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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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公告] 解除pkucayman永久水桶處分
時間Sun Jun 14 11:29:09 2015
※ [本文轉錄自 CFantasy 看板 #1ItH7ADk ]
作者: a343408065 (寂寞東京鐵塔) 看板: CFantasy
標題: [公告] 解除pkucayman永久水桶處分
時間: Mon Jan 20 20:08:39 2014
經組務判決撤銷原處分
但仍請pkucayman版友注意到
在目前版規尚未修訂之際仍然有效
亦即我會依照版規 3. 鬧板者永久水桶。來處置
縱使目前仍未對鬧版的內涵進行定義
但
1. 符合字面意義擾亂版面秩序
2. 公知常識中引戰挑釁文會擾亂版面秩序之情事
3. 過去鬧版判決中處分項目
符合這三點仍可以最狹義解釋處分
只要pkucayman經檢舉 查證確實後有上述情事
仍會再次做出永久水桶處分
另外
snowtoya於判決中提到的比例原則以及第四點說明
這部份判決我不認可
請見版規第四點
4. 發言用詞請儘量和緩,不要太激烈,若不聽板務人員制止,也是
水桶伺候。
換言之 本版早已有較輕水桶處分之版規
只是我盡可能以公告勸誡或是刪文方式處理這類較小紛爭
版上亦無經勸不聽必須用到水桶的狀況
我對於小組長未能詳讀版規就妄下斷言感到遺憾
至於板規是否要再做修改以及詳細制定會再和s版主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80.206
1F:→ Mues:『公知常識中引戰挑釁文會擾亂版面秩序之情事』公知常識是什 01/20 20:53
2F:→ Mues:麼?『情事』又是什麼 01/20 20:53
3F:→ Mues:版面秩序又如何定義?還是多數版友不滿就算擾亂? 01/20 20:54
4F:→ Mues:/了之後發現本版有四次水桶,#1GpBr1R0這篇判決邏輯是: 01/20 20:58
5F:→ Mues:『大量不知所云無關版旨內容』視同鬧版,雖然我也覺得不知所 01/20 20:58
6F:→ Mues:雲 但是只是因為我們不知所云 就剝奪別人言論自由 這樣ok嗎 01/20 20:59
7F:→ Mues:至於無關版旨 無關版旨的內容或是推文可多了 但的確量沒像他 01/20 20:59
8F:→ Mues:突然在短時間內暴一堆,也是不同人發的 但我不覺得這構成鬧版 01/20 21:00
9F:→ Mues:我覺得只是因為他行為造成很多人反感,不代表他推文就是鬧版 01/20 21:01
10F:→ Mues:版規不管有沒有修改 至少置個底 置了底的新聞張貼原則不要只 01/20 21:05
11F:→ Mues:放著 只是放著然後要求發文者自律 那還置個什麼底 01/20 21:05
12F:推 wi:讓大多數人反感能定義成鬧版沒錯啊 01/20 21:06
13F:推 s902340904:這裡沒有噓 又如何客觀得知多數人反感呢 01/20 21:17
14F:→ Mues:而且噓的人可能只是明顯多 因為無感/無所謂的人根本不會推文 01/20 21:21
15F:推 Mues:現在回去看jayyen7被鎖的那幾篇 一個巴掌也拍不響 只水桶一個 01/20 21:24
16F:推 lejnsaryai:我覺得板規還是先弄清楚且有在確切執行比較好 01/20 21:33
17F:→ thewid:大量不知所云無關內容會桶不是很多版都這樣? 01/20 21:52
18F:→ thewid:在什麼地方說什麼話不是正常嗎? 這樣就叫剝奪言論自由? 01/20 21:53
19F:推 jefferk:誰保障我不看到廢話的權力? 01/20 22:05
20F:→ ZMTL:從來就沒有"不看到廢話的權利"這種東西 01/20 22:17
21F:→ Mues:無關內容會桶一般都是因為有專門的討論版 但是發文引發的閒聊 01/20 22:44
22F:→ Mues:被桶的就比較少吧 最多就是鎖文 而且通常是發很多文才鎖 而 01/20 22:45
