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ciliaS ( )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急問~老闆叫我跟國稅局報案件一起承辦?
時間Fri Jan 17 16:38:09 2014
各位道長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老闆指示 要我發個函跟國稅局說~
"以後案件都是兩人共同承辦(不知是否該定義成合夥)?"
目的是要-->年度繳稅的時候
例如本來1人超過10件才會採第2級的稅率
現在2人就一起算超過20件 才是第2級的稅率
以上是老闆的指示
但因為之前(多年前)都是老闆的老婆處理(所以老闆自己也不知道細節怎麼辦)
現在交代我去處理(老婆去哪裡了不要問...)
我如此一個菜鳥中的菜鳥 到底怎麼報稅都還不是很了解(律訓好像沒教)
請問~~~
要達成老闆的意思 是我們聯名發個函跟國稅局說就好了嗎??
因為我問國稅局的小姐
他好像要我附"合夥契約.稅籍資料.律師證書.身分證等"~~到櫃台辦
還傳真"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叫我填
但老闆一直跟我強調沒那麼複雜
Q______________Q 老闆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好怕弄錯喔~~
老闆今天又再催我了
有道長可以教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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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245.157
1F:推 jorda:共同承辦為什麼要跟國稅局申報...委任狀上面有你的名字就會 01/17 17:02
2F:→ jorda:被國稅局課稅了阿...受僱律師通常不是反而要跟國稅局陳報說 01/17 17:02
3F:→ jorda:我只是單純辦案錢都老闆收...免得產生你自己的執行業務所得 01/17 17:04
4F:→ CeciliaS:老闆的意思是說一件案子掛兩人共同辦..扣稅各一半。?上面 01/17 17:43
5F:→ CeciliaS:道長的意思是兩人共同承辦卻各課稅一次?那不是剝兩次皮嗎 01/17 17:44
6F:→ alawyer:有這樣的嗎?是核定還是設帳? 01/17 18:02
7F:→ CeciliaS:老闆的意思是不報我受僱,就兩個人案子合併算, 01/17 18:34
8F:→ CeciliaS:然後跟國稅局發函(?)這樣兩個人的案件都算合辦,他報稅 01/17 18:38
9F:→ CeciliaS:的案件量就是用兩個人來算累進稅率比一個人的數量較優惠? 01/17 18:39
10F:→ alawyer:好像夫妻合併執業有聽過這樣報法.... 01/17 19:33
11F:推 ptt0219:這樣子還有健保補充費的問題吧? 01/17 20:38
12F:推 ROCKMANX6:假合夥被檢舉,老闆違反稅捐稽徵法會起訴,員工會罰鍰。 01/17 21:02
13F:→ Tsukishima:聽起來可能是對外虛偽申報為合夥人,當作老闆分擔所得 01/17 23:11
14F:→ Tsukishima:稅的人頭,但實際上並沒有共同分配盈餘的合夥事實。 01/17 23:11
15F:→ alawyer:這樣會不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呀? 01/17 23:12
16F:→ Tsukishima:除了潛在的刑事、行政責任外,一旦事務所發生執業責任 01/17 23:13
17F:→ Tsukishima:還有對外負擔損害賠償連帶責任的問題。 01/17 23:13
18F:→ Happylawyer:請問一下 檢舉將金多少? XD 01/18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