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想跟大家聊聊我對EH補償的看法
從10/23活動結束後,直到現在就快過了三個禮拜
我朋友打電話去奧堤要求他們要讓所有LUXY和簽名會的人,在這次來鎬呆來台辦見面會
能夠免費入場,奧堤表示每天都會向「韓國」那邊,將我們的意見反應上去,至今卻連
一通電話也沒有接到進一步的消息。
我不認為辦事的效率能如此的慢,很明顯的,主辦單位只是在拖時間,希望時間能讓
大家遺忘,或是讓冤大頭們默默的摸摸鼻子就算了,利用大家善良的那一面,來躲避
這次應該要負起的責任。
我們的窗口只有奧堤,而奧堤的回應,也都是:
「我們重視您的意見,會"反應"給韓方」
看起來奧堤什麼也不能做,他將自己扮成一個只是"反應"的橋樑。
而我們就只能像打張老師專線一樣,講講電話,抱怨以舒發自己的情緒,
就、好、了、嗎?
我想,大家要的應該不是只是這樣而已吧?
我們善良,並不等於我們好欺負,被這樣莊孝維與不公平的待遇,
花了大把辛苦賺來的冤枉錢卻還不如當天在店裡拍照拍的很開心的店員
至今,大家都是自己打電話給奧堤,
如果大家能夠一起,聯合後援會和命中一起行動,或許才能引主辦單位有所回覆
向主辦單位要求的內容,大家可以一起來想想
而我們是否也推舉出一位代表,向後援會和命中那裡的版主連絡,
一起將大家的訴求反應給「主辦單位」?
所謂的「主辦單位」,只能由奧堤來連絡嗎?
如果是,那麼奧堤公關無法在現場有能力讓他們聲稱的韓方遵守這次活動企劃的話
至少也要好好負起收尾的責任,趕在開票前,請主辦給個具體的回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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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來提一個我想到的補償方式:
敏鎬來台的FM賣票是在這星期五開賣,所以請「主辦」在星期四之前回覆結果:
1.讓LUXY和簽名會的人能以折價2000元的方式買票。
為怕對其他粉絲不公平,所以買票方式同玫瑰官網公佈的一樣,
去買票的時候,LUXY出示票,簽名會出示?? (我不知簽名會是否有像LUXY那樣的票)
玫瑰在背後蓋「已兌換」之類字樣的章,當場折價2000元
例如:買3800的票,就變用1800買。
2.玫瑰可登記票號和姓名電話向主辦請款。
3.禁讓敏鎬在12/15當天向粉絲道歉!
這個要求看起來並不過份,還便宜了ETUDE
如果無法做到,我們可以發起拒買 ETUDE 運動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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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來自命中敏鎬所發佈的訊息: (11/11更新)
第一點 簽名會 沒有補償
第二點 奧迪給我們的答覆是 韓方12月見面會沒有定案 所以沒有辦法給其他 補償
第三點 VIP 公主們 有一個年曆 (消費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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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最終結果和一開始的都一樣
ETUDE:「台灣人的錢真好賺~( ̄▽ ̄)~」
奧堤:「因為粉絲都很好騙啊!(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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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43.43
1F:推 chinyike:雖然我沒去EH的活動也很氣憤 可是我覺得第一第二點.. 11/09 19:35
2F:→ chinyike:會有點過於理想化啦^^" 至於第三點 我覺得像鎬呆這樣乖小 11/09 19:36
3F:→ chinyike:孩 如果知道上次來台灣造成了粉絲這麼大的負面 他自己也 11/09 19:36
