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77 (金城武耶!啊原來是鏡子)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五點半後地檢署送狀
時間Sat Apr 20 11:36:59 2013
※ 引述《bohimy ()》之銘言:
有人指出你上訴和起訴寫錯,無論你是寫錯還是記錯,這都是不允許的
另外說說,之前有個被告犯傷害致死,一審判有罪,但被告上訴
二審審判長問「上訴理由?」,被告律師竟然說:
「我的當事人沒有殺人故意」
審判長臉一沈,沒說話
上面這段我po在八卦板,結果被認為是亂板,害我被桶(因為大家都看不懂)
但律師板的大大們應該看得懂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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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84.42
1F:→ cynthia1123:如果有殺人故意就不是判傷害致死了吧XDDD 04/20 11:39
2F:推 Gipsie:哈哈,原來是來討拍,給個拍 04/20 11:42
3F:推 amigo30143:最後兩句....這是討拍文無誤 04/20 11:54
4F:推 hiphoprabbit:他刑事法超強 刑法刑訴都破60 04/20 12:21
5F:推 nel624:拍拍 04/20 12:22
6F:推 defent:嘴角上揚XD 04/20 13:12
7F:→ ROCKMANX6:那他上訴幹嘛?XD 04/20 13:29
8F:→ lukehong:這上訴理由有幽默到XD 04/20 15:25
9F:推 JackeyChen:這樣也被捅喔 XD 04/20 17:25
10F:推 ChrisBear:那他上訴幹嘛XDD 這樣也被桶真的很妙 04/20 18:23
11F:推 changchunlun:因為走錯板 04/21 10:43
12F:噓 APUDOOR:一定是亂版的阿 因為是受命法官問的 04/21 12:28
13F:推 akiehls:誰說的?審理的時候審判長也會再問一次上訴理由 04/21 15:54
14F:→ dnoteb:這篇真強大 回頭一看原po竟然刪除了...XD.... 04/22 11:13
15F:→ dnoteb:他的錯誤確實很奇妙...如果是要求起訴的話 應該是告訴 04/22 11:14
16F:→ dnoteb:告訴期間的話~是送給檢察官就沒有逾期沒錯... 04/22 11:14
17F:→ dnoteb:後面講上訴 又是另一個不一樣的事情...所以混亂阿... 04/22 11:15
18F:→ Eventis:法官通常會善意理解那是口誤,以"大~律~師~"為發語詞(ph<<7 04/23 13:25
19F:→ Eventis:)為適時的闡明,所以也還好,就掉漆而已@@a 04/23 13:26
20F:推 amose999:好威~~ 04/25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