我失笑。 09/29 11:20
63F:推 newyork2000: 一開始以大小論人的文人相輕姿態已讓人知道你是如何 09/29 11:23
64F:→ newyork2000: 的人。再接再厲吧,但別把文人風骨與風度給丟到腦後 09/29 11:24
65F:→ newyork2000: 了。 09/29 11:24
66F:推 icycandle: 小小才沒有文人的風骨呢,跟豪氣干雲的大大差遠惹 QQ 09/29 11:27
67F:→ icycandle: 小小一開始也不知道大大對大小這麼敏感 QAQ 09/29 11:28
68F:→ icycandle: 啊,還是在等大大的脈絡解釋喔,誠心等候!!! 09/29 11:28
69F:推 newyork2000: 你有沒有聽過一句話, 道不同不相為謀, 要人家跟你 09/29 18:23
70F:→ newyork2000: 講話你要問問你是什麼心態。 09/29 18:23
71F:推 newyork2000: 相濡以沫,不如兩忘於江湖來的好喔, 何必為難你自己 09/29 18:24
72F:→ newyork2000: 呢 09/29 18:24
※ 編輯: o9714540 (36.226.144.161), 09/29/2016 22:43:15 ※ 編輯: o9714540 (36.226.144.161), 09/29/2016 23:00:50
73F:推 icycandle: newyork2000不行喔,網路不是神壇,丟斷言卻沒法解釋, 09/30 02:03
74F:→ icycandle: 那不就只是想神秘化自己而已?網友們值得更好的留言^^ 09/30 02:04
75F:→ icycandle: to o9714540: 但局部重用的作品也不等於原作啊,人類跟 09/30 02:05
76F:→ icycandle: 蒼蠅的基因有9x%相同,人也不等於蒼蠅不是嗎? 09/30 02:05
77F:推 icycandle: 是說啊那個,我到剛才才發現o9714540是「代po」跟「代 09/30 07:12
78F:→ icycandle: 回」。我很好奇,o9714540你自己對這件事情難道沒有判 09/30 07:13
79F:→ icycandle: 斷的自信嗎?難道你自己沒有思考跟判斷,就決定「代po 09/30 07:13
80F:→ icycandle: 」了嗎?o9714540你要知道,抄襲對一個創作者來說是非 09/30 07:13
81F:→ icycandle: 常嚴重的指責,而你「代po」的文本裡把創作者的爭議行 09/30 07:14
82F:→ icycandle: 為跟抄襲直接類比。你不要以為可以完全把發言責任推給 09/30 07:14
83F:→ icycandle: 那個隱形的「原po」,是你決定代po還是他要求你代po的 09/30 07:15
84F:→ icycandle: 如果是後者,你被要求代po,那fine,讓我們知道原出處 09/30 07:15
85F:→ icycandle: ,我們可以在那裡更有效率的進行討論。如果是前者,你 09/30 07:15
86F:→ icycandle: 自己主動的,那就不要把責任都推給上游,解釋你自己的 09/30 07:16
87F:→ icycandle: 想法。這應該是很基本的原則。 09/30 07:16
88F:推 icycandle: 我假定大家的發文動機都是良善的,所以我不打算為難你 09/30 07:19
89F:→ icycandle: ,只是希望你能負起發文者的責任。但如果我發現你們是 09/30 07:20
90F:→ icycandle: 用發黑函賭一發的心態來面對這件事,那我會用我的方式 09/30 07:21
91F:→ icycandle: 升高衝突層級,說的話保證會比現在難聽十倍。 09/30 07:22
92F:推 newyork2000: 你想談的我沒興趣,我談的你出言諷刺,不覺得有需要 09/30 07:54
93F:→ newyork2000: 與你聊,就這麼簡單。 就如同你們斷言別人的文章一定 09/30 07:54
94F:→ newyork2000: 是寫得差一樣。 09/30 07:54
95F:推 newyork2000: 不過你剛才說原PO的這番話非常的有趣。 我也贊同這 09/30 08:18
96F:→ newyork2000: 個不能用抄襲這兩個字定義,自己抄自己算什麼呢?這 09/30 08:18
