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j (bbb)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刑事審判告訴書狀寄送問題
時間Sun Mar 18 00:48:53 2018
請問一下
之前開過一個刑庭,法官跟告代說如果他提出書狀給檢察官參酌
但是沒有要作為告代自己的陳述意見,則可以副知給法官但不用給被告繕本
因為檢察官看了告代的狀沒有要提出進一步的起訴/論告理由,
這份告代的狀也不會作為審判基礎,所以不需要給繕本
不知道這樣的做法對不對?
另外,如果告代自己要書面陳述意見,正繕本各遞狀到法院,再由法院轉給檢察官
那麼,被告那份是告代自己寄嗎?然後正本註明:「繕本逕送被告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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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oOrange: 被告那份不用寄。 03/18 12:47
2F:→ carlkan: 如果只想跟檢察官溝通的話,其實可以查詢公訴檢察官的股 03/18 14:38
3F:→ carlkan: 別,直接往該股送狀 03/18 14:38
4F:推 diggi: 不用送被告端。 03/18 15:26
5F:推 MadStanley: 我之前都是作兩份,看不同法官要求,遞院方或檢方的差 03/19 08:53
6F:→ MadStanley: 別。 03/19 08:53
7F:→ MadStanley: 沒給過被告,除了刑附民 03/19 08:54
8F:推 ptt0219: 公訴程序的當事人是檢察官及被告,告訴人並非當事人。 03/19 16:33
9F:推 abacada: 有遇過被告未請辯護人 法官要求給被告繕本的case 03/19 17:30
10F:推 Homeyu: 各法官作法不同,有的明白講告代書狀要給被告;大多數則是 03/19 22:44
11F:→ Homeyu: 不會要求。 03/19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