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peeper (窺視者)
看板Lawyer
標題一件單純保全證據的case
時間Fri Feb 13 15:16:39 2015
工作內容:
以民事訴訟程序保全委託人亡母病歷,直到委託人確定告或不告為止。
前項時間最長不逾兩年。
資格要求:
不需專精醫療訟訴之律師,委託人本身具醫療背景。
地點:
台北地院轄區
薪酬:
六千或以上。
前項當然不含必要行政費用,但必要行政費用之處理當然屬於工作內容。
高於六千請於站內信提出。
聯絡方式:
站內信,需告知事務所地點。
其它:
1.工作標的為完成病歷之證據保全。
2.與台大法律系教授熟識者,請告知教授姓名,委託人需排除與某位教授熟識之律師,
此項要求與本案無關。
所謂某位教授者,不包含林仁光、謝銘洋、陳自強、葉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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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fun2009: 保全證據也是一件case,所以六千就.... 02/13 16:47
2F:推 strangerking: 好有趣的其他 02/13 17:04
3F:推 ROCSimonLiu: 我還以為六千是稅金 02/13 18:15
4F:推 a9301040: 這有保存證據實益嗎?直接申請複製病歷,取得影本... 02/13 19:56
5F:推 bear58: 其他才是工作內容 02/13 20:16
6F:推 KPline: 6000.......... 02/14 00:19
7F:推 ChrisBear: 6000課稅都不夠 02/14 01:15
8F:推 volkov: 省錢省成這樣,品質當然大打折扣XD 02/14 11:29
9F:→ alawyer: 稅都是收1萬。 02/14 13:24
10F:推 hiphoprabbit: 才6000? 律師又不是乞丐? 02/15 10:31
11F:推 jasonyeh: 對其他比較好奇 02/15 18:24
12F:推 deann: 保全程序也是一個審級阿 XD 6000連撰狀費用都不夠吧 02/16 09:58
13F:推 WillberLin: 6000可以幫你發一封律師函... 02/16 11:47
14F:推 Innnn: 竟然敢發這種內容的文章,我真佩服原PO的勇氣 02/16 16:59
15F:推 deann: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02/16 17:04
16F:推 itski: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02/16 21:31
17F:推 AD1986: 可能附帶有免費一年醫療服務吧? 02/17 15:23
18F:→ preattyall: 律師人數與收費成反比 02/18 00:17
19F:→ bear58: 僧多粥少咩 02/23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