4F:→ chinyike:會道歉耶。況且難保EH會不會拿出那招代言人代表EH的鳥話 11/09 19:37
5F:→ sugarjell:我就是怕他那天自己道歉,所以才提出這種要求,千萬千萬 11/09 19:38
6F:→ sugarjell:別是他本人說出口的! 11/09 19:39
7F:→ sugarjell:我朋友更直接吔,說要讓每個人都已經劃好位且免費入場 11/09 19:40
8F:推 sunyia:我也覺得鎬呆會"情不自禁"向粉絲道歉耶~~ 11/09 19:41
9F:→ sugarjell:我已經是很仁慈的了!看起來像是理想化,但這並不是不可 11/09 19:41
10F:推 chinyike:因為我覺得這次鎬呆來會開賣,就表示主要目的就是"錢" 11/09 19:43
11F:→ sugarjell:行,ETUDE要是有誠意,這是可以辦到的!是我們的好心讓 11/09 19:43
12F:→ chinyike:感覺不太能在門票上作discount...我覺得拉 XDDD 11/09 19:43
13F:→ sugarjell:他們有僥幸的心理,避過這次就算了?? 11/09 19:43
14F:→ sugarjell:錢還是照賺啊!所以才說賠給我們的是韓國ETUDE要負責 11/09 19:45
15F:→ sugarjell:不過,這只是我想到的方式,希望大家能說出自己的意見 11/09 19:50
16F:→ sugarjell:有共識才能一起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11/09 19:50
17F:推 resolver:我建議他們若繼續打太極拳,就限期要他們作出具體回應 11/09 20:39
18F:→ resolver:否則將告上消保官,不排除提起消費訴訟,以集體訴訟名義 11/09 20:40
19F:→ resolver:(20人以上即可集體訴訟,循法律途徑要求懲罰性賠償金) 11/09 20:41
20F:→ resolver:(懲罰性賠償金可以要到所損失的一至三倍賠償金) 11/09 20:42
21F:→ resolver:真的要靠團體的力量,把態度擺強硬,大家不要輕縱他們 11/09 20:43
22F:→ resolver:可以先去看一下消費者保護法,這法律比較不生硬難懂 11/09 20:43
23F:推 thousandgirl:樓上是律師來著? XDD 我也覺得不可能discount.... 11/09 20:50
24F:→ thousandgirl:畢竟見面會和EH的活動是不同性質..上次鎬呆來是幫EH 11/09 20:51
25F:→ thousandgirl:宣傳...錢是EH賺去...負責的應該是上次的活動企劃 11/09 20:53
26F:推 resolver:別抬舉我了..還律師...只是一般人法律常識的程度而已 11/09 20:54
27F:→ resolver:我寫潔兒是想讓主辦單位補貼票券折價的差額作為補償 11/09 20:55
28F:→ resolver:可是這會有個問題,必須確保那些受償者都會去這次見面會 11/09 20:56
29F:→ resolver:不然轉手賣掉,反而變成一筆利潤,就失去正當性了= = 11/09 20:56
30F:→ thousandgirl:喔~ 那也許可行 但我覺得主辦方一定say有困難 之類的 11/09 20:57
31F:→ resolver:所以才要拗他們啊...循法律管道,會吵的小孩才有糖吃 11/09 20:58
32F:→ resolver:我建議也可以要求他們在報紙發聲明道歉,以主辦方的名義 11/09 20:59
33F:→ thousandgirl:喔喔 也是喔... 天阿~~~ 我覺得 太複雜了!!! 11/09 20:59
34F:→ resolver:踢踢..偶爾要多想一些複雜的事,才不會老人痴呆 U KNOW 11/09 21:00
35F:推 thousandgirl:所以說 是我腦袋太簡單了嗎? (⊙ ⊙) (抱頭跑走... 11/09 21:05
36F:推 conniecollen:如果有人有什麼具體的補償意見 可以跟奧堤反應看看 11/09 21:14
37F:→ conniecollen:就我上次打電話的經驗 其實我覺得好像有打跟沒打一樣 11/09 21:15
38F:→ conniecollen:因為他就一直推出官方說法來矇混... 11/09 21:15
