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ichi (病懨懨 )
看板Literprize
標題[情報] 第四屆林語堂文學獎
時間Wed May 26 16:50:06 2010
第四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一、宗 旨:鼓勵中文創作
二、獎 名:第四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三、徵文主題:
小 說:字數四千字以內。
四、徵文資格:
(1) 個人獨立創作之中文作品。
(2) 作品未在海內外報刊、雜誌、網路以及各類媒體發表過。
(3) 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五、投稿方式:
(1) 每人以投稿一篇為限。
(2) 投稿請逕寄至投稿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作品收到後將回覆證實
,若未收到,請向主辦單位查詢。聯絡電話:02-28613003分機15蔡小姐。
(3) 主旨請註明「參加第四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4) 投稿內容:
a. 作品請以Word存檔,註明作品、題目
(頁面大小為A4、字體新細明體繁體12級)。
b. 另附作者個人資料Word檔案,註明(頁面大小為A4、字體新細明體繁體12級)1
、真實姓名;2、筆名;3、聯絡電話;4、通訊地址;5、職業;6、性別;7、電子信箱;
8、作品題目9、參加文類。(請務必配合規定,否則不列入評審)。
六、獎 項:
首獎一名,獎金25,000元;二獎一名,獎金15,000元;三獎一名,獎金10,000元;佳作兩
名,獎金各5,000元。每位得獎者致贈「幼獅文藝」半年份。
七、評審辦法:
(1)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2)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
(3) 初審:由獎評會核對資格與稿件格式,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凡通過初審者
,將刊登作品篇名於網站www.linyutang.org.tw。
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圈選出入圍作品,交由決審委員會決審,
並將作品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站。入圍決審之作品將印製紀念文集並致贈其入圍者。
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為求公平公正,採公開評審方式,評選出
每項前三名及佳作,並編印決審集刊。
(4)每場會議設一主持人,該主持人不得參加評分及表決。
(5)會議現場公佈入選作品之總分及名次。凡同分同名次,或有爭議情形,均由評審委員
做最後投票表決。
八、注意事項:
(1)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出版權,發行專書,不另支版稅、稿費。
(2)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冒借、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
財產權以及其他權益之情事時,一律予取消資格,該作品作者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並賠
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之一切損失。
(3)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4) 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5) 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NT$20,000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
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稅額)。
(6) 投稿作品請使用內文新細明體繁體12級字,並避免使用火星文、注音文及錯別字,
並請使用正確的全形標點符號。
(7)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九、徵選及揭曉時間:
(1) 收件日期:自民國99年6月1日至98年8月31日止。
(2) 複審會議:99年9月26日﹝日﹞圈選入圍作品,結果將於林語堂故居網站上公告
。
(3) 決審會議:99年10月24日﹝日﹞於林語堂故居舉辦,以公開評審方式進行,會
議過程開放與會。
(4) 得獎名次經決審會議公佈後,隨即進行頒獎。
十、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東吳大學
主辦單位:林語堂故居
協辦單位:喜菡文學網www.pon99.net、幼獅文藝、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及東吳大學人
文社會學院。
活動網址:
http://www.linyutang.org.tw/user/news_2_1.asp?uid=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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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56
1F:推 imbemarion:我實在不喜歡入圍沒得獎還要編入選集 沒任何收益被刊登 05/30 01:29
2F:→ koichi:我覺得讓自己的作品多一點曝光 雖沒得獎 但也未嘗不是件好 05/30 09:20
3F:→ koichi:事 05/30 09:20
4F:推 argerichy:不過除了該屆得獎者與之後的參賽者外,真的會有人去讀 05/30 16:58
5F:→ argerichy:得獎作品集嗎? 05/30 16:59
6F:→ chuck158207:多一點曝光那自己貼網路就好啦,多那作品集也不會多多 05/30 18:47
7F:→ chuck158207:少讀者... 05/30 18:47
8F:推 a343408065:重點是對於投稿者的鼓勵吧 05/31 02:12
9F:→ a343408065:希望投稿創作者不單是為了獎金 05/31 02:12
10F:→ a343408065:我看到這個文學獎某次決審紀錄 評審直說現在年輕人把 05/31 02:13
11F:→ a343408065:文學獎當成買彩券一樣在投稿 希望發一筆橫財 05/31 02:13
12F:→ koichi:同意樓上 很多人都這樣 文字隨隨便便寫了就交了 連修都不修 05/31 09:22
13F:→ koichi:我想投稿 一篇文字至少修個七八次 還不太敢投 能入圍刊登對 05/31 09:23
14F:→ koichi:我而言算是莫大榮幸了 05/31 09:23
15F:→ chuck158207:對不起,年輕人沒有評審費可以領,只好買彩券了 05/31 21:24
16F:→ koichi:認真思考自行選號買的彩卷也好 請電腦幫你亂槍打鳥簡直浪費 05/31 22:44
※ 編輯: koichi 來自: 219.85.158.181 (05/31 22:45)
17F:→ argerichy:這真是太神聖了... 06/01 01:21
18F:→ ISbn94:我不贊成這種做法 那不等於有入圍沒得獎的作品不能投別家了 06/02 21:19
19F:→ ISbn94:而且說真的 要曝光率網誌效果還比較好 誰會想去看那種得獎 06/02 21:19
20F:→ ISbn94:作品集? 有得獎的都未必有興趣翻閱了 06/02 21:20
21F:→ imbemarion:能入圍就表示不是隨便寫寫的了 要刊登還是多少給個稿費 06/11 12:48
22F:→ imbemarion:畢竟刊登之後就不能把稿件拿去別的地方投了 06/11 12:49
23F:→ ISbn94:對我來講不是錢的問題 我是那種容易入圍沒得獎的人 入圍的 06/12 20:51
24F:→ ISbn94:份量對我來講不大 除非是很具代表性的文學獎 否則入圍有啥 06/12 20:52
25F:→ ISbn94:份量呢 寫在履歷上頭也不能増色多少 又何必把人家未臻完滿 06/12 20:53
26F:→ ISbn94:尚有許多可以修改空間的作品收走 06/12 20:54
27F:→ ISbn94:文學獎這種東西有時候就是這樣 除了作品因素外 還要考慮其 06/12 20:55
28F:→ ISbn94:他天時地利人和因素 今天在這裡不得欣賞 除了自我檢討外 06/12 20:55
29F:→ ISbn94:會想把稿子寄出去周遊列國 尋找伯樂 06/12 20:56
30F:→ ISbn94:是人之常情吧 何必把人家的東西在這裡攔住 06/12 20:57
31F:推 nlcmak:我認為如果我入圍林語堂文學獎 是一種榮幸耶~ 06/23 11:16
32F:→ nlcmak:而且如果作品也能收錄 那就是種鼓勵與肯定 06/23 11:17
33F:→ nlcmak:而且得獎不一定要前幾名才能很開心 入圍也可以很開心:) 06/23 11:17
34F:→ rae0123:我覺得應該讓入圍者自行決定。把稿子拿走又不給稿費,不是 06/26 05:47
35F:→ rae0123:每個人都接受吧。 06/26 05:48
36F:推 drift36:同意樓上,還是給人能自行決定的空間吧 07/01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