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ax (超黑心事務所)
看板Lawyer
標題Re: 實習律師"植樹"的故事
時間Wed Feb 5 14:34:53 2014
感謝原波的分享
找實習真的要慎選
※ 引述《PinkBomb (Kazutoshi)》之銘言:
大家好,我是在野法潮第二十期"事務所策略規劃"文章的作者許宗瑞律師,
FB是Kazutoshi Investment,歡迎前輩蒞臨指教。
(本故事純屬虛構)
實習律師"植樹"的故事
有位青年,因為在植樹節出生,所以名喚"植樹"。
以下是植樹以第一人稱的筆法,寫下他當實習律師時的遭遇。
(再次聲明,以下"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
植樹說:
律師是終身職,所以沒有意外的話,我到死為止都是律師。
那為什麼我現在沒有在當律師?
很簡單,因為我實習的事務所甚麼都沒有教我。
實習是長輩介紹的,我爸以前同事的夫人是某院庭長,
所以請這位長輩代找事務所,長輩問,如果不支薪,是否同意?
因為實習只有五個月,所以我表示同意。
這位長輩有個學生(就是法官師徒制),轉任律師,
就以不支薪的條件接受我的實習申請。
不支薪是我自己答應的事,所以對這點我沒有怨言。
跟其他事情比起來,這根本不算什麼。
這位主持律師(下稱X),面試的時候跟我說:
"我們正好進來一件併購的案子,
很多律師一輩子都沒辦過併購的案子,
那我們正好可以借重你商業的長才;"
又說,"過幾個月我會飛去上海辦一個土地開發的案子,
那我會帶你去見見世面。"
這兩件承諾從未兌現。
這個所有一位法務組長(下稱Y),是一位法律系女畢業生。
我剛進去第三四天,Y就跟我強索FB帳號。
她先是用email跟我要FB,我沒回;
她就打數通內線電話跟我索取,其中一通超過十分鍾,
我一直重覆說,不方便,好不容易才掛上電話;
那天中午,要辦歡迎會,大家一起去吃飯,
Y就直接跑到我座位,我看到她,
嚇得躲到廁所去(就是一般公寓浴廁),
她跑到廁所外面,狂敲廁所門,說給我出來;
我說"不要這樣,我真的在上大號",
她說"你不出來,我就要用十塊把門撬開";
然後她就拿十元硬幣,把鎖撬開,把廁所門打開。
我把這件事跟資深律師報告,
但是他們不但不處理Y,還從此把我冷凍起來,
連一份書狀都沒有幫我批改過。
再過幾天,所上聚餐慶生,
X就要求當月壽星(Y跟一位男實習律師)"接吻"
X說"壽星要表演接吻"。
那Y就隔著一張面紙,跟另一位壽星接吻了。
當下我就明白,原來這就是組織文化,
難怪硬開別人廁所門也是若無其事。
那我有點想睡覺了,剩下的事情我就簡短帶過:
1.一人有一張公費悠遊卡,我沒有。
2.總共只叫我寫過三份書狀,沒有批改過
(我有主動請教,X說"對,那個我要跟你講",然後就沒下文)
3.我進去快兩個月的時候,X另找一位"有支薪"實習律師
(如果所上有預算,是不是應該先支付給我呢?)
(如果覺得我不會寫書狀,所以給得不值得,
那是不是該先好好訓練呢?)
