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60203 (CJH)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關於司法人員迴避及實習與相關規劃
時間Sat Dec 22 01:25:57 2018
各位前輩好
小弟今年有幸考上律師及書記官
因為是臺北人 未來想留在臺北工作
目前書記官可能分發的地點極可能落在
臺北地院或新北地院
本想去書記官訓練半年左右辭職
再去接律訓或實習
想說這樣可能對找實習會比較有幫助吧?
(小弟知道法官助理的幫助會較大,不過書記官應該也會有幫助吧?不過半年而已怕會不會
在該機關黑掉?)
惟律師法第37條之1的規定
可能會造成之後必須迴避北院或新北地院三年
請問這樣對於之後在大臺北找實習律師是否會很可能到處吃閉門羹呢?甚至影響之後的執業
甚鉅?
另外因為現在到明年律訓前有一段時間,有打算先去郵局訓練工作存點薪水下來,不過擔心
這段時間會沒辦法充實自己,對之後實習造成影響,請問各位前輩建議這段期間適合什麼樣
的規劃呢?
小弟剛考上有很多不懂之處,還請各位前輩指點了,也非常歡迎前輩站內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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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anliu: 半年沒學到什麼,沒加到分,反而要迴避3年。划不來。 12/22 08:58
2F:推 deani: 法官助理要看單位 有些院的法助應該是沒學到什麼... 12/22 09:33
3F:推 ICHBINMANN: 要就去當個幾年熟悉實務流程,否則這樣做法沒意義, 12/22 10:00
4F:→ ICHBINMANN: 我自己是老闆,會選當過書記官的是因為他熟悉實務判斷 12/22 10:00
5F:→ ICHBINMANN: 標準,書狀通常也比較符合實務格式,不是因為考上「 12/22 10:00
6F:→ ICHBINMANN: 書記官」這資格,因為要用人的緩急不同,很急就會選經 12/22 10:00
7F:→ ICHBINMANN: 驗較佳的,不急就會選年輕學歷好的,你把考上「書記官 12/22 10:00
8F:→ ICHBINMANN: 」當成加分資格明顯是誤會,對我來說台大碩士加分, 12/22 10:00
9F:→ ICHBINMANN: 尤其是公法的加分(因為我們自己多半不熟)、英文能 12/22 10:00
10F:→ ICHBINMANN: 聽說讀寫加分,剩下比較次要。 12/22 10:00
11F:推 ICHBINMANN: 不過當過執行科書記官的,直接錄取了 12/22 10:02
12F:推 pnLin: 執行書記官的經驗效果,明顯優於律師 12/22 10:15
13F:推 diggi: 過水式的經驗不會加分 12/22 10:19
14F:→ Afun2009: 不會加分+1 12/22 15:28
15F:推 sisistar: 我覺得會加分,現在律師這麼多,會比很多實習律師了解 12/22 18:39
16F:→ sisistar: 整個訴訟流程,可以先去報到,再看看什麼時候出去實習和 12/22 18:39
17F:→ sisistar: 律訓,不過要記得,千萬別選台北地院,迴避問題會讓你 12/22 18:39
18F:→ sisistar: 失去很多面試機會,新北也會有影響,但影響比較小。 12/22 18:39
19F:→ sisistar: 真的滿推薦先去當書記官的! 12/22 18:40
20F:推 aij: 你想在哪個縣市生活,就不要去哪個縣市 12/22 22:14
21F:→ aqwa: 新進書記官不一定馬上接股,搞不好進去半年都還在當辦事書記 12/22 22:22
22F:→ aqwa: 官打雜,經驗還比不過替代役,而且你覺得半年可以學到什麼? 12/22 22:22
23F:→ aqwa: 既然考上了,人生難得有空檔,可以考慮去那深度遊玩,以後就 12/22 22:24
24F:→ aqwa: 沒時間了 12/22 22:24
25F:→ akasangi: 過水幫助不大。我當過幾年的法助和幾年的檢方書記官, 12/23 00:11
26F:→ akasangi: 我覺得書記官的經驗對律師生涯幫助較大。我辭職時,好幾 12/23 00:11
27F:→ akasangi: 個檢察官要幫我介紹實習。受雇時,好幾個檢察官退下來 12/23 00:11
28F:→ akasangi: 當律師的要找我受雇,我受雇半年後就合署執業。所以說, 12/23 00:11
29F:→ akasangi: 過水幫助不大,口碑是從你進入司法圈內就開始了。 12/23 00:11
30F:推 ArvanSdark: 法院書記官大概只有執行處的經驗比較特殊跟有價值。不 12/23 00:13
31F:→ ArvanSdark: 然其他的部分都可以當律師之後再學。by前書桌現小法師 12/23 00:13
32F:推 louis123321: Ak大的差異,我覺得在於是「檢方」,檢方比較活潑 12/23 11:38
33F:→ louis123321: 相較於院方都自己在辦公室做自己,檢方與外界較多 12/23 11:39
34F:→ louis123321: 聯繫~可能是這樣有比較多介紹機會? 12/23 11:39
35F:→ nh2238: 過水不會加分 不要為了過水耽誤別人的案件進行啦... 12/23 17:28
36F:推 deani: 先去郵局訓練前? 12/24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