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ax (超黑心事務所)
看板Lawyer
標題Re: [訴訟] 已提告
時間Tue Feb 11 12:48:14 2014
※ 引述《b90202053 (七生報國)》之銘言:
大家好,我是在野法潮第二十期"事務所策略規劃"文章的作者許宗瑞律師,
FB是Kazutoshi Investment。
經諮詢台北律師公會後,個人以被害人身分前往北檢提告
被告共四人,事由如下:
1.湮滅證據
2.公然侮辱
3.加重誹謗
4.加重誹謗+公然侮辱
個人將不再於本版發表文章,
歡迎對策略規劃有興趣的板友蒞臨個人FB粉絲專頁。
非常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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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0.229
1F:→ b90202053:恩師林俊益先生曾言:告訴係對"事"為之, 02/11 11:24
2F:→ b90202053:故一部告訴,效力及於全部。 02/11 11:24
3F:推 edison1003:告誰?版友嗎? 02/11 11:28
4F:噓 t83288:被人批評就要提告,這就是現在的律師……嘖嘖嘖…… 02/11 11:38
5F:推 hc1118:被水桶了還來發文阿 02/11 11:40
6F:噓 leehui12:這個到底是.... 02/11 11:42
7F:噓 lukehong:已笑到肚疼 02/11 11:48
8F:噓 onei:唔... 感到失望 02/11 11:58
9F:噓 SoloHomerun:林俊逸表示:模仿小哥表演「一翦梅」,臭了嗎? 02/11 11:59
10F:噓 t83288:我現在才知道,原來滅證罪有被害人啊……(筆記……) 02/11 12:01
11F:噓 SEAFOODBIRD:要不要考慮選版主 整個都你的版面 02/11 12:01
12F:噓 Henrique:太精彩惹 謝謝大大讓我們在寫狀之餘還有戲可看 02/11 12:12
13F:推 purpleye:律師告律師不是要先送公會?? 02/11 12:13
14F:→ kiddingsa:XD PO文 > 被當成爭論對象 > 被罵 > 提告 才五天不到 02/11 12:16
15F:→ onei:律師倫理規範第46條 02/11 12:17
16F:→ alawyer:律師法所稱的律師,不包括實習律師。 02/11 12:19
17F:推 RandyMarsh:上面那條是"宜先"耶! 有違反的法效果嗎? 02/11 12:19
18F:→ onei:喔對。現在是宜先 02/11 12:23
19F:噓 tenbear:我好怕 02/11 12:30
20F:推 RandyMarsh:路過問問,還沒提告沒進入偵查階段會有滅證的問題嗎? 02/11 12:37
21F:噓 ROCSimonLiu:別浪費司法資源了… 02/1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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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47.110
22F:推 SanJoc:備份XD 02/11 12:50
23F:→ edison1003:版主手腳真快XD 02/11 12:52
24F:推 dnoteb:可以把他文章M起來嗎? 以免被他刪掉... 02/11 12:52
25F:推 RandyMarsh:M起來也可以清內容 02/11 12:54
26F:推 tenbear:收到 雖然有點名不符實 02/11 12:55
27F:推 tenbear:雖然沒什麼精華 但也是爭議文章吧? 02/11 12:58
28F:推 edison1003:人氣要破百惹XD 02/11 12:59
29F:→ ptt0219:板主可以保留所有文章嗎?讓檢察官及法官有所公評! 02/11 13:01