39F:→ sugarjell:re說的也是.若直接用折價的方式,很可能會被利用轉賣 11/09 22:33
40F:→ sugarjell:我也是想透腦,若非用此方式,叫他們再辦一次見面會應該 11/09 22:34
41F:→ sugarjell:不太可能,而也正因此二者活動不同,因為若想要在見面會 11/09 22:35
42F:→ sugarjell:上額外給好康,應該是更難的事!! 若這些都不可能,那麼 11/09 22:38
43F:→ sugarjell:就只剩下光碟可拿...噗!那還不是一樣? 11/09 22:39
44F:推 conniecollen:實質補償真的很難...登報道歉我覺得不錯 11/09 22:49
45F:推 chinyike:民訴第53條是共同訴訟,兩人以上就可以了可為共同訴訟人 11/09 23:03
46F:→ chinyike: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我等一下翻翻看消保法有沒有 11/09 23:04
47F:推 chinyike:re說的是消保法第50條,但是要消保官向法院提起訴訟 11/09 23:16
48F:→ chinyike:要馬就是大家自己提起訴訟用 是消保法第54條拉 11/09 23:18
49F:→ chinyike:我很弱有錯不要鞭我 嗚嗚。我剛剛上網查的>"< 11/09 23:18
50F:→ chinyike:因為我還沒有修消保法跟民訴 。有沒有強者來一下TAT 11/09 23:19
51F:→ chinyike:突然覺得剛剛推文推太快,頭洗一半不洗不行了 嗚烏 11/09 23:19
52F:→ sugarjell:哈~chin妳頭洗一半的比喻讓我大笑吔XDDDDD 11/09 23:34
53F:→ sugarjell:登報道歉是最好,但這將大大損及商譽,比實質的補償殺傷 11/09 23:37
54F:→ sugarjell:力更大,簡直是叫全世界的人都別買ETUDE了 11/09 23:38
55F:推 chinyike:哈哈jell我真的覺得我太衝了..就開始翻法典想看看有什麼 11/09 23:39
56F:→ chinyike:方法,結果就因為不熟所以就要繼續查下去,比喻應該沒錯 11/09 23:39
57F:→ chinyike:拉哈哈我希望是XDDD 我也覺得登報不錯耶!!根本就是告訴大 11/09 23:39
58F:→ chinyike:家"我們EH都會騙人拉~不要來我們家買東西,會被騙噢" 11/09 23:40
59F:→ chinyike:的感覺拉,哈哈 XDD 說真的,一失足成千古恨阿阿阿 11/09 23:40
60F:→ chinyike:EH你看,媽媽講得話都不聽,古人說的話是有道理的!!!! 11/09 23:40
61F:→ chinyike:這件事出來多少鎬迷氣的半死拒買EH少了多少客源阿... 11/09 23:41
62F:→ sugarjell:我講的太誇張,但「聽說」韓方那邊根本不認為他們有錯! 11/09 23:41
63F:推 conniecollen:大家都把錯推來推去啊(怒) 11/09 23:42
64F:→ conniecollen:我會希望登報道歉的理由是 希望他們註明"一切缺失跟 11/09 23:42
65F:→ conniecollen:李敏鎬先生本人無關" 11/09 23:42
66F:→ sugarjell:我的韓方是指ETUDE那邊 11/09 23:43
67F:推 conniecollen:韓國EH到底是怎麼了= = 11/09 23:50
68F:推 shrimp2:我也同意跟命中那邊聯絡,畢竟版上真正當事者不多..聽說那 11/09 23:57
69F:→ shrimp2:邊私下也有一直跟奧迪聯絡,似乎也是在商談補償的事宜?但 11/09 23:57
70F:推 shrimp2:不曉得後續就是了..覺得要實質行動還是要跟那邊結合才會有 11/09 23:57
71F:→ shrimp2:力量,這邊就可以大家幫忙給點意見想想辦法..應該會比較有 11/09 23:58
72F:推 shrimp2:效率一點..不過辛苦潔兒了QQ 都幫不上忙真拍謝.. 11/09 23:58
73F:→ shrimp2:還有ch頭洗一半也太可愛了XDD 11/09 23:58
74F:→ sugarjell:我也是「聽說」來的,韓ETUDE似乎不認為是他們的問題, 11/10 00:01
