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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台南市3律師加入詐騙集團 1收押2交保
時間Fri Aug 30 01:41: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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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6V (Handler One) 看板: Marginalman
標題: [新聞] 台南市3律師加入詐騙集團 1收押2交保
時間: Thu Aug 29 21:02:12 2024
台南市3律師加入詐騙集團 1收押2交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陳廷瑋、黃冠偉、唐子堯等3名台南市律師,涉嫌為詐騙集團安排辯護、洩漏偵辦內容,讓詐騙集團能夠提早因應,確保落網車手不會供出上游成員,屏東地檢署27日到陳廷瑋等人住處及辦公室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3人羈押禁見,屏東地院昨天下午裁定陳廷瑋收押禁見,黃冠偉15萬元、唐子堯10萬元交保候傳,2人並限制住居。
屏東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律師參與詐騙集團案,查出台南市律師陳廷瑋、黃冠偉分別為台南市中西區及東區律師事務所之主持律師,唐子堯則為陳廷瑋事務所雇用律師。
陳廷瑋參與詐騙集團運作,負責處理犯罪組織旗下車手遭查緝後之法律相關事務,安排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監視落網車手之應訊過程,確保落網車手不會供出上游成員,並藉此取得落網車手之警詢及偵訊筆錄內容、落網車手是否遭羈押等資訊後告知犯罪組織其他成員,以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維持犯罪組織之運作。
檢方指出,黃冠瑋及唐子堯明知為陳廷瑋參與犯罪組織處理法律相關事務,且均明知偵查中檢閱卷宗及證物等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竟利用擔任辯護人之機會,將相關當事人涉案情節及羈押庭檢閱偵查卷宗所得之資料提供予陳連瑋閱覽。
檢察官認為,陳連瑋等人係犯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罪及洩密等罪嫌,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28日向屏東地院聲請3人羈押禁見,屏東地院裁定陳廷瑋收押禁見,黃冠偉15萬元、唐子堯10萬元交保候傳;2人並限制住居。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8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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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00610lol: 三小 哪門子律師 夜間部的喔 08/29 21:03
2F:→ Lilchicken: Ybz 08/29 21:03
3F:推 st9061204: 可憐,冒著拔牌風險年收2.300萬 08/29 21:05
4F:推 waitan: 有黨證就沒事 08/29 21:05
5F:推 bollseven: ybz被谷鄉為首的詐騙集團騙過 08/2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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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diangdiang: 認真想問受雇律師把偵查內容提供同為辯護人的所長老 08/30 02:58
7F:→ diangdiang: 闆閱覽,到底哪裡有問題,這樣豈不是人人自危,連受 08/30 02:58
8F:→ diangdiang: 雇都有事? 08/30 02:58
9F:→ gponi43: 去看昨天檢方跟全律會座談會的發言內容 就知道可能檢方 08/30 08:07
10F:→ gponi43: 希望直接刪除刑訴辯護人章節 08/30 08:07
11F:推 jasonyeh: 這件是因為檢方認為受雇明知老闆有參與詐騙集團,並不是 08/30 11:08
12F:→ jasonyeh: 單純把偵查內容告知老闆就有問題 08/30 11:08
13F:→ Kayusumi: 檢督律師督的可凶,結果最近幾個案子調查內容都被第一手 08/30 12:43
14F:→ Kayusumi: 披露,還是律師洩密嗎? 08/30 12:43
15F:推 cyora: 檢方把律師當成潛在共犯在看實在不好 08/30 12:50
16F:推 jasonyeh: 都有檢察官提出偵查中的辯護人抄寫的筆記不准帶出偵查庭 08/30 13:21
17F:→ jasonyeh: ,羈押禁見的被告和辯護人的會面都要錄音錄影,還可以聲 08/30 13:22
18F:→ jasonyeh: 請調閱,檢察官乾脆提出禁止被告偵查中辯護好了 08/30 13:22
19F:推 gponi43: 樓上講得就是座談會中某檢察官的建議...呵呵呵 08/30 13:46
20F:推 abacada: 公然違反刑訴第2條客觀性義務 乾脆規定被列刑案被告的人 08/30 22:44
21F:→ abacada: 都禁止請辯護人好了 笑死人 戒嚴時期都還不敢這種玩法咧 08/30 22:44
22F:→ abacada: 反正律師公會懲戒都不手軟 檢察官評鑑幾乎都沒有過的 08/30 22:45
23F:推 repast: 不先自省反而都在批檢 笑 08/31 07:40
24F:推 evilsura: 自省?我們是這三人的其中一個嗎?倒是檢察官受不了被 08/31 23:58
25F:→ evilsura: 人檢討是不是,雙標不太好吧?笑死 08/31 23:58
26F:推 longbow2: 偵查中的案件,記者常常報導得比有筆記的我更詳細,不懂.. 09/01 10:36
27F:→ Afun2009: 陳律師72年次、執業約12年;黃冠偉74年次,執業約6年 09/01 10:37
28F:→ Afun2009: 唐子堯79年次,執業約8年.... 09/01 10:38
29F:推 jack01048: 檢調洩漏偵查秘密給媒體有在偵辦嗎? 09/01 12:25
30F:推 gponi43: 檢調才真正雙標啊 難道記者會通靈? 09/01 17:39
31F:推 volkov: 流浪律師不幫詐團辯護怎麼可能 09/01 23:20
32F:→ volkov: 偵查不公開神話,誰相信? 09/01 23:20
33F:推 abacada: 這次有人去告發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 結果可以預期 09/02 02:49
34F:推 cckyu: 檢:我提供的都不是秘密,開記者會也一切合法。 09/02 17:59
35F:→ ikariamman: 唐是同學耶,沒想到,,, 09/02 19:30
36F:推 guanquan: 律師會怕就別接詐團辯護啊!難道不接就會餓死嗎?還不是 09/03 07:50
37F:→ guanquan: 為了錢而已,不用講什麼訴訟權辯護權的高調 09/03 07:50
38F:推 SoloHomerun: 照樓上邏輯,刑事案件都有類似風險,那這樣刑事被告 09/03 08:31
39F:→ SoloHomerun: 都不用選任辯護人了。 09/03 08:31
40F:推 SoloHomerun: 況且,哪個職業不是為了錢?律師接受被告委任、為被 09/03 08:38
41F:→ SoloHomerun: 告辯護,只要沒有觸犯法律、律師倫理,為何要接受這 09/03 08:39
42F:→ SoloHomerun: 種批評 09/03 08:39
43F:推 jasonyeh: 真正唱高調的是只會要律師不要接的人吧 09/03 10:33
44F:→ jasonyeh: 問題不在於幫詐團辯護,而是藉由辯護洩密給詐團的行為 09/03 10:35
45F:推 jasonyeh: 所有的刑事案件的辯護人都嘛會有洩密的問題,你要怕洩密 09/03 10:38
46F:→ jasonyeh: 就直接把偵查中的辯護權拿掉,這樣說難道不對嗎 09/03 10:39
48F:→ repast: 又一起 到底哪來的勇氣批檢方的= = 09/05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