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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帶平版電腦取代卷宗到法院開庭的可行性 幫馬總統辯護特別費案而聲名大噪的宋耀明律師,常帶ipad去開庭備受矚目。我不只一次 聽到一些道長提到宋律師帶ipad開庭之事,前一陣子還聽到一則可能有點誇張的傳聞:話 說宋大律師拿著ipad雙指輕鬆滑動引述卷內證據強力辯護,另一邊的公訴檢察官則滿頭大 汗的在堆的像小山高的卷宗中找資料,兩者形成強烈對比。 兩個多月前遇見宋律師,問他使用ipad開庭的經驗,他說因為他常辦一些重大刑案,卷宗 動輒數十宗甚至上百宗,這已經不是拖一兩個歐美線大皮箱可以解決的了,所以他才會 想到以帶ipad來取代實體卷宗。使用流程大概略為:起訴後到法院閱卷影印全部卷證回來 先不裝訂,分卷以自動進紙匣掃瞄成電子檔,然後再將該電子檔傳輸到ipad,至於起訴後 院方每次開庭筆錄都有電子檔,那就更容易處理了。 我自己倒是沒有帶平版電腦去開庭的經驗(有帶的話都是為了等開庭消磨時間用),另我 因很少辦刑案不知目前刑庭辯護實況。但以在民庭觀察的結果,似乎在北部法院也還沒看 到道長以平版電腦取代卷宗出庭的狀況,只有在法官宣布定下次庭期時會有道長拿出平版 查看行事曆看有無衝庭。 記得曾聽一位道長講過:「世界上每多一個律師,地球就少一片森林」,以此來形容法律 事業耗損紙張的嚴重程度,我們自己捫心自問想一想每天列印、影印多少紙張。前一陣子 受理一件加班費上訴事件,閱卷九個卷宗影印了將近三千張(以影印費將近六千元推算) ,那就更不論那些所謂的重大刑案了。而且每一位律師都要這樣印一次,耗損時間、金錢 不說,對環境的侵害日積月累實在可怕。 所以如果能夠減少紙張的耗損,大家盡量往無紙化工作環境邁進,非不能也、不為也,這 是我寫這一篇文章的目的。 2012.12.18我曾在本版發表一篇名為「推介可將資料夾放入行動裝置的雲端工具。」的小 文(#1ExMTXh4),當時提到我使用SugarSync將要帶出去外面開會的資料儲存在ipad,就 省得帶卷宗的麻煩,很是便利(最主要是使用它的資料夾雲端同步功能)。相同道理開庭 資料、卷宗等當然也可以以相同方式存到平版然後帶著去開庭。 目前書狀大家都已電子化,即使書證要影印也可同時存成電子檔(主要為PDF檔),對造 書狀我們收到後也都是掃瞄成電子檔寄給當事人參考,所以卷證資料轉成電子檔並不困 難。以前述閱卷近三千張資料來說,現在的掃描器中價位兩萬元左右都可以支援到每分鐘 掃瞄二十頁以上,所以三千張資料全部掃成電子檔,也不過幾個小時的事情而已。開庭筆 錄都已是電子檔更不用再掃瞄,所以現階段要達到卷證全部電子化似乎並不太困難。 不過事務所助理跟我反應,在卷證全部電子化的過程中,她覺得比較困擾的是對造書狀 所附書證右上角的「標籤」問題,我們自己的書證在貼「原證?號、被證?號、上證?號 」之前可以先掃瞄後再貼上證號標籤。但對造書狀拿回來後,先把訂書釘拔掉,假如書證 沒有貼標籤,就一整疊放進自動進紙匣甚至可以無需職守完成掃瞄。但卡在「標籤」因素 ,如未先處理「證號標籤」整疊放進去保證卡紙,所以助理必須辛苦的逐一把標籤撕起來 待掃瞄後再重新貼上去,但通常黏性已經大失,不容易再黏住很容易掉。 行政助理跟我說,後來她都是不撕證號標籤,而是把有貼標籤的那一頁連標籤一起先影印 一張(標籤貼在右上、裝訂線在左,影印時將原稿稍微放左一點即可連證號標籤一起影印 出來),然後連同原來的對造書狀放進自動進紙匣一起掃瞄,不失為現階段的另一可行方 法。 回到前面我說的「非不能也、不為也」議題,卷證資料每一位律師都會印一次,每再換一 位律師受任又都再重新印一次(一審律師印一次、二審如更換律師新受任律師一定又會全 部卷證再印一次,這是律師最起碼的責任),大家不覺得這實在很浪費嗎?為什麼法院不 考慮以販賣卷證資料電子檔給律師的方式取代現行影印的方式?