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ff (Pinky)
看板Life
標題[公告] ogata04的處分進行投票中
時間Mon Aug 13 22:57:47 2007
這次ogata04一再犯版規的問題,這幾天已經紛紛擾擾
此次投票的目的是為了給予ogata04應有的處分,並且將此次成為修訂新版規的意見
希望大家能夠提出自己的意見以及看法
(若ogata04試圖影響他人投票,將直接列為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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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
山無稜,江水為竭,冬雷震震,
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 漢樂府 上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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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76.27
1F:推 HUHUPIG:這已是牽扯到現實面了!應該上報到站長處置(屬實的話.) 08/14 17:37
2F:推 zuya:豬豬說的對,封一個帳號他還是可以重來阿.. 08/14 17:51
3F:推 jerryen:可是這畢竟是私人事件啊 08/14 18:00
4F:推 zuya:再有人受害就很不私人了..這位老兄假命理為工具拐妹是累犯 08/14 18:31
5F:→ zuya:真是沒見過這樣無恥的傢伙..擺著一個公開案例,也可以提醒 08/14 18:31
6F:→ zuya:來問命的大家.. 08/14 18:33
7F:→ zuya:當初看他換帳號..完完全全紫雲派的論法一點沒變..我想很多人 08/14 18:34
8F:→ zuya:都看得出來吧..只是想說改過自新就算了..也不關我們這些閒雜 08/14 18:35
9F:→ zuya:的事...只是沒想到這種事情還真是很容易變成慣犯阿 08/14 18:35
10F:推 HUHUPIG:感情是私人事件沒錯(我也討厭劈腿的人),不過他這次是散佈꘠ 08/15 14:19
11F:→ HUHUPIG:在這認識網友的資料,於理於法都應該往上報. 08/15 14:21
12F:推 LagioTan:散布他人資料於公開地方這是犯法的,竟然需要投票處置???? 08/15 18:23
13F:→ LagioTan:這樣做是要讓人以為版主在護航他是吧? 08/15 18:24
14F:→ LagioTan:直接上報站長讓警察去抓他不就好了 08/15 18:25
15F:推 zuya:上次的事件僅止於試圖欺騙命主感情,版主顯然傾向息事寧人 08/15 18:34
16F:→ zuya:但這次事情鬧得更嚴重了,卻沒看到當事人有任何悔意== 08/15 18:34
17F:推 wnglon:沒悔意就別給他面子了^__^ 08/15 19:00
18F:推 algent:悔意向來是東窗事發而且受到制裁才會有的產物 08/15 20:20
19F:→ farro:投票應該再多一個選項 報警 08/15 20:25
20F:推 jerryen:可是他犯的罪都是告訴乃論的啊 非當事人有權力告嗎? 08/17 01:57
21F:→ jerryen:我覺得ren37做過這樣事情被公開就算了 這就是對她最大的懲 08/17 01:57
22F:→ jerryen:剩下私人的事情就留待私人解決吧 08/17 01:58
23F:推 HUHUPIG:不散佈他人資料應是網路上的基本禮儀與道德吧.只是屬實,可 08/19 01:19
24F:→ HUHUPIG:要求站長BAN信箱吧!私人事我不管,我只是想確定他犯罪否?렠 08/19 01:22
25F:→ HUHUPIG:還有德不修m學再高也是危害社會.難怪以前學命理要看心性.. 08/19 01:26
26F:推 arugogo:不能公佈犯罪者資料嗎?讓大家可以小心提防... 08/23 13:26
27F:→ arugogo:我是指真實的個人資料 08/23 13:26
28F:推 alexcwtzeng:公佈資料只能給司法機關吧。有先備案還是比較好滴 08/29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