23F:→ Mues:而很少看到發一篇文章 推很多次文就被終身水桶的 01/20 22:46
24F:→ Mues:除非人身攻擊(攻擊、批評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 01/20 22:48
25F:推 Oxhorn:推 jefferk:誰保障我不看到廢話的權力=>他的文章別看就好 01/20 22:53
26F:推 shadow5402:Mues要不要考慮用回文的方式來進行討論? 01/20 23:02
27F:→ Mues:討論公告內容就在公告文解決吧 不想佔版面XD 01/20 23:13
28F:推 KanoLoa:版主辛苦了,就訂一個簡易規章就少了許多爭紛了。 01/20 23:18
29F:推 Fron:棒 鬧版水桶 01/20 23:38
30F:→ Fron:自由言論的前題是 不造成他人困擾吧 他在鬧版就造成我們困擾 01/20 23:40
31F:→ Fron:還自由言論?自由的定義不就是 以不侵犯他人範圍不是? 01/20 23:41
32F:→ Fron:至於說選擇不看他的文章 這擺明就妨害到他人了阿 水桶不為過 01/20 23:41
33F:推 Fron:而且他早就被警告過了XD 01/20 23:44
34F:→ hyperino:看不順眼就叫人閉嘴之類的好像比較能稱得上侵犯什麼來著 01/20 23:44
35F:推 Fron:我是指Mues說的 他發文引戰 釣魚 就已經能算侵犯他人了阿XD 01/20 23:46
36F:→ Fron:只是說叫人閉嘴 比較嚴重這樣而已 01/20 23:47
37F:→ ZMTL:發文引戰也沒有侵犯到任何人的權益跟自由... 01/20 23:51
38F:推 Fron:看你怎解讀 我認為有 因為他攻擊到我了 怎沒侵犯權益? 01/20 23:52
39F:→ Fron:不然怎八卦板有些人發文引戰 被告上法院 01/20 23:52
40F:推 ZMTL:那些侵犯的點是"人身攻擊","發文引戰"本身不會 01/20 23:53
41F:→ Fron:這是先有人提言論自由 我發表我的看法而已 引戰確實就是該桶 01/20 23:53
42F:→ ZMTL:我也同意引戰該桶,但弄個版規桶個有理有據很難嗎... 01/20 23:54
43F:→ Fron:發文引戰定義很廣阿 有人就會發文說 XXX像白痴一樣 也算引戰 01/20 23:54
44F:→ Fron:版規有阿...鬧版者水桶還有版主PO的那條 01/20 23:55
45F:→ Fron: 發言用詞請儘量和緩,不要太激烈,若不聽板務人員制止 01/20 23:56
46F:→ Fron:也是水桶伺候 我覺得直接多一條 蓄意發文引戰 明嘲暗諷者 01/20 23:57
47F:→ Fron:警告一次 這樣~ 01/20 23:57
48F:推 blaja:板主要水桶人還要跪求板友同意嗎?板規本來就難像法律一般嚴 01/20 23:59
49F:推 Fron:就算解除了 版規出來 他遲早也會在被永久水桶而已 01/20 23:59
50F:→ Fron:查他之前發過的文就知道了 這是我當過版主的經驗 01/21 00:00
51F:→ Fron:所以我是滿支持他永久水桶的XD 01/21 00:00
52F:→ blaja: 覺得過頭就去申訴或罷免嘛 有什麼好吵的啦 01/21 00:01
53F:→ Fewer:可以參考大版的板規 這樣處理起來也很輕鬆 01/21 00:51
54F:→ Fewer:不過某版都有隔空水桶了 只能說什麼怪事都有XDDD 01/21 00:51
55F:推 TARONHSAU:保障不看鬧版的權力 01/21 01:02
56F:推 Gaujing:不過是時候弄個詳細完整一些的板規 01/21 02:59
57F:→ Gaujing:這判法跟boyo那幾次ban大陸人不太一樣 01/21 03:00
58F:→ Gaujing:規定簡陋 而判定卻拿更上層的憲法 小組長才有異議 01/21 03:01
59F:→ Mues:這東西很主觀阿 我現在說Fron大以上所有推文嚴重讓我不舒服 01/21 09:17
60F:→ Mues:我覺得他就是在引戰,請板主桶他可以嗎?XD I dont think so 01/21 09:17