律師買到自己承辦案件電 子檔,他要再傳送給當事人,也就只要以電子檔方式傳送即可(現制下很多律師閱完卷後 又多拿到外面影印店印給當事人),我相信司法院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卷證資料主要掌握在法院手中,律師事實上是處於被動接收的地位,如果由律師做起只能 做到部分的電字化(就是律師閱回來後的部分),假如由法院主動處理,相信律師同道都 會贊成以購買卷證電子檔的方式取代現場影印,連出門都不需要了線上點選付款線上傳送 。卷證資料如果過多電子檔龐大,可以考慮燒錄成DVD光碟或以FTP方式傳輸,技術問題都 不難解決,只看有心、無心罷了。 如果司法院真的有心做到無紙化工作環境,將來開庭時法官、律師人手一台平版的場景, 相信不會太久就會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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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59.166
1F:推 moonearl:推大律師高見 01/15 00:20
2F:推 ChrisBear:如果能電子化真的很方便 之前接更一審 看歷審卷宗 01/15 00:35
3F:→ ChrisBear:看到小命快翻天 囧 01/15 00:35
4F:→ hifree:從律師的觀點來看很簡單,從法院的觀點來看卻完全不同 01/15 00:48
5F:→ hifree:首先法院的卷宗不是只有二造雙方的來往文書,還有各機關的 01/15 00:48
6F:→ hifree:來往文書,而其中又涉及保密問題,如果電子化後,如何設定閱 01/15 00:50
7F:→ hifree:覽權限又是一個大問題,而且不是只有一個法院,是所有的法院 01/15 00:51
8F:→ hifree:都必須相同的電子系統,編碼方式,閱覽權限,你可想見這是多 01/15 00:52
9F:→ hifree:麼浩大的系統工程,目前光是一份電子文書的傳遞,在不同法 01/15 00:53
10F:→ hifree:院間就已經造成很大的問題,雙方都於彼此所使用的編碼方式 01/15 00:54
11F:→ hifree:都無法溝通了,如何能奢望整個法院都採取電子系統;更別提 01/15 00:54
12F:→ hifree:你要那些老法官捨棄紙本,然後盯這那小螢幕看,那不是整死他 01/15 00:56
13F:→ hifree:所以要達到這種理想的狀況,除非司法院已完全建立一套完整 01/15 00:58
14F:→ hifree:的電子文書館理系統,包含編碼方式,權限管理,後端伺服器設定 01/15 00:59
15F:→ hifree:並改變法官的閱讀習慣,不花上個幾百億元的預算與十數年的 01/15 01:01
16F:→ hifree:預算是不可能達到的;而且最大的花費還不是硬體,而是軟體 01/15 01:04
17F:→ hifree:特別是資料庫系統與伺服器作業系統,這不是一般的小PC廠商 01/15 01:05
18F:→ hifree:或小軟體廠商可以提供了,至少要像IBM或Oracle這樣的大企業 01/15 01:06
19F:→ hifree:廠商才能提供的,至於微軟,光是解決他自己的軟體臭蟲與安全 01/15 01:07
20F:→ hifree:漏洞都來不及了,沒有企業會把他的重要性資料孤注一擲在一 01/15 01:08
21F:→ hifree:個不安全的系統上,更遑論法院這一個龐大而複雜的國家審判系 01/15 01:09
22F:→ hifree:統 01/15 01:09
23F:→ Eventis:台中去年就已經宣告試辦了,這只是有心無心的問題. 01/15 01:10
24F:→ Eventis:只是法院自己搞的演進通常都有一個問題:"[僅供內部使用" 01/15 01:10
25F:→ hifree:法院外部能看到的文件不過是法院內部的1/10,重要的機密文件 01/15 01:12
26F:→ Eventis:最後有沒有神到像長官炫耀般的講說可以點個證物人名所有筆 01/15 01:12