97F:→ newyork2000: 件事情我在上面 說過了在法律上是沒有辦他的,這件 09/30 08:18
98F:→ newyork2000: 事若調色盤只是會讓人家看到 一個投機取巧的人,絕 09/30 08:18
99F:→ newyork2000: 對是道德瑕疵。 09/30 08:18
100F:→ newyork2000: 每屆的評審與承辦人員都不一樣所以根本也不會有人發 09/30 08:18
101F:→ newyork2000: 現這事。我也蠻好奇為什麼所有的主辦單位對這件事情 09/30 08:18
102F:→ newyork2000: 的話無動於衷。 09/30 08:18
103F:→ newyork2000: 不過這個文壇很多比這樣更嚴重的人,規避法律限制抄 09/30 08:18
104F:→ newyork2000: 襲他人, 還拼命大聲喊冤糾眾攻擊原作的人,那才是真 09/30 08:18
105F:→ newyork2000: 讓人倒盡胃口。 09/30 08:18
106F:推 icycandle: newyork2000 像這樣好好說清楚就對了,棒棒 ^^ 09/30 08:24
107F:推 jojolia69: 自己挪用自己的作品是不犯法,但得獎作品的著作權還全 09/30 09:03
108F:→ jojolia69: 部在自己身上嗎@@?(提問)好比某作者在a出版社出書,將 09/30 09:03
109F:→ jojolia69: 自己的作品內容原樣挪了一段到新作品上,讓B出版社出 09/30 09:03
110F:→ jojolia69: 版,這樣有損害商業利益了吧? 09/30 09:03
111F:推 icycandle: 這要看合約怎麼簽,但一般正派的出版社跟文學獎會尊重 09/30 09:29
112F:→ icycandle: 作者的著作權。不過這個假想情境是個新支線,結論也不 09/30 09:30
113F:→ icycandle: 能逆推回來。 09/30 09:31
114F:→ icycandle: 可以確定光是「重用自己作品」的出版物就有許多先例。 09/30 09:32
115F:→ icycandle: 在出版物的情境這幾乎可以說絕對不是問題,但在文學獎 09/30 09:33
116F:→ icycandle: 的場合「部份重用」自己的文字可能就比較曖昧。 09/30 09:34
117F:推 jojolia69: 情節重現可能沒什麼問題,可是詞句原封不動應該有瑕疵 09/30 11:29
118F:→ jojolia69: 吧@@?我曾經看過獎項(我也忘了是甚麼獎,此條一出很多 09/30 11:29
119F:→ jojolia69: 人抗議),參賽者得獎作品著作權與官方共享,這樣不就 09/30 11:29
120F:→ jojolia69: 跟出版社案例很雷同?不過說到底,於法無據,更多是道德 09/30 11:29
121F:→ jojolia69: 瑕疵吧? 09/30 11:29
122F:推 icycandle: 對,這「可能」有道德瑕疵,但為什麼都沒人能講清楚到 09/30 11:31
123F:→ icycandle: 是什麼瑕疵? 09/30 11:31
124F:推 icycandle: 現在我們就管法律去死吧,完全只關注道德就好。抄自己 09/30 11:42
125F:→ icycandle: 的文本,重複得獎,具體來說的不道德之處在哪? 09/30 11:42
126F:推 jojolia69: 唔,現在多數比賽辦法都強調作品不得曾公開發表(有的 09/30 12:24
127F:→ jojolia69: 甚至特別註明連部分也不可),我拿得獎作品部分來寫一篇 09/30 12:24
128F:→ jojolia69: 新的,不就跟辦法牴觸?你明知道規定卻竄鑽漏洞,不是道 09/30 12:24
129F:→ jojolia69: 德瑕疵嗎?或是有其他更貼切的形容? 09/30 12:24
130F:推 icycandle: 對,這就是我要的。有沒有發現一樣是道德瑕疵,但本質 09/30 12:37
131F:→ icycandle: 改變了? 09/30 12:37
132F:→ icycandle: 照這個邏輯走下去的話,我們可以質疑的應該是作者違反 09/30 12:38
133F:→ icycandle: 作品應未曾公開發表的原則(而這個規定的本質可能牽扯到 09/30 12:39
134F:→ icycandle: 的是競賽的匿名公平性) 09/30 12:39
