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da1986 (似乎越來越宅了)
看板Literprize
標題[情報] 桃園文藝獎 四萬+日本來回機票 20070715
時間Wed Jun 13 17:46:41 2007
桃園縣第12屆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一、宗 旨:為開闊文學欣賞的視野,培養觀察思考多元的人生經驗,對世界風情展開文
學創作之旅,讓文學也是最好的旅遊藍圖,豐富更多天成美景與人文關懷風貌。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贊助單位:中華航空公司
五、徵稿類別:旅遊文學-不限地域,透過旅遊的啟發,提昇心靈世界對自然風土人情的
情感,字數以一萬字內為原則。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首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肆萬元整,獎座乙座及華航台北至日本往返機票壹張(機票稅金自
付)
貳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座乙座
(獎金支付時,依規定需代扣15% 稅)
七、徵稿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之文藝愛好者皆可投稿參加,每人以一
篇為限。
八、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至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預定96年10月公布得獎名單。
(三)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定。
九、評選: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各評審委員名單及公
開討論過程將於「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
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名額。
十、參賽方式:
(一)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
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 列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2。
(二)請將作品影印六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掛號寄至「33053桃
園市縣府路 21 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12屆文藝創
作獎」。
十一、附則:
(一)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以有格稿紙由右
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
Word檔之「3.5電腦磁片或光碟片」。
(二) 作品字數不符、以鉛筆書寫、字體潦草、影印模糊者,不列入評審。
(三) 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四)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
人名義應徵。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座及獎金、並公佈其真實姓名、地址,
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其出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
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利,不
另支酬,原作者不得有異議。
(七)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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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看不見,通通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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