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j (bbb)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書狀引用判決
時間Sat Mar 19 17:58:03 2016
因為初進入律師界沒多久,一直有個疑問
對於書狀若有印用判例、決議、判決這些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法源查的到的資料
是否應該列印當書狀附件
這個問題在我實習的所,就有兩說
一說是認為還是要,而且很多大所的書狀都會引用。
一說是認為只要書狀內有字號、有引用內文,基本上就不用了
因為這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得到的資料,法官如果想知道書狀是否引用為真
直接自己查就好了。才不用貼一堆判決增加書狀厚度。
不知道各位前輩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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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pnyao: 如果書狀是按頁計酬當然要貼上去啊 03/19 19:02
2F:推 guitarvolley: 大所依頁數時數算費用,當然會附囉 03/19 19:17
3F:→ louis123321: 我也會附 用螢光筆把引用段落標起來 03/19 19:26
4F:→ louis123321: 不然法院還要自己找 浪費它們時間 03/19 19:26
5F:推 edison1003: 會附,且螢光筆畫記重點 03/19 21:41
6F:→ ixixet: 幫法官省事,何樂不為?認真的法官,還會自己多找 03/19 21:49
7F:推 pnLin: 折衷說:判例不附;判決附 03/20 00:12
8F:推 clark24135: 是想說你附與不附,法助也會用內網幫你找原文(至少本 03/20 03:12
9F:→ clark24135: 股如此),所以我個人會傾向不附 03/20 03:13
10F:推 guanquan: 判例和決議結論一般不會附,因為覺得法官應該要知道(法 03/20 08:51
11F:→ guanquan: 官知法義務)。如果是普通判決則會印出來當附件~ 03/20 08:51
12F:→ vampirex: 真的可以不用附,有字號就好了 03/20 10:18
13F:推 boyofwind: 我聽過的也是clark24135那個說法 03/20 10:18
14F:推 ROCKMANX6: 有一次跟某大所對庭,書狀4頁,加附件200多頁,附件都 03/20 10:24
15F:→ ROCKMANX6: 是判決,判決只有一段說明舉證責任義務,就整份判決總 03/20 10:24
16F:→ ROCKMANX6: 共50幾頁附在附件裡面。 03/20 10:25
17F:→ riseandshine: 至少附上節錄的片段,否則字號打錯法官也找不到 03/20 11:00
18F:推 tenbear: 雖然這樣講很腹黑,但我的看法是:附判決全文不是只有給 03/20 19:31
19F:→ tenbear: 法院看,如果是對口是公司法務,他們也要看,你不會要客 03/20 19:31
20F:→ tenbear: 戶自己去法源打裁判字號吧…所以這個問題要看你的客戶專 03/20 19:31
21F:→ tenbear: 業程度,有些客戶你寫543他都說ok, ok,那還有必要砍樹印 03/20 19:31
22F:→ tenbear: 判決嗎? 03/20 19:31
23F:推 evilsura: 待過的所是louis123321的用法 03/20 22:37
24F:→ koupslin: 以前當法助的經驗 大多數道長不會附 03/20 23:48
25F:推 ROCKMANX6: 附全文其實算是負責。我看過有道長引最高法院判決,結 03/21 08:11
26F:→ ROCKMANX6: 果是摘錄上訴人上訴理由,而且最後是被最高法院不採, 03/21 08:11
27F:→ ROCKMANX6: 用這樣來矇混,就需要看原文了。 03/21 08:11
28F:推 siriuswinds: 法官不太看你引的判決啦,除非你每次開庭都提,加深 03/21 11:40
29F:→ siriuswinds: 他的印象,他才會叫法助找來參考,因為有些律師會自 03/21 11:40
30F:→ siriuswinds: 己「創造」判決,所以寫審理單的時候,都不會把判決 03/21 11:40
31F:→ siriuswinds: 寫上去 03/21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