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teru (幼耆)
看板Literprize
標題一切都是為了愛(十五)_2009年第四屆法律文學創作獎評審獎
時間Tue Apr 20 17:03:48 2010
一切都是為了愛(十五)_2009年第四屆法律文學創作獎評審獎
「不申請保外就醫怎麼出獄!」王慧茹幾乎失控撕喊,繼而失望的低頭嘆息
:「算了吧,你幫不了我的。」
「不要放棄希望,」劉邦奇態度誠懇:「只要證明妳不是兇手……」
王慧茹不待丈夫說完,衝口而出:「證明我不是兇手,有可能嗎?」
上文接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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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會想到辦法,妳不是一直要我相信妳嗎?妳也要相信我!」
王慧茹無法判斷丈夫是真情的流露,還是包藏禍心的偽裝。她深深懊悔,在
與程隆華重逢的時候,不該一時把持不住與他見面。人生如果能夠再來一次,
絕不會讓這種事發生。但再多的後悔、懊惱,都是枉然了!
11
一個星期過去了,又到了接見日,奇怪的是沒有看到丈夫現身。
他在忙什麼呢?忙他所謂的「想辦法」?可他是醫生,不是警察,不是檢察
官,能有什麼辦法可想呢!
當她盼望著下一個接見日,管理員通知要開偵查庭。
開庭了。檢察官坐定,行禮如儀的對答了法律規定的台詞。
檢察官看看案卷,對著王慧茹說:「妳二月四、五日去台中參加同學會,有
沒有這回事?」
「有。」
「妳去了嗎?」
「去了!」
「可是我們查過,那兩天的同學會妳根本就沒有去。妳有什麼話說?」
王慧茹沒想到這幾天檢警並沒有鬆懈調查,而且調查的如此詳細。她一時無
法判斷要不要明說自己去了民宿?決定還是實話實說。
「我去新竹住在一家溫泉民宿。」
「哪一家?」
「我隨便找的,店名忘了。
」
「店名忘了?」檢察官以質問的眼神瞪了她一眼:「如果帶妳去找,妳還找
得到嗎?」
「應該可以。」
檢察官又問了一些問題,就說:「好,擇期再審。」
隔天,王慧茹就被帶去找她所投宿的民宿。要命的是,竟然一找再找就是找
不到。
王慧茹焦急的說:「那家民宿不大,我是隨意看到就住了。印象中沒有看到
招牌。」
有些民宿確實沒有招牌。車子繞來繞去,繞了幾圈,帶隊的檢察官不耐煩了
,以責難的語氣說:「如果妳是想找機會出來透透風,我們就不奉陪了。」
就此,王慧茹又被帶回看守所,她的涉案程度又更加深了。
12
下一次王慧茹見到丈夫,是在開偵查庭的時候。
完全出乎意料的是,她丈夫出現在偵查庭不是坐在旁聽席,而是同樣坐在被
告席。兩人分坐,不能交談。她完全想像不到,丈夫為什麼會坐在被告席,難
道真如她剛被抓時員警所說的,有相當的證據懷疑是他發現了兩人的姦情而下
手謀殺程隆華,警方掌握到的證據究竟是什麼?她睥眼想從丈夫臉上看出端倪
,正好丈夫的眼光也轉向這邊,兩人眼光交會,迅即劉邦奇就默默低頭,不再
看她了。
宣佈開庭。檢察官開宗明義:「程隆華被下藥三氧化二砷毒死一案,劉邦奇
夫婦均涉有重嫌。為求無枉無縱,釐清案情,特開本次偵查庭,由雙方對質,
以廓清真相。」
要對質什麼?王慧茹滿心疑惑,又看了丈夫一眼。只見他還是一臉漠然,難
以瞭解究竟他是被抓到什麼證據。
檢察官開口:「劉邦奇,你說二月一日去參加一場醫學研討會,會後有聚餐
。經查你研討會後即離開,並未參加會後聚餐,有餐會簽名冊呈堂証供。請問
你會後究竟去了哪裡?」
「我去哪裡與本案無關。」
「不能說是無關。嫌疑人對凶案發生前的行蹤,本暑有必要查明。」檢察官
對劉邦奇的高傲態度有些不悅:「這是偵查庭,如果你要迴避問題,請你先考
慮後果。我再問你,二月四日晚上你在不在家?」
「在家。」這一次,劉邦奇答覆的很乾脆。
檢察官轉頭詢問王慧茹:「二月四日晚上妳在什麼地方?」
「在新竹一家民宿。」
「好,根據本署調閱妳的通聯記錄,二月四日晚上妳打了三通電話回家,他
有沒有接妳的電話?」
王慧茹一時不知如何答覆。丈夫明明不在家,他為什麼要說在家?難不成他
有隱情?
