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fan (86866)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關於檢察署一直未通知告訴人開庭
時間Mon Dec 5 11:41:02 2016
今年六月處理了一個告訴詐欺的案子
被害人不只一位
後來我受其中一位被害人委任處理此案
因為被害人已經跟警察約好作筆錄
當初的想法是因為其他被害人都像同一位警察作筆錄
想說一起作筆錄案件可以一起送到檢察署
我就把告訴狀給同一位警察
而沒有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
並且告訴人也在同一位警察處做好了筆錄
之後我們得知有另外一位受害人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地檢署就分案開了個他字案來辦理
當時警察還沒將該案件資料移送給地檢署
於是分到上開他字案的該股
就直接要求那位警察把關於該案的資料都直接移送給該股
據警察表示移送給該股的時間點大約是八月
但到九月底檢察署都沒有傳喚我們
於是九月底我們寫了一張陳報狀給檢察署該股
表示告訴人對該案曾經提出告訴
請檢察官開庭的時候傳喚我們
但至今還是沒有下文
而且到現在去查案號
依然沒有把我的當事人列為告訴人
詢問書記官都很神秘的說什麼也不能說
只知道該案件至今還是一樣列為他字
(但該案詐騙的狀況應該算是蠻明顯的)
因為也等了幾個月了
擔心案子就這樣子沒有進展也無法追蹤
所以想在這裡請問一下版上先進,
這樣的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能請檢察署告知案件進度嗎?
或者是因為我處理過程有什麼瑕疵,才導致現在這樣的狀況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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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nLin: 在地檢提告訴如何 12/05 23:58
2F:推 NEWZEALAND: 員警移送地檢署是直接分偵字案,不可能直接併到其他被 12/10 23:58
3F:→ NEWZEALAND: 害人提告的他字案內,所以那件他字案怎麼查都不會增列 12/10 23:58
4F:→ NEWZEALAND: 你的當事人的,就算你電詢該股書記官,因為你非該他字 12/10 23:58
5F:→ NEWZEALAND: 案的當事人,書記官當然什麼都不能說 12/10 23:58
6F:推 NEWZEALAND: 你建議直接向該署詢問警察移送該地檢後所分的偵字案 12/11 00:00
7F:→ NEWZEALAND: 號 12/11 00:00
8F:→ fafan: 感謝上面道長的回答,但我至今向該署用我當事人名字查詢都 12/11 14:46
9F:→ fafan: 均無案號,用被告名字查詢只有那件他字案,之前也跟警方確 12/11 14:46
10F:→ fafan: 認過案件是移到該他字案件,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方式確認^^" 12/11 14:47
11F:→ fafan: 關於重新提告訴,已向警方做筆錄,不知重新提告是否妥當... 12/11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