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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替詐團車手辯護竟「傳卷證給金主」 律師
時間Wed Sep 16 21:09:30 2026
替詐團車手辯護竟「傳卷證給金主」 律師洩個資判6月
2026/09/16 17:16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台中地院判陳姓律師6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得易服勞役、易科罰金,可上訴。(資
料照)
替詐團車手辯護,律師竟把起訴卷證傳給幕後金主看!陳姓律師受蔡姓車手委任辯護,律
師費卻由上游吳姓金主支付,檢方查出陳竟透過司法院閱卷系統下載偵查卷證,再用LINE
傳給無權閱覽的吳男,台中地院今依違反個資法判陳6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得易服
勞役、易科罰金,可上訴。
全案源於台中檢警偵辦虛擬幣詐騙集團,蔡姓男子擔任車手遭逮後,幕後吳姓金主於2024
年9月出錢,委任陳律師替蔡辯護,同年11月間,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蔡男,沒想
到原本應受法律專業保護的卷證,竟從辯護人的手中流向案件外的人。
檢方查出,陳律師為繼續向吳男收取蔡男審理中的辯護費,2024年11月18日透過司法院線
上閱卷系統,下載蔡案偵查及聲請羈押等2份電子卷證,隨後直接用LINE傳給吳男,還留
言表示「以上是閱卷資料,供您參考」,並詢問是否還要繼續委任,認為相關卷證只有少
數人能依法律程序取得,案發時案件尚未進入審理程序,內容也尚未公開於法庭,尤其虛
擬幣流向分析仍涉及追查電子錢包持有人及其他共犯,卷證外流可能影響後續偵查。
陳坦承曾傳送卷證給吳男,但辯稱是希望藉此確認吳是否願意繼續支付辯護費,檢方偵結
後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
金10萬元,徒刑及罰金均得依法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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