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vers (Auvers sur Oise)
看板Literprize
標題[問題] 文學獎的個資問題
時間Fri Feb 13 08:47:01 2015
請問大家會在意這個問題嗎?
感覺一些比較正式的文學獎都會公佈作者的本名,有些甚至還會公佈籍貫、生日...等
有時因為報名時就要附身份證,這些資料當然都連帶附上了,有的還要附照片,
常常揭曉時沒問過得獎人就直接公佈出來@@
之前聽說有人得了獎,不想被公佈姓名,打電話去請求他們幫忙改掉,
結果主辦單位一口回絕,說歷來規矩就是這樣(簡章上也沒寫,算是潛規則吧?),
隔天照樣在報紙上網路上都登出來...
真不懂到底為什麼一定要這樣,
感覺很不尊重創作人,不想讓身邊的人知道自己在寫文章都不行。
(PTT如果每篇文章都要附上本名,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想發文...)
之前看到也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
http://ppt.cc/dknL
法律上明明規定著作人有姓名表示權,但主辦單位有自己的遊戲規則,
只能說不爽不要參加了
不知道大家會因為不想個資外洩而忍痛放棄參加文學獎嗎?
另外想問一下,
有沒有哪些較正式的文學獎是可以不用刊出作者個資的(姓名、籍貫、生日...等)
如果投稿時特別註明只想用筆名發表,主辦單位會理你嗎?
謝謝
--
※ 編輯: Auvers (50.106.13.67), 02/13/2015 08:49:33
※ 編輯: Auvers (50.106.13.67), 02/13/2015 08:52:00
1F:推 lion500: 各家輕小說的比賽如角川輕小說大賞可以用筆名的 02/17 10:22
2F:→ petestar: 籍貫和生日這種制式八股的資料已經沒什麼在用了吧… 02/22 23:25
3F:→ petestar: 一般都是請你自己寫簡介而已 02/22 23:25
4F:推 mcbirdy: 主辦單位本來就有權力訂定自己的規則,你要參加的前提就 03/01 09:11
5F:→ mcbirdy: 是接受這規則,這類似於契約的關係,不爽不要參加啊! 03/01 09:11
6F:→ mcbirdy: 基本上都可以用筆名,附註都好,但至少要有個筆名吧,不 03/01 09:12
7F:→ mcbirdy: 得獎者的名字空白?你鬼喔? 03/01 09:12
8F:→ mcbirdy: 你文章說"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在寫文章都不行"...簡直莫名 03/01 09:14
9F:→ mcbirdy: 奇妙,不想讓人知道你在寫,你就不要發表就好了啊! 03/01 09:14
10F:→ mcbirdy: 投文學獎就是一種發表啊~自己要發表(或猜你單純覬覦 03/01 09:14
11F:→ mcbirdy: 獎金),發表後又說不想被人知道,根本傲嬌 03/01 09:15
12F:→ Auvers: 樓上你想太多了,當然會有筆名,我哪一句說要名字空白? 03/01 12:12
13F:→ Auvers: "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在寫文章都不行"就是不想讓現實世界 03/01 12:12
14F:→ Auvers: 的親友知道(有些人際真的很麻煩),這樣也不行?你才讓我 03/01 12:13
15F:→ Auvers: 感到莫名其妙,如果主辦單位簡章寫明「不准用筆名,只可以 03/01 12:14
16F:→ Auvers: 本名發表」那我沒意見,但大多是簡章沒寫,公佈就強制執行 03/01 12:15
17F:→ Auvers: 也謝謝一、二樓的建議和分享 03/01 12:16
※ 編輯: Auvers (50.46.154.158), 03/01/2015 12:17:24
18F:→ synparabola: 可以跟對方要求以後簡章一定要標註這項規則,以前我 03/01 18:40
19F:→ synparabola: 曾積極跟某主辦單位反映投稿流程寫得不清楚,隔年他 03/01 18:40
20F:→ synparabola: 們就改進了,請在意的人一定要去電+email去溝通 03/01 18:42
21F:推 synparabola: 給你一個推。其實我也是會在意的人,哈哈。 03/01 18:46
22F:→ Auvers: 謝謝你 :) 03/05 07:13
23F:推 Viviangel: 推,可以體會這種心情,我以為用筆名發表就不會刊登本 03/09 10:38
24F:→ Viviangel: 名了,但是作者簡介那沒經過我同意還是刊登了本名0rz 03/09 10:38
25F:→ Viviangel: 且有的還會要求給照片,本來想給看不太清楚臉的照片, 03/09 10:38
26F:→ Viviangel: 但對方是委婉要求要能閱讀得到臉的照片,所以還是給了 03/09 10:39
27F:→ Viviangel: 只是後來發現好像沒有什麼人發現我>///< 覺得安心XD 03/09 10:40
28F:推 lovehyde2014: 現在有個資法了,公務機關如果這樣做就是違法 06/06 15:28
29F:→ lovehyde2014: 我認為得獎者有權利用筆名來發文,不是每個人都想要 06/06 15:29
30F:→ lovehyde2014: 本名給人知道的。但不表示不想創作與發表。 06/06 15:29
31F:→ lovehyde2014: 我記得有位大官就是很有名的小說家。XDDD 06/06 15:30
32F:→ lovehyde2014: 對大官來說,也是種困擾吧。被人肉。XDD被調侃。 06/06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