30F:推 ROCKMANX6:板主可以有權限到某個板去看刪掉的文章。 02/11 13:05
31F:→ ROCKMANX6:可以先去保留起來。 02/11 13:05
32F:推 dnoteb:如果我有被告 我鐵定去提誣告...XD 以律師之專業應該可以 02/11 13:07
33F:→ dnoteb:分辨有無構成犯罪,明知不構成犯罪卻刻意去提告,恩... 02/11 13:07
34F:→ VVax:我把它劣退的 有需要刪除前文章、修改前文章 請與我聯絡 02/11 13:08
35F:→ dnoteb:而且許多推文底下 我們pinkbomb先生還有回謝謝指教之類的 02/11 13:08
36F:→ dnoteb:主客觀上 有名譽受到侵害?...顆顆... 02/11 13:08
37F:→ ptt0219:問一下,被刪推文可以告什麼?萬一我被告的話,也得反制才 02/11 13:09
38F:→ ptt0219:行。 02/11 13:09
39F:→ dnoteb:我覺得誣告吧.....除此之外應該也沒什麼 02/11 13:10
40F:→ ptt0219:我的推文連續被刪除,造成我的心靈嚴重受創,我可以他什 02/11 13:12
41F:→ ptt0219:麼? 02/11 13:12
42F:→ ptt0219:我可以告他什麼? 02/11 13:13
43F:→ Nipperdey:幸好這篇有備份到。 02/11 13:15
44F:推 sniper46:有沒有懶人包啊 02/11 13:16
45F:推 dnoteb:不用吧..我覺得你沒啥問題...不用擔心 02/11 13:16
46F:推 clide5566:這樣也上法庭阿XDDD 02/11 13:29
47F:→ defent:到底是在演哪齣? 02/11 13:34
48F:→ defent:應該會爆,媽我在這!!! 02/11 13:36
49F:推 mattaus:很早就提醒各位了,植樹的問題比較大....(茶) 02/11 13:45
50F:推 ROCSimonLiu:糟糕 會不會我也被告了 要開版聚嗎 02/11 13:52
51F:→ AhUtopian:刪別人推文還告別人湮滅證據XD,這招我沒見過。 02/11 13:54
52F:推 lukehong:要成為律師板板聚了嗎?XD 02/11 13:57
53F:推 dnoteb:我懷疑 湮滅證據是指版主劣退?? 02/11 14:01
54F:推 iam0718:朝聖 02/11 14:01
55F:推 dnoteb:不過有沒有提告我也是存疑拉.... 02/11 14:03
56F:→ env:真想看最後處分書會寫什麼.... 02/11 14:05
57F:推 LMessi:板聚+1 吃吃喝喝之餘,順便開個誣告罪構成要件研討會 02/11 14:08
58F:推 SoloHomerun:媽~我在這。板聚再+1,研討會還可以做成決議。XD 02/11 14:11
59F:推 deann:可以提誣告應戰嗎? 02/11 14:39
60F:推 Lectured:+1 02/11 14:51
61F:推 ttc768160:比較好奇有什麼好告的 02/11 14:56
62F:推 dnoteb:可以阿...是我 就會反告.. 02/11 14:59
63F:推 ttc768160:我搞不懂的是告版友幹什麼=_= 02/11 15:01
64F:推 dnoteb:有些人作的事都很難理解 不用太認真去理解他 02/11 15:02
65F:推 lukehong:不知其「恩師」看到這種法律見解作何感想 02/11 15:07
66F:推 claire00612:好有趣XD 02/11 15:08
67F:推 ROCSimonLiu: 林老師會很難過吧 02/11 15:10
68F:推 hsiyen:可以順便來應徵實習律師嗎? 02/11 16:00
69F:推 blackwoods:所以是開分身加虛擬人格嗎? 念書念到分裂?? 02/11 16:06
70F:推 dnoteb:樓上還是別多說的好,話說,我仔細看了一下他對我的回應 02/11 16:24
71F:→ dnoteb:嚴格來說,文字中是否帶有貶低我人格的意思,是可以探究一 02/11 16:24
72F:推 akiehls:其實我真的看不懂這一連串到底是在爭執什麼了?有人要做爭 02/11 16:25
