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事實摘要
我與前夫離婚時協議兩名孩子為共同監護、我為主要照顧者,現如今我登記再婚,但
卻有
親戚告訴我對方有可能因為知道我再婚而聲請單獨監護。
我很無助..明明跟再婚對象是分開生活的,我照顧孩子上完全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前夫甚
至要我寄出行政命令來履行扶養費足額的義務,這樣的情況下我卻必須承擔可能被奪走主
要照顧者的身分嗎?
請推薦我彰化地區對此種案件有很多經驗的家事律師,我想更多的了解我可以怎麼做?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彰化
2-事實發生地:彰化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
五、委任事項:相關諮詢
六、案件進度:無
七、開會時間:週五晚上-週末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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