總之,因為中途更換指導律師很麻煩,
也會讓當初幫我介紹實習的長輩沒面子。
我還是在那裡待完五個月。
不過我沒有學到任何執業的技能。
這就是實習律師"植樹"的故事。
植樹表示:祝X事務所新春如意,趕快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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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14.65.44
1F:推 Justice5566: 02/04 22:50
2F:→ mattaus:Y的部分,植樹的問題比較大 02/04 23:03
3F:→ PinkBomb:對,植樹沒有告Y性騷擾,往顧自己權益 02/04 23:08
4F:→ PinkBomb:植樹在這點上是沒有符合法律人伸張正義的標準 02/04 23:09
5F:推 abacada:不太懂樓上的意思,為什麼一定要給fb帳號不可? 02/04 23:09
6F:→ abacada:喔,經樓上說明就看懂了 02/04 23:09
7F:→ legend0918:其實不太懂這篇要表達的是... 02/04 23:34
8F:推 jiuru:勸說實習要慎選的勸世文吧XD 02/04 23:45
9F:推 guanquan:完全看不懂為何要躲去廁所?難道是拿槍逼她交出FB帳號嗎XD 02/05 01:09
10F:推 senior:植樹想小解也是合情合理的 02/05 06:07
11F:推 walking15:植樹有任何涵義嗎? 還在找實習的律師怕地雷阿 02/05 06:26
12F:→ PinkBomb:因為Y似乎有躁鬱症+偏執狂,所以當Y直接去座位找植樹 02/05 07:02
13F:→ PinkBomb:植樹真的就嚇到慌了 02/05 07:02
14F:→ PinkBomb:植樹是一個虛構的故事,藉由主角植樹祝X所趕快倒閉 02/05 07:06
15F:→ PinkBomb:來加倍奉還故事裡X所對植樹所做的下流事 02/05 07:06
16F:→ ROCKMANX6:整件事有點匪夷所思,暫待後續。 02/05 10:08
17F:推 edison1003:八卦版:Y一定不正 02/05 10:15
18F:→ tort:植樹有甚麼影射嗎? 02/05 10:57
19F:→ PinkBomb:植樹沒有影射 純粹是推崇"半澤直樹"的"加倍奉還"精神 02/05 11:00
20F:→ PinkBomb:"植樹"是推崇"半澤直樹" 跟任何真實人、事、物皆無關 02/05 11:02
21F:→ PinkBomb:本篇的焦點仍在於X與Y的下流行徑, 02/05 12:42
22F:→ PinkBomb:以及鼓勵實習律師遭遇類似情況時,勇於向主管機關檢舉 02/05 12:43
23F:→ PinkBomb:tenbear前輩的意見很好,但是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 02/05 13:08
24F:→ PinkBomb:所以晚輩以為不值得您花這麼多心力來關切。 02/05 13:09
25F:→ PinkBomb:若您想要討論,請先表明所屬事務所名稱,謝謝。 02/05 13:09
※ 編輯: PinkBomb 來自: 119.14.65.44 (02/05 14:02)
26F:→ J98:一方面說指教,二方面刪推文,我還真不懂。 02/05 14:11
27F:→ J98:還要表明事務所,我不如和ROCKMANX6討論今天抽獎有沒有抽到 02/05 14:12
28F:→ PinkBomb:謝謝J98前輩關心,祝您與rockman前輩抽中大獎。 02/0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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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52.85
29F:→ ptt0219:敢問您是在備份嗎? XD 02/05 14:37
30F:→ ptt0219:純好奇無惡意。請不要叫我先表明所屬事務所名稱,謝謝! 02/05 14:38
31F:→ PinkBomb:謝謝板主! 02/05 14:39
32F:推 blasthigh31:願意大概說出事務所名稱的聲調嗎?例如理律的話,就是 02/05 16:37
33F:→ blasthigh31:三聲、四聲,萬國就是四聲、二聲……拜託惹,也辛苦道 02/05 16:37
34F:→ blasthigh31:長了… 02/05 16:37
35F:→ PinkBomb:本故事純屬虛構!謝謝您的關心! 02/05 16:46
36F:推 APUDOOR:XDDD 02/05 16:47
37F:推 ChrisBear:收入吧 可以跟之前台中實習一半當導遊並作參考 02/05 17:52
38F:推 PinkBomb:非常非常感謝ChrisBear前輩的鼓勵!!! 02/05 18:08
39F:推 ROCKMANX6:既然是假的,就沒有收錄的必要了。 02/05 19:10
40F:→ PinkBomb:謝謝rockman前輩的指教! 02/05 19:12
41F:推 ROCKMANX6:不客氣,期待您臉書的新文章。 02/05 19:14
42F:推 PinkBomb:非常非常謝謝您的鼓勵!!! 02/05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