「王慧茹,妳的答覆關係查明本案真相,證詞至關重要,妳要擺脫罪嫌,可
要實話實說!」
王慧茹頓時頭腦一片混沌。丈夫為什麼迴避答話,又為什麼要說謊?難道毒
死程隆華的真會是自己的丈夫!她毅然說:
「有,他在家。」
「你們談了些什麼?」
「忘了。」
「一晚連打三次電話,內容都忘了?」檢察官顯得不高興。
王慧茹一時不知如何答覆:「不過是家中一些瑣事。」
「胡說!」檢察官眼睛一瞪:「妳三通電話都打進答錄機,他根本就沒接!」
王慧茹嚇了一跳,啞然無言。
檢察官厲聲質問:「妳為什麼要替他說謊?」
王慧茹被檢察官這一吼,整個心都亂了;實在說,自己也答不上來。
「妳說,妳為什麼要替他說謊?」檢察官不耐了。
王慧茹木然,緊閉雙唇。
「好啦,」檢察官斷然裁決:「你們兩個必然有一個說謊,在沒有釐清案情
之前,兩人全部還押!」
王慧茹渾身顫抖,內心翻攪不已。如果毒死程隆華的,真的是自己的丈夫,
是自己對不起丈夫,死是該付出的代價,絕不能讓他坐牢!反正自己已是癌末
,對這個世界還能有什麼留戀?她斷然作了決定。
「慢著!」王慧茹大叫:「我認了,程隆華是我毒死的!」
「慧茹,妳不能胡亂招供,這是死罪呀!」劉邦奇大叫制止。
「是我毒死程隆華的,我本來就該死!不要再問了,一人做事一人當,你們
放了他!」
「慧茹,妳這是幹什麼,人是我毒死的,我認罪,放了她!」
「人是我殺的,放了他!」
「人是我殺的,放了她!」
偵查庭頓時亂成一團。
檢察官看偵查庭就要變成鬧劇的劇場,斷然說:「改期再審。涉嫌人劉邦奇
、王慧茹還押!」
13
兩人還押後,被分開偵訊。有關劉邦奇部分,偵查的結果查出二月一日和二
月四日兩天都在實驗室,進行未經報備的秘密研究工作。他所以堅不交代行蹤
,是因為其行為涉及違反服務單位的規定,行為與本案無涉;此部份交由其服
務單位另行處理。其他也查不出任何涉案證據,因此無保釋放,案件交由警方
續作偵查。
有關王慧茹部分,根據警方送來的筆錄和證物,包括否認去過陽明山,否認
認識程隆華,以及程隆華死於三氧化二砷中毒,警方在其家中起出了三氧化二
砷等,應已足夠認定其涉有重嫌。特別是二月四日,她無法交代其行蹤,所謂
住在新竹民宿云云,顯係託辭。其他旁證也顯示其有行兇之動機與可能,雖證
據力難謂充分,但嫌犯既已承認犯行,因此移送法院。
地方法院開庭多次,王慧茹都堅持緘默權,不作任何辯白。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305條:「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再第353條:「當事
人得捨棄其上訴權。」地方法院就據以謀殺罪判了王慧茹死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344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
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前項情形,視為被告
已提起上訴。」所以地方法院主動替王慧茹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開審判庭的時候,法官問王慧茹有什麼答辯?她仍然不作任何表示
,全程以沈默代替回答。高等法院認定地方法院審判應無違誤,照樣也判了她
死刑。
高等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還是須主動替被告上訴,送最高法院作最後的判
決。根據規定,最高法院僅就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審核其適用法令有無
違誤,並不審究事實問題。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0條:「諭知死刑之判決
確定後,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又第461條:「 死
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
也就是說,最高法院檢查署審核高等法院的判決沒有違誤,就要送交司法行政
最高機關,也就是法務部。法務部長批示後,就要於三日內執行槍決。
14
案卷送到最高法院檢查署,按內規輪流指派承辦檢察官,輪到的受命檢察官
是一個年輕人,名叫蕭大維。當他收到卷宗打開一看,死刑犯竟然是他所崇拜
的聲樂家王慧茹,不禁大吃一驚!