75F:推 conniecollen:我是有在命中那邊發文提醒大家不要忘記自己的權益 11/10 00:02
76F:→ sugarjell:那真是見鬼了,到底是誰的問題? 各方皆以羅生門來混過關 11/10 00:03
77F:推 chinyike:感覺就是東推西推,反正大家離的很遠互不交涉,很糟糕! 11/10 00:04
78F:→ chinyike:是他們自我感覺良好還怎麼著?之前鎬呆的新聞很大耶.. 11/10 00:04
79F:推 shrimp2:畢竟誰先承認就是承認活動的失敗...對自己的商譽都很傷, 11/10 00:04
80F:推 conniecollen:總是要有人出來背黑鍋 但是絕對不是自己 11/10 00:05
81F:→ shrimp2:所以到非不得以大家當然是能裝死繼續裝死了... 11/10 00:05
82F:推 chinyike:我有朋友他剛剛跟我說了...他姊妹是EH代理商的員工.. 11/10 00:23
83F:→ chinyike:真的和大家的"聽說"一樣,是...韓方EH的問題。 11/10 00:23
84F:→ chinyike:我只能說 鎬呆、鎬粉 都是這事件中受害最大的。 11/10 00:24
85F:→ chinyike:肥的都是EH,不管是韓方或是台灣的。賺最大的是店員,哼 11/10 00:25
86F:推 shrimp2:真的吼CH....唉唉 反正鎬呆黑掉他們也不會覺得損失什麼.. 11/10 00:29
87F:→ chinyike:他們頂多就是明年換人代言吧..我看鎬呆巴不得第一個跑(誤 11/10 00:37
88F:→ chinyike:對他們來說,根本沒差,EH也只不過搭上鎬呆正紅的順風車 11/10 00:38
89F:→ chinyike:本身規矩不完善,換誰來都一樣拉,陪湧俊來也是等著給婆 11/10 00:38
90F:推 conniecollen:換人也好 免得我又要為了拿贈品花錢 11/10 00:38
91F:→ chinyike:婆媽媽罵而已。戰鬥力比我們都還強大勒!!!!!!XDDDDDDD 11/10 00:38
92F:→ sugarjell:就是這次小女生好欺負可以擺爛,要是婆媽群的,早賠完了 11/10 01:20
93F:推 thousandgirl:真的,商人都很奸詐,反正錢都賺到手了,要他們吐出來根 11/10 18:25
94F:→ thousandgirl:本不可能...而且感覺韓國EH真的很龜毛...就連韓國辦 11/10 18:26
95F:→ thousandgirl:EH的鎬呆簽名會都胎死腹中...印象中好像是EH跟商場的 11/10 18:27
96F:→ thousandgirl:場地問題無法達共識...就取消了... ┐(─_─)┌ 11/10 18:28
97F:推 conniecollen:命中那邊有最後補償方案了!我看了有點火....... 11/11 18:14
98F:→ sugarjell:我去看看,什麼叫「最後」? 11/11 18:16
※ 編輯: sugarjell 來自: 203.73.236.144 (11/11 22:02)
※ 編輯: sugarjell 來自: 203.73.236.144 (11/11 22:04)
99F:推 conniecollen:現在還可以走法律途徑嗎 還是只能拒買了? 唉..... 11/12 00:28
100F:→ sugarjell:法律途徑是怕傷到鎬呆的名聲,畢竟這種事告上去是很難看 11/12 00:31
101F:→ sugarjell:的,到頭來,媒體還不是報「鎬呆被告」這種字眼? 11/12 00:32
102F:→ sugarjell:再者,更怕目前鎬呆和ETUDE合約關係搞不好還沒有結束?? 11/12 00:33
103F:→ sugarjell:那這種事,即使針對韓國ETUDE,也是對他本人不好。 11/12 00:34
104F:推 conniecollen:他們就是看準我們不想傷害敏鎬!!!!! 11/12 00:40
105F:推 conniecollen:那他們還要敏鎬錄DVD"以示歉意"嗎? 這部份好像沒提到 11/12 00:48
106F:推 thanksbear:我的朋友在命中當版主,如果有需要私下聯繫的部份 11/13 04:01
107F:→ thanksbear:站內信給我 11/13 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