27F:→ Eventis:錄書狀全都列,那就只有留待天知地知了Orz 01/15 01:12
28F:→ hifree:因有安全上的顧慮法院內部多禁止電子掃描傳遞,原因就是因為 01/15 01:13
29F:→ Eventis:安全上的疑慮單純內控問題而已,紙本化降低複製難度當然是 01/15 01:14
30F:→ hifree:目前法院並沒一套完善的電子文件管理系統,而且重要的是,當 01/15 01:14
31F:→ Eventis:最容易的,這反而間接說明這不是技術問題,是其他管理問題. 01/15 01:14
32F:→ hifree:事人閱卷的資料,法官還會事前過濾過,不是你想看什麼就可以 01/15 01:15
33F:→ hifree:看什麼的 01/15 01:15
34F:→ Eventis:常見啦, 習慣就好, 反正也只是要這些兩造遞的傳的調的資料 01/15 01:19
35F:→ Eventis:認真來說, 單純這樣的權限很好處理,如果以po文前輩的說法, 01/15 01:20
36F:→ Eventis:反正也沒有要外部access, 一切都從內部向外提供, 最多加個 01/15 01:21
37F:→ Eventis:轉介的機制, 會出事大概都在內控...... 01/15 01:21
38F:→ hifree:問題式電子檔本身的管理就是個大問題了,法院的資安人員為了 01/15 01:25
39F:→ hifree:省事,所以根本禁止電子掃描,除了公文系統以外,現行的法院 01/15 01:26
40F:→ hifree:根本沒有電子交換的機制;而且電子當如果沒有保密機制,那很 01/15 01:26
41F:→ hifree:容易就複製出去了,所以資安人員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況 01/15 01:27
42F:→ hifree:根本就不會建議卷宗電子化,因為這等於是加重他的工作 01/15 01:28
43F:→ hifree:更正,應該所除了公文系統,卷證目路與法律爭點整理外,目前 01/15 01:32
44F:→ hifree:法院目前並沒一套完善的電子交換機制 01/15 01:33
45F:→ hifree:應該說除了公文,卷證目錄與裁判書,法律爭點整理外,目前法院 01/15 01:36
46F:→ hifree:並沒有其他的電子交換機制存在 01/15 01:36
47F:推 Rechtsanwalt:整體大方向來說,「電子化」還是個值得努力的趨勢! 01/15 02:28
48F:推 rtty001:以處理事務、案件進行流暢、環保角度,是一個好方法^^ 01/15 09:37
49F:推 hiphoprabbit:唉唉 法院能先解決書記官打字太慢的問題就很感動了.. 01/15 09:53
50F:推 sharonnn:之前看到某獨臂道長將所有卷宗都SCAN成PDF,開庭只帶平板 01/15 12:02
51F:→ sharonnn:講到什麼卷第幾頁馬上找出來!~整個強! 01/15 12:03
52F:推 beyondthee:清流 法院效率才是最該優先司法改革的地方 01/15 20:20
53F:→ beyondthee:比觀審制重要太多了 01/15 20:20
54F:→ sese5566:新一代的書記官打字都算很快了 主要還是許多法官會先 01/16 00:01
55F:→ sese5566:消化兩造發言才整理句子讓書記官打出他要的筆錄內容 01/16 00:02
56F:→ sese5566:書記官就得要等...還有兩造咬字與音量問題 01/16 00:02
57F:→ sese5566:不過資深書記官速度就比較...不過他們總是會退的:) 01/16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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