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ple (男的 勿搭訕)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請問財產管理人何時解任?
時間Thu Feb 13 17:07:33 2014
如題 老闆被法院選任為失蹤人的財管人(請各位能閃則閃 雜事非常多)
想請問這樣的財管人職務何時解消?
如果失蹤人不出現 是否就只能一直掛在那邊?
財管人可以為失蹤人聲請死亡宣告嗎?(民法第8條的利害關係人是否包含財管人)
找了許久仍未得出個頭緒 如果有當過財管人的道長請不吝解惑 不勝感激
--
一年前我在打PS 一年後我在光華修滑鼠
我的專業來自PokerStar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35.185
1F:推 Lectured:慘耶 02/13 17:16
2F:推 ptt0219:這可以拒絕吧? 02/13 22:38
3F:→ ptt0219:除非是親人,否則一開始就要拒絕了。 02/13 22:39
4F:推 Royalwarrior:1財管人應屬利害關係人,看失蹤多久,你會當財管人 02/14 09:58
5F:→ Royalwarrior:就應該是有報失蹤了,7年後聲請死亡宣告,確定後 02/14 09:58
6F:→ Royalwarrior:很大的可能性變成遺產管理人。 02/14 09:59
7F:→ Royalwarrior:2遺產管理人,順利的話可能要2、3年才解任,你可以 02/14 10:01
8F:→ Royalwarrior:上司法院網站查相關判決,這是經驗談,我當初也是 02/14 10:02
9F:→ Royalwarrior:查司法院判決,一步步完成到解任,期間還發生台中 02/14 10:03
10F:→ Royalwarrior:某律師因當遺產管理人被國稅局追稅(還是被管理人遺 02/14 10:04
11F:→ Royalwarrior:產所發生的稅,而查封到管理人的財產),而心驚膽跳 02/14 10:05
12F:→ Royalwarrior:有點後悔接(法院要我接前有打電話問一下,想說練功夫 02/14 10:07
13F:→ Royalwarrior:),還好遺產單純,三年內安全下莊,而且注意,遺產管 02/14 10:08
14F:→ Royalwarrior:人的報酬非優先債權,到時管理人貼了錢(裁定、登報) 02/14 10:09
15F:→ Royalwarrior:外,報酬都拿不到,這真的是公益啊。 02/14 10:09
16F:→ ptt0219:法院向外徵求但沒人要作的工作,多半是錢少事雜。 02/14 11:15
17F:→ ptt0219:以前也聽過一位前輩演講說,他到法院請求當遺產管理人練工 02/14 11:18
18F:→ ptt0219:功夫,搞了兩三年,法院好像才准許約兩三萬的報酬而已。 02/14 11:20
19F:推 Royalwarrior:要馬兒好又不要馬吃草,就算法院裁定報酬又要和其他 02/14 12:02
20F:→ Royalwarrior:債權人一樣參與分配,多的上繳國家,PO文者最好是 02/14 12:03
21F:→ Royalwarrior:在死亡宣告後要選遺產管理人時,請求解任,要國有財 02/14 12:04
22F:→ Royalwarrior:產局去當,當然國有財產局通常會拒絕(只想坐收其成) 02/14 12:05
23F:→ ptt0219:剛google一下,香港將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設為遺產管理官。 02/14 12:49
24F:→ ptt0219:工作性質是為小額遺產提供一個廉宜的處理方法。他協助遺產 02/14 12:50
25F:→ ptt0219:受益人以簡易的方法從遺產中獲得金錢。 02/14 12:50
26F:→ ptt0219:遺產管理官根據遺產的總值按以下比率徵收費用: 02/14 12:50
27F:→ ptt0219:(a) 首1,000元 ....................... 5% 02/14 12:50
28F:→ ptt0219:(b) 其後4,000元 ................... 2.5% 02/14 12:51
29F:→ ptt0219:(c) 餘額 .............................1% 02/14 12:51
30F:→ ptt0219:如果台灣的遺產管理人也能法律明定抽%當報酬的話,那樣子 02/14 12:52
31F:→ ptt0219:有意願的人應該會比較多一點。 02/14 12:52
32F:→ ptt0219:但香港的那個規定是說小額遺產,大額遺產懶得去查了。 02/14 12:53
33F:推 ptt0219:而且香港遺產管理官性質也比較像是遺囑執行人之類的角色。 02/14 12:59
34F:推 Royalwarrior:法律是有明訂:財政部"代管無人繼承遺產作業要點" 02/14 13:52
35F:→ Royalwarrior:第十四點第三款後段:不低於百分之一,重點是要有 02/14 13:54
36F:→ Royalwarrior:"優先"受償才行,否則,欠稅和抵押權先扣完後,然後 02/14 13:55
37F:→ Royalwarrior:才是遺產管理費用和一般債權一起分。 02/14 13:55
38F:→ Royalwarrior:遺產管理人最後什麼都分不到。 02/14 13:57
39F:推 popola51:經手數百件 都優先受償 順序只排在執行費之後 02/16 21:25
40F:→ popola51:但要標的拍得出去 才有得分配 不然都是做白工XD 02/16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