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出○○案之法律意見
: (已進入訴訟審理中)
: 2.提出○○訴訟案之訴訟策略、
: 3.檢討○○訴訟案之訴訟策略
: 4.關於○○訴訟案,檢討律師建議與實際執行差異
: 5.提出○○案檢討報告(雖未明說是法律面,但自從進入該機關屢次被要求法律意見)
: 請問非律師資格可以提供上述1~5的哪點?
: 不想違法呀@@
: 如能有法律依據最好了…
: (已上網查詢但仍無法明確知悉)
: 懇請賜教
: 感恩
第一款 第二款應該都符合
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準則
第2條
下列之人,審判長得許可其為訴訟代理人: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三、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
理人者。
四、經高考法制、金融法務,或其他以法律科目為主之高等考試及格者。
五、其他依其釋明堪任該事件之訴訟代理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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