73F:→ dnoteb:下,他對popstar5566大大的回應也是一樣,所以,我搞不懂 02/11 16:25
74F:→ akiehls:點整理嗎?? 02/11 16:25
75F:→ dnoteb:他哪來的標準認定「別人詆毀他,而他沒有詆毀別人」 02/11 16:25
76F:→ dnoteb:簡單說 他發表一篇法扶策略顧問→刪一堆推文→popstar5566 02/11 16:26
77F:→ dnoteb:備份→戰火延燒→他又回一篇又戰→被水桶→不爽說提告→ 02/11 16:27
78F:→ dnoteb:又把提告文刪除→被版主備份...完畢 02/11 16:27
79F:推 SoloHomerun:交辦「法務助理」製作「爭點整理狀」(大誤) 02/11 16:28
80F:推 akiehls:不太懂讓他不爽並進而要提告的點到底為何? 02/11 16:33
81F:推 lukehong:不可質疑你的策略規劃大師 02/11 16:36
82F:推 weli:怎麼辦...我笑到肚子痛,可以告傷害嗎QQ 02/11 16:38
83F:推 pttisfuck:媽我在這~~~~~ 02/11 17:04
84F:→ onei:選擇(XX/爆?) 02/11 17:44
85F:推 Ilovefox:神串留名 歡迎告我 02/11 17:59
86F:推 APUDOOR:XDDDD 02/11 18:57
87F:→ Attorney:昨天,我對於浪費時間看虛擬植樹的文章 「感到遺憾」 02/11 19:05
88F:→ Attorney:今天,我對於有幸發漏到神之告訴的事實始末,感到欣慰 XD 02/11 19:06
89F:推 q135q135:板聚+1 被告的人不曉得有沒有包括我在內 哈~ 02/11 19:31
90F:→ q135q135:只是 一個剛取得律師執照的"先生"要告四位律師 嗯.... 02/11 19:32
91F:推 hoshizora:朝聖推 02/11 19:42
92F:推 andyapple:朝聖 02/11 19:44
93F:推 tenbear:策略大師和工程霸者不知誰比較強 02/11 20:32
94F:推 lukehong:樓上推文讓我噴茶 02/11 20:44
95F:→ ChrisBear:我很喜歡看工程霸者的文章 本版真是歡樂>////< 02/11 20:46
96F:推 tenbear:早期還有一個美國bar 好久沒發文了 02/11 20:56
97F:推 liyu1715:朝聖推 02/11 21:46
98F:推 siriuswinds:晚上上板發現如此精彩,我錯過了什麼阿? 02/11 21:53
99F:→ dnoteb:我猜他要告的是 被版主劣退的那幾篇中.我記得有人罵他 02/11 21:55
100F:→ dnoteb:結果文章被劣退刪除 他先告版主湮滅罪證 ..再告裡面的版友 02/11 21:55
101F:→ dnoteb:還有兩個名額 請認領...(逃 02/11 21:56
102F:推 gadoma:朝聖推 02/11 21:59
103F:推 clide5566:人氣60幾!! 其中有多少是媒體界的朋友呢XD 02/11 22:06
104F:推 shiva999:XDDDDD 02/11 22:31
105F:推 shiva999:刪什麼推文 看 02/11 22:34
106F:推 Taimur:我到底看到什麼?有沒有好心人整理懶人包阿?神邏輯耶?! 02/11 23:06
107F:推 stoon:推 02/11 23:54
108F:推 onei:板的人氣:69 會不會突破3位數呢 02/12 00:15
109F:→ juliantin0:朝聖推 02/12 00:17
110F:推 piluma:朝聖推 02/12 01:09
111F:推 joker6:朝聖笑 02/12 10:00
112F:推 amose999:朝聖,哈要辦個版聚嗎? 02/12 11:33
113F:推 amose999:不過,有沒有懶人包究竟許先生及四位道長各說了那些? 02/12 11:39
114F:推 Lectured:版聚+1,順便春酒好了XD 02/12 12:19
115F:推 sheep111:朝聖推 XDD 02/12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