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onysus7788 (低等動物 )
看板Lineage
標題Re: [問題] 違規之認定
時間Fri Oct 12 17:53:0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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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7.122
1F:推 wannafeeling:開分身還想戰 我戰都戰不起來 (  ̄ c ̄)y▂ξ 10/12 17:29
2F:→ wannafeeling:他那IP我看9成9就是他了 10/12 17:29
3F:→ wannafeeling:這樣也要凹 要凹好歹跑個網咖換一下網域 10/12 17:31
4F:→ aapo:我的文章從沒提到是不是分身 那不是重點 你要回文 請回到重點 10/12 17:37
5F:→ aapo:第1. 認定的標準為何? 很明顯版主一篇文不足以說明 10/12 17:38
認定的標準 我不是版主 這部份我就不回應了
不過那個人自己想想應該也知道他自己講的有多明顯...
6F:推 wannafeeling:我推他文章 乾某人啥事 真愛戰 ( ′-`)y-~ 10/12 17:38
7F:→ aapo:第2.禁分身的理由? 分身也只是PO了一篇文章 說鬧版?不至於吧ꤠ 10/12 17:38
浸分身的理由哦 這主要是為了維持法規的效力吧
不然你說水桶還有意義嗎? 開個帳號再上就好了
8F:推 xenterxx:文章沒說 但是推文說的一清二楚 aapx:IP也不一樣喔 10/12 17:39
9F:→ aapo:第3.戰分身沒意義 我有話要說但是都被水桶了 當然要繼續爭取ꠠ 10/12 17:39
你自己的邏輯先想清楚唄
只要不要明顯的觸犯規定(心照不宣這種講法版主都接受了)
像那個除非掛火車不然效率太低就很明顯了吧
事實上被水桶的人在那段期間理論上本來就沒資格在該版發言
你認為開個分身就可以了嗎?
如果不符真的還是請愛用申訴吧 這不是大絕 是建議
如果你真的認為你沒錯 那就拼罷免吧
我相信你可以的 反正行的正自然會有人支持囉~
10F:→ wannafeeling:你還真是愛戰 誰沒被水桶過 真無聊 10/12 17:40
11F:→ aapo:是阿 那不是重點 只是怕又被禁 又不能講話了 10/12 17:40
12F:推 JSMJ:極端做法 不服版主可以去提告甚至罷免 不然就不要看這版 10/12 17:39
13F:→ aapo:戰不贏不要放大絕 要護航講點理由出來 10/12 17:40
14F:→ wannafeeling:認為判決不公 可以去申訴板申訴 不用在這邊亂 很沒用 10/12 17:41
15F:→ wannafeeling:PTT有管道讓你申訴 10/12 17:42
16F:→ xenterxx:唉唷 放大絕了喔"戰不贏不要放大決"阿我沒有想戰 別戰我 10/1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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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217.122
17F:→ aapo:申訴已經依正常管道說明 這篇一直在講的是版規認定 10/12 17:54
18F:→ aapo:版主的說法明顯有瑕疵 如何讓人信服 這跟天堂版關係很大 10/12 17:54
19F:→ guessjo:那就申訴板主阿 發一堆這種文感覺跟你們的利益關係比較大 10/12 17:56
20F:→ LKF:我倒是覺得版主認定沒啥錯 不服找小組長申訴 不用一直換分身 10/12 18:17
21F:噓 jiany:??? 10/12 18:18
22F:→ aapo:給樓樓上 水桶問題自然會申訴 現在是討論關於版規認定的標準 10/12 18:19
23F:→ aapo:不管分不分身 版主那篇文已經有許多版友提出疑問 10/12 18:19
24F:→ aapo:有瑕疵的認定標準 拿出來討論並不奇怪阿 跟水桶是兩回事 10/12 18:20
25F:→ LKF:也是有人支持 各有想法 不需要一直PO文 看了會心煩 10/12 18:21
26F:推 aapo:1.2.從頭到尾我就po兩篇文 可是一直沒得到合理回答 10/12 18:23
27F:→ aapo:所以往上申訴去了 等版主出面回答之前停了吧 10/12 18:24
28F:→ LKF:寄信給版主 等一兩天沒回應 就去申訴 有很急嘛? 10/12 18:24
29F:推 internate100:我看了頭都暈了...一瞬間認為自己置身在天堂了...XD 10/12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