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a0103 (安)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以郵政信箱為收件地址?
時間Mon Dec 29 14:18:48 2014
各位前輩好,
目前為待業狀態,但仍有若干舊案件繫屬於法院
因家中無人可代為領受郵件,想要變更地址
想請問可以用郵政信箱的方式執業嘛?
雖然有對造律師是以此類方式收件,但擔心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爬文看到一篇因郵局疏失導致再議期間經過(好可怕QQ,不知道後續如何)
因為只是打算當做暫時的收件地址而已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7.68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awyer/M.1419833931.A.EDA.html
1F:推 ursula141885: 信箱我用過,郵局也知道,有時認識的櫃員會特別通知 12/29 14:25
2F:推 towar: 印象中不是不行嗎?@@ 12/29 14:33
3F:推 StarCatcher: 會有送達時間起算的問題 12/29 15:40
4F:→ alawyer: 有些公會會告知不行,但好像有些道長還是硬幹。 12/30 00:21
5F:→ alawyer: 徵點應該是有無遵守律師法第21條第1項本文前段的問題。 12/30 00:23
6F:推 jack10630: 我有用過 您案件不多的話應該還好 12/31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