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ra (陳落)
看板Letters
標題[書信] for you
時間Sat Sep 16 21:37:56 2017
當然..談到李明哲...手癢..也來談一下法好了..
這個世界發展到現在..
不管是宗教科學還是人文
是很多前輩衝撞甚或犧牲而來的
法律是一種規範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的"規矩"
而規矩是可以變的
在海洋法系的國家更是明顯
就算不論法系
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庭上面對陪審團的表演
台灣不是也有馬小九的公使錢..和阿扁的海角七億..
太陽花衝撞公署的開釋
中國更不必講
當然要當先烈要衝撞..就必需付出代價..要改變約定俗成不是那麼簡單的
當然,如妳所說,與我何干
這是實在話,哈哈
六四一直是禁忌..就是所有的學生領袖都逃了...當然這也沒什麼好苛責的
只是變成鬧劇下,,覺得中國人民蠻可憐的就是了
小李明哲嘛~ 就叫他伸長脖子被認錯就是了XXD
還有..除了法..更重要的是"人性"
什麼樣的社會制度適合人類發展..這才是主要的課題
就不多談了
社會的發展總是走三步退兩步..該發生的事..是怎麼也避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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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tra (59.127.22.210), 09/16/2017 21: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