135F:→ icycandle: 但你會發現這個東西的道德瑕疵跟抄襲根本沒有直接關係 09/30 12:40
136F:推 icycandle: ,而且如果不考慮匿名公平性的話,我們如果將只有部份 09/30 12:44
137F:→ icycandle: 重複的文本視為全新的文本的話,它其實並沒有公開發表 09/30 12:44
138F:→ icycandle: 過 09/30 12:44
139F:推 jojolia69: 這位大大你也回太快 囧 誠我上述,現在辦法甚至針對部 09/30 13:05
140F:→ jojolia69: 分發表都有明文規定,短篇小說字數3000~10000,拿其中 09/30 13:05
141F:→ jojolia69: 五百字難道不多嗎?而且除了我可能不夠精確的道德瑕疵一 09/30 13:05
142F:→ jojolia69: 詞,一旦牽扯到匿名性等等,更是難以界定。 不過說到 09/30 13:05
143F:→ jojolia69: 底,有能力寫出得獎文章的何苦又要挪用自己的作品? 09/30 13:05
144F:推 jojolia69: 至於您說的可視作全新文本,問題是有些文章的精華就在 09/30 13:07
145F:→ jojolia69: 部分,我將之抽出再來前後填空,就能當作新文章嗎?好 09/30 13:07
146F:→ jojolia69: 比背影,如果朱重新詮釋前面兒子的心情,再將父親背影 09/30 13:07
147F:→ jojolia69: 與橘子那段挪用,他可視作全新文本嗎 09/30 13:07
148F:推 icycandle: 喔喔抱歉打斷 XD 09/30 13:08
149F:→ icycandle: 對啊,你這個說到底,我就看做是對文學終極價值的追求 09/30 13:10
150F:→ icycandle: 。如果今天是這個作者的意圖是追求那個段落的完美應用 09/30 13:11
151F:→ icycandle: 呢?他只是放不下自己曾寫過的文字,打算發揮其所有潛 09/30 13:11
152F:→ icycandle: 力,這樣的話不也是對文學的追求嗎? 09/30 13:11
153F:→ icycandle: (當然事實可能根本不是這樣子) 09/30 13:12
154F:→ jojolia69: 您沒打斷我啦,我只是很敬佩您的速度 囧 可是說真的文 09/30 13:12
155F:→ jojolia69: 學的崇高真的是我們該捍衛的呀... 09/30 13:12
156F:→ jojolia69: 您說的那個狀況,如果是轉變成情節的重複,劇情的再造 09/30 13:13
157F:→ jojolia69: ,那可以另當別論,但連修辭都原封不動,實在難以視作 09/30 13:13
158F:→ jojolia69: 文學的追求 09/30 13:13
159F:→ icycandle: 我的重點在於,根本不應該拿抄襲來類比這個事件,這是 09/30 13:13
160F:→ icycandle: 完全不同的事件 09/30 13:13
161F:推 icycandle: (是說原封不動是不是一種追求真的很難說 XD) 09/30 13:17
162F:→ icycandle: 再來對於部份抽換比例跟是否是全新文本,這個問題倒真 09/30 13:22
163F:→ icycandle: 的不太重要。我們來想更賤一點的場景。 09/30 13:23
164F:→ icycandle: 假設今天,那一千字裡有針對部份字詞做更換,內容87%像 09/30 13:23
165F:→ icycandle: ,只是表面的詞有做一點點抽換。 09/30 13:24
166F:→ icycandle: 這難道就可以通過你們(?)的道德警鈴了嗎? 09/30 13:24
167F:→ icycandle: 如果還是無法通過,那重點就不再是「原封不動」了 09/30 13:25
168F:→ icycandle: 如果認同我上面這句,接下來就可以談匿名公平性的部份 09/30 13:27
169F:→ icycandle: (先去買飲料) 09/30 13:27
170F:推 jojolia69: 如果你但就抄襲,我想我們應該認知一致,我不覺得這是 09/30 13:45
171F:→ jojolia69: 抄襲,除非作者有多名獨立人格每一個都還有公民權了(致 09/30 13:45
172F:→ jojolia69: 命id嗎XD)至於比例原則,這就跟什麼米粉要因為成分改名 09/30 13:45
