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sidiot (omega)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簡易案件上訴三審與否
時間Sun Mar 22 20:40:11 2020
各位道長晚安,小律師不材,有一個簡易案件是否能上訴三審的問題看不懂法條
背景事實:一件確認租賃關係存在,訴訟標的不到50萬的簡易案件,地主一審敗訴,
上訴到高等法院後也敗訴,判決寫不得上訴。
民訴436-3『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
法院之許可。前項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
要性者為限。』
我要問的是:
1.本件若依該條文解釋,是否仍要符合§466上訴利益的限制?還是只要認為法律見解
據有原則上重要性者,不論上訴利益多寡,均可依436-3提起三審上訴?
2.我是打算以原審法院錯誤適用判例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是否可行?
如果不行用436-3,那是不是只能考慮以496第1款提再審了?
(如果可以我不希望是透過再審,畢竟還是原法院審理,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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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bccenter23: 436-2 03/22 20:58
2F:→ assidiot: 道長意思是仍要符合436-2的限制嗎....? 03/22 21:01
3F:推 sbccenter23: 是 03/22 22:44
4F:推 abacada: 1.都要 2.很多時候提上訴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再審一般更難 03/22 22:59
5F:→ lusifa2007: 尚須二審法院添具意見書欸 03/25 12:59
6F:推 twin1949tw: 不行,訴訟標的未達 04/04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