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ora (小鳴)
看板Lawyer
標題[閒聊] 法務部公告律師法修正草案
時間Fri Feb 2 18:10:07 2018
沒想到全聯會預告修正章程沒幾天,法務部的律師法修正草案就出來了。
一樣放在google drive上供大家參考:
https://goo.gl/Ndd6VG
有意見的道長也請踴躍跟法務部反應~~
補充個人看法:
1、看到第6條律師證書仍由法務部發給就Orz
2、第5條似乎把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跟律師資格綁在一起,尤其是第5款休職、
停職未屆滿不發給證書,有點奇怪,要人喝西北風嗎?
3、第7條,犯特定罪(1年以上)就得停止審查證書申請,不會太侵害職業自由?
4、第3章規定個別律師應同時加入全聯會跟地方公會,並採主兼區制。
5、第22條規定不在職進修者,會命停止執行職務!
6、第24條把in house明文為機構律師(啥?)
7、第30條律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片面終止委任契約(喪失信任算不算?要
向法院、地檢署陳明嗎?)
8、第6章仍然沒有開放法人事務所
其他就請大家討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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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niguava: 第35條功德律師ㄏㄏ 02/02 19:07
2F:推 capitalofz: 迫害法律人最深的 就是法律人 02/02 20:16
3F:推 J98: 最喜歡作繭自縛的行業 02/02 20:56
4F:推 oUmlaut: 第35條真的... 02/02 23:32
5F:推 CCPIGGY: 第21條,所以以後事務所不能在板橋設一個,臺北設一個... 02/02 23:52
6F:推 volkov: 5、7條應該是為了擋貪污司法官吧 02/03 02:07
7F:→ volkov: 9條4項那個太過頭了。 02/03 02:08
8F:推 torodindon: 管真寬 02/03 02:23
9F:推 WillGardner: 公益被強迫就不叫公益了,而且律師又不是公務員,國 02/03 16:10
10F:→ WillGardner: 家也不養我們,憑什麼管這麼多? 02/03 16:10
11F:推 preattyall: 公會會費值不值得付,就看這一次能不能真正維護律師權 02/03 17:10
12F:→ preattyall: 益 02/03 17:10
13F:推 aarrcc: 真的是強迫功德,功德社會 02/03 22:38
14F:→ preattyall: 再怎麼流浪也要做公益?真是律師慘業 02/03 22:56
15F:推 hanghking: 貪污法官本來就該擋 02/04 12:38
16F:推 lajunbo: 所以陳長文也要參加在職進修? 02/04 14:47
17F:推 binshin: 嗯~ 第十一條是要解決之前爭議嗎?! 喔P大好~~ 02/05 12:28
18F:推 IAMTHELAW99: 功德律師 ㄏㄏ 02/05 19:52
19F:推 siriuswinds: 大家都要歡喜作功德就對了....... 02/06 23:43
20F:→ cyora: 今日法務部有找公會去開會,不知結果如何? 02/07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