173F:→ jojolia69: 一樣,那個%數難以斟酌。但我還是認為一個創作者應該 09/30 13:45
174F:→ jojolia69: 不斷追求,而不是拿舊套路騙新觀眾 09/30 13:45
175F:推 icycandle: 最後這個原則我也同意,但這樣就不是罪惡了,我們頂多 09/30 14:02
176F:→ icycandle: 只能厭棄這個創作者,而不是指稱他有罪 09/30 14:02
177F:→ icycandle: 那如果只是這種程度的話,這篇文也沒必要po了啊,反正 09/30 14:04
178F:→ icycandle: 他又不紅...... 09/30 14:04
179F:推 jojolia69: 也是,不過要深究罪惡就太哲學範疇。不過至少有這位我 09/30 14:18
180F:→ jojolia69: 不熟的作者讓文學獎版冒出好多人(啜泣。 09/30 14:18
181F:→ icycandle: 有人連這種程度的文也po,感覺笨蛋有自我複製的傾向, 09/30 17:15
182F:→ icycandle: 讓我覺得好焦慮...... 09/30 17:16
183F:→ icycandle: 接下來就看o9714540要不要證明自己有腦了 09/30 17:17
184F:推 lw5575: 問題不在 著作權的「重製」或「改作」 09/30 21:35
185F:→ lw5575: 而是違反簡章裡規範的 不得公開發表吧 09/30 21:36
186F:→ icycandle: 來,你先想想,這條規章的用意是什麼? 10/01 03:20
187F:推 jojolia69: 用意...匿名性? 10/01 07:50
188F:→ icycandle: 對,競賽層面上,匿名性避免評審有不公平的給獎情事 10/01 09:49
189F:→ icycandle: 如果匿名性被打破了,評審可能有正面或者負面的反應, 10/01 09:51
190F:→ icycandle: 如果以為解除匿名性的文本就一定佔了大便宜,那也太天 10/01 09:53
191F:→ icycandle: 真。往最惡意的角度去想,如果參賽者是打算暴露自己的 10/01 09:54
192F:→ icycandle: 身份來直接靠關係獲得優勢。那也必需要是評審陣容中有 10/01 09:55
193F:→ icycandle: 存在共犯的情況之下才能達到的。 10/01 09:55
194F:→ icycandle: 文學獎的歷史上真的存在意識到是自己後輩就給獎的糟糕 10/01 09:57
195F:→ icycandle: 評審先例。但那些獲獎文本也不需要依靠「重複內容」這 10/01 09:58
196F:→ icycandle: 種拙劣的手段。要辨認自己學生的文風跟關注議題是太容 10/01 09:59
197F:→ icycandle: 易的事。 10/01 09:59
198F:→ icycandle: 所以一旦發生類似的情況,應當負起道德責任的不應該是 10/01 10:00
199F:→ icycandle: 獲獎者,而必須包含活動主辦方,還有給獎評審。 10/01 10:02
200F:→ icycandle: 因為這是「競賽公平性」的道德問題。而不是得獎者作為 10/01 10:03
201F:→ icycandle: 創作者的道德問題。 10/01 10:03
202F:推 icycandle: 這跟被指稱「抄襲」的嚴重性天差地別。 10/01 10:05
203F:→ icycandle: btw,讓我覺得噁心的,是發文者刻意混淆這兩者的概念 10/01 10:08
204F:→ icycandle: 還有裝死到現在的原po跟代po 10/01 10:09
205F:→ icycandle: 完全不管手段適切與否的獵巫行動是不是很爽啊?^^ 10/01 10:12
206F:推 jojolia69: 我覺得主辦方的道德問題在於如果知道文章誰寫以及犯規 10/01 12:01
207F:→ jojolia69: 下仍給予獎項(所謂共犯結構),如果主辦單位不知道的情 10/01 12:01
208F:→ jojolia69: 況下,我覺得不算。唔...和氣生財 10/0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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