他記起來,二月九日的「女高音王慧茹獨唱會」他也躬逢其盛,音樂廳中的
歌聲和掌聲猶在耳際,這位聲樂造詣讓他衷心推崇的歌唱家怎麼就變成了殺人
的兇犯呢?
他仔細研究案卷,深感事有蹊蹺:她為什麼始終保持緘默,寧死什麼都不說
?她在警察局的供詞雖未能提出反證,但她堅決否認犯行,卻在丈夫也被抓後
,突然在對質庭放棄抗辯,以後就完全保持緘默,只求一死。
蕭大維資歷不深,擔任檢察官還算是個菜鳥,但因辦案認真,績效優良,因
此深獲長官賞識,拔擢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到任才幾天就接到這個令他
既傷感又振奮的案子,是天意還是巧合?他決心追求真相,深究到底。
尋求翻案契機的第一步,就是進入牢房與王慧茹懇談。
王慧茹被帶入一個空蕩蕩的房間。她看到裡面的陳設就是一張桌子,兩張椅
子,再無其他。陽光從唯一的氣窗照射進來,使得令人生寒的房間有了一絲暖
意。
法警要她坐下。等了一會,進來一個挺拔的年青人。那年青人在她面前坐定
,就對法警說:「請在外面等。」
法警出去後,年青人微笑自我介紹:「我姓蕭,叫蕭大維,是你的法定上訴
檢察官。」
王慧茹沒有說話。
「妳認得我嗎?」蕭大維保持微笑:「我們曾有一面之緣。」
王慧茹看了他一眼,還是沒有說話。
「我相信您記不得我了,畢竟您見過的樂迷太多。」蕭大維恭維的說:「您
上次在國家音樂廳結束演唱會簽名的時候,我是排在最後一名的人。我恭喜您
演唱會圓滿成功,簽名的時候您不小心碰翻紙杯,杯水濺到我的褲子。記起來
了嗎?」
王慧茹想起來了;歉意的一笑,隨即收起笑臉。
「您把卡拉絲的樂曲詮釋得太好了。或許您聽過太多崇拜的恭維話,太多的
人請您簽名,對我沒有印象是很自然的。」
「我記得,」王慧茹這才開口,表情木然:「現在你不是我的樂迷,我是你
的階下囚。」
「哦,不,我還是您的樂迷。」蕭大維急忙表達崇敬之意,態度十分謙虛。
王慧茹無奈的一笑,冷冷看他一眼:「你要說什麼就直說吧。」
蕭大維誠懇的說:「我是您的崇拜者,能在分案受理到您的案件,是我的榮幸
,我希望能對您的案件有所幫助。」
「我不需要幫助。」王慧茹仍是冰冷的回答。
「為什麼?」
「不為什麼,再問只是浪費你的時間。」
「不,我不相信妳是兇手。」
「你不相信,哼!」王慧茹冷笑一聲:「你要提出證據,你能嗎?」
蕭大維尷尬的笑了一下,隨即嚴肅的說:「我仔細的研究了您的案卷,發現
指控妳的證據力太過薄弱。其中應該深究而沒有深究的問題太多,只要您願意
我幫助妳,我相信有平反的機會。」
「我第一次聽到有人說『證據力太過薄弱』這句話。起訴、再上訴,檢察官、
法官,誰在乎這個問題?他們都相信我殺了人,憑什麼你不相信?」
「那是因為妳從不答辯,要幫妳也無從幫起呀!」
「哼,」王慧茹又是一聲冷笑:「他們只求結案,不就是這樣嗎?」
「我不想幫他們辯解,」蕭大維苦笑後正色說:「我相信有多少冤獄就是這
樣造成的;這樣的事,我不希望發生在妳身上。」
「你幫不了我的。」王慧茹仍然冷眼以對。