61F:→ Mues:造成我好大困擾阿 很多學校罷凌都是這樣開始的XD 就是看別人 01/21 09:19
62F:→ Mues:的言行舉止不爽/不舒服 然後就說別人侵犯他,可是說真的 01/21 09:20
63F:→ Mues:哪裡/哪一點讓你感覺受侵犯/還是受傷害阿 舉個例子吧 01/21 09:20
64F:推 madaniel:板規本就不需嚴謹如法律,版主執法也不需絕對客觀 01/21 10:43
65F:→ madaniel:以版面管理仍須仰賴版主心證為主,板規只是減少看板 01/21 10:44
66F:→ madaniel:對於版主執法產生之爭議的輔助之用 01/21 10:44
67F:→ madaniel:扯到什麼太主觀或霸凌真的走太遠,這裡是討論區,不是法院 01/21 10:45
68F:→ madaniel:硬要版主有嚴謹法律邏輯,前面還有人建議版主都要買法學 01/21 10:46
69F:→ madaniel:緒論,個人認為這才是對於非法學出生的版主霸凌行為= = 01/21 10:46
70F:→ madaniel: 出身 01/21 10:47
71F:→ Mues:我那五推只針對Fron大說的別人推文讓他權益受損,不討論版規 01/21 10:53
72F:→ Mues:版規的部份 我也沒說要嚴謹如法或絕對客觀(因為不可能) 01/21 10:54
73F:→ Mues:另外我看pku板友可能有些攻擊與謾罵,但一樣一個巴掌拍不響 01/21 11:00
74F:→ kaojet:a版主我直言一點,你論述能力是比不上前版主reader的 01/21 11:10
75F:→ kaojet:光是看初犯警告再犯永桶,這個比例原則就有很大的問題 01/21 11:12
76F:→ kaojet:但是完全看不到你有解釋為什麼? 當然這樣很符合某些整天 01/21 11:12
77F:→ kaojet:亂世用重典的重口味板友就是了 lol 01/21 11:13
78F:→ Mues:對阿 一般都是水桶7天->一個月->兩個月->終生 很少警告->終 01/21 12:40
79F:→ snowtoya:感謝您的配合;只是您提出質疑的部分,只能說以組務的立 01/21 14:18
80F:→ snowtoya:場並不認同其為所謂「較輕的水桶方式」,況且該規定於本 01/21 14:18
81F:→ snowtoya:案亦無適用餘地,您亦未使用該規定作為判決依據,故您也 01/21 14:18
82F:→ snowtoya:200%肯定的 01/21 14:19
83F:→ snowtoya:不用遺憾什麼,一審判小偷殺人還處死刑,二審被駁回是 01/21 14:19
84F:→ snowtoya:(上兩句請顛倒,謝謝) 01/21 14:19
85F:→ snowtoya:組務認為即便這只是小小的ptt,然罪刑法定既是法治國家人 01/21 14:20
86F:→ snowtoya:民應具備之基本素養,使用者自然可以「隨便」、「差不多 01/21 14:20
87F:→ snowtoya:」、「無所謂」,但身為板主,應更審慎運用擁有之權限才 01/21 14:20
88F:→ snowtoya:是,警告後即永久水桶顯並不符合比例原則,至於其他板規 01/21 14:20
89F:→ snowtoya:訂定細節,若兩位板主有疑問歡迎來信討論 01/21 14:20
90F:→ Mues:版規的部份:『目前我和s版主均認為暫無修改版規必要』 01/21 14:27
91F:推 shwei2012:言論自由絕對不是用來歧視其他族群的 01/21 18:08
92F:→ linzero:覺得站方對板規制定有主見或疑問,應該一開始就做基本規範 01/21 18:11
93F:→ linzero:以及制定後提出疑問 01/21 18:12
94F:推 Ascia:幾次判決看下來 感覺都很亂來 尚市長為例 01/21 18:40
95F:→ Ascia:絕對是本版討論品質前幾名的人物 說永久水桶就永久水桶 01/21 18:41
96F:→ Ascia:雖然有時候也不喜歡他的言論 01/21 18:41
97F:→ Ascia:但是還被版主威脅不能申訴 公道自在人心 01/21 18:42
98F:→ Ascia:討論版的言論可受公評 永久水桶真的讓我看不下去 01/21 18:42
99F:→ Ascia:更何況版主的言行似乎也沒多好 參看以下網頁 01/21 18:44
101F:→ Ascia:這麼惡劣的引戰也才水桶30天 01/21 18:44
102F:→ snowtoya:敝人不才擔任PTT板主五年半及小組長一年半以來,還沒聽說 01/21 18:51
103F:→ snowtoya:過PTT上有哪個小組長「一開始」就對組內各板板規制定所謂 01/21 18:51
104F:→ snowtoya:「基本規範」。一般而言只要不是太誇張(如本案),組務並 01/21 18:51
105F:→ snowtoya:不主動介入板務運作 01/21 18:51
106F:→ snowtoya:今若板務運作正常,無使用者對板規不滿申訴,組務也不會 01/21 18:54
107F:→ snowtoya:多加過問 01/21 18:54
108F:→ linzero:敝人不才PTT資歷很淺,無任何管板經驗,只是以路人甲角度 01/21 20:34
109F:→ linzero:來看此個案。這案是板主訂定板規簡陋,罰則不符比例原則。 01/21 20:34
110F:→ linzero:雖以往無重大問題發生,但此次情況下,板主有訂定合理之板 01/21 20:34
111F:→ linzero:規設計必要。 01/21 20:34
112F:→ linzero:那麼現在把問題換到站方管理版主層面,以往也沒規定板規訂 01/21 20:35
113F:→ linzero:定規範,但今天發生這種問題,是否站方也有必要有規定板主 01/21 20:35
114F:→ linzero:管版的合理設計? 01/21 20:35
115F:→ linzero:板主透過板規管理板友,有疏漏須更改,而非主觀認證、每個 01/21 20:35
116F:→ linzero:都專案處理。那麼站方對板主的管理在同樣情況下,是否有些 01/21 20:36
117F:→ linzero:問題也該訴諸於文字,明文規定來處理呢? 01/21 20:36
118F:推 sfh20230:太矯情了吧 不過一個BBS 還講啥法啥律 01/21 20:51
119F:→ Mues:lin大你可以建議站務板主阿,不過BoardCourt好像沒人管很久了 01/21 21:15
120F:→ snowtoya:板務組務性質不同,組內各板風格差異過大,無法相提並論 01/21 21:25
121F:→ snowtoya:若今一個板無為而治可順利運作,設立限制顯無其必要 01/21 21:27
122F:→ snowtoya:但若今在八卦板,自不可能無為而治。你無法要求每天上千 01/21 21:28
123F:→ snowtoya:篇文的板跟每年僅一百篇文的板用相同標準,那不現實 01/21 21:29
124F:推 summerkof:同意組務判決 避免爭議我認為還是詳細定義罰則 01/22 09:07
125F:推 keroro01:其實我也只覺得那判決很爛而已 並不會因為這樣認為版主 01/22 10:13
126F:→ keroro01:當得不好 版主不用因為面子拉不下臉而硬是把狀況攪混 01/22 10:13
127F:→ keroro01:該判決的 言詞 引用法則 都很不適合PTT版上狀況 但並非是 01/22 10:14
128F:→ keroro01:嚴重的大錯 修改一下規則 重新改判 應該就可以順利搞定 01/22 10:14
129F:→ kaojet:要選擇reader的管理方式當然ok,甚至我也是支持的 01/23 11:48
130F:→ kaojet:只是個人的能力跟管板技巧以及個人的器量才是決定能不能 01/23 11:49
131F:→ kaojet:繼續蕭規曹隨,奉勸a版主千萬不要聽某些人整天危言聳聽 01/23 11:50
132F:→ kaojet:他們可能剛剛看完八卦或政黑,思緒還處在悲憤跟被害妄想之中 01/23 11:5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7504261 (114.40.46.191), 06/14/2015 11: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