「我可以,只要妳願意我幫妳。」蕭大維投射出堅毅自信的眼神:「不要放
棄,讓我幫助妳。」
王慧茹避開他的視線:「不要再說了。我對死並不畏懼,如果你要說的就是
這些,我不會再回答你任何問題了!」
蕭大維默然。
他轉頭看到了從氣窗照射進來燦爛的陽光,看到她也正看著那道光。
「好吧,我們今天就暫先談到這兒。」蕭大維堅決的說:「我會再來。相信我
,我不會放棄的!」
15
在蕭大維家的書房裡,書桌上堆滿了案卷資料。他坐在書桌前,就著桌燈翻
看,時而沉思,時而敲按鍵盤,把資料重點輸入電腦。桌上的小時鐘「嗶」了
一聲,他抬眼一看,時針指向一點鐘。
已經是淩晨一點了!他站起來,伸了個大懶腰,在房間踱起方步來。
電腦裡已列出了歸納案情的幾個重點。綜合兇嫌指向王慧茹的關鍵,不外就
是這些:
一、她先是否認二月一日去過陽明山,直到員警出示在仰德大道測得的超速
照片,她才默認。但是根據驗屍官的研判,程隆華死亡的時間是二月四日前後
,不會超過二月三日到五日之間。也就是說,王慧茹二月一日去過陽明山,與
程隆華的死亡並無必然的關連。
二、她起先不承認與程隆華相識,直到員警讓她看了程隆華電腦裡她熟睡的
裸照,她才默認──電腦有她的裸照,不等於她與程隆華就有曖昧關係。就算
兩人有曖昧關係,也不能與謀殺畫上等號。
三、程隆華的屍體被驗出有三氧化二砷的毒物反應,而警方在王慧茹家裡搜
出了三氧化二砷──她的丈夫是醫生,家裡搜出三氧化二砷不能認定與她有關
,更不等於就是她下的毒。
四、王慧茹自稱二月四、五日原要去台中,卻去新竹民宿。找不到投宿地點
固然對她不利,但據她說那家民宿不大,又無招牌;她是隨意看到就住進去,
找不到並非不可能。
上列事證都指向王慧茹有可能是兇嫌,但涉嫌只是涉嫌,沒有一樣事證能明
確指出她就是兇嫌。最重要的是,她一直堅決否認程隆華之死與她有關,一直
到對質的時候,檢察官說要收押劉邦奇,她才突然翻供,改口承認程隆華是她
殺的。以後,她都堅持緘默權,不作任何辯白。
顯然,她承認犯行的關鍵,與檢察官要收押劉邦奇有絕對的關係。難道說行
兇者是劉邦奇,她自願作替罪羔羊。否則,二月四日晚丈夫明明不在家,她為
什麼要替他說謊?
後續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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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paulteru:我倒覺得,這部小說很適合改編為電影。你覺得呢? 04/21 22:58
4F:→ yyoung:我都不覺得喔。你可能比較適合改編網路遊戲 04/22 15:47
5F:→ paulteru:5能改編網路遊戲也不錯,可惜我對網路遊戲一竅不通。 04/22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