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ra (朵拉)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使用郵政信箱之法定期間起算日?
時間Mon Oct 29 11:08:32 2012
請教各位道長
事務所以郵政信箱為送達處所行之有年
可是最近有個案子
刑事不起訴
再議日期7天
確定每天都有去領信
可是現在卻發現
到達支局和實際領到的日期剛好差7天
請問計算是以哪個為準?
若是以到達支局為準 有沒有救濟辦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65.56
1F:推 highplay:民事:當事人陳明以郵政信箱為送達處所者,以訴訟文書到 10/29 11:14
2F:→ highplay:達信箱時發生送達效力,至於應受送達人何時領取,不影響 10/29 11:14
3F:→ highplay:合法送達效力(辦理民刑事審判紀錄業務注意事項四八) 10/29 11:15
先謝謝您,之前已有先查到這個,
可是現在問題點是,每天都有去領,
卻到今天才實際領到7天前送達支局的信,
如果是因為這樣可歸責於郵局,該怎麼救濟?
如果調閱郵局監視器,確認是可歸責於郵局
可以把這個當作證明嗎?
4F:推 nengneng:可歸責於郵局,應該是向郵局請求損害賠償吧,與訴訟何干 10/29 11:56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是
今天我們是基於相當信賴
認為只要郵局有收到信件
必然會即時在所出租之專用信箱放置通知小牌
以通知租用信箱之人
然我們卻在今日才收到通知小牌,亦於今日即時領取
一拆開看到檢察官的日期是蓋1X號,才懷疑怎會送這麼久
一問之下才發現本件不起訴書早在7日前就送達了
這樣究竟是否仍生送達效力
可否據此主張回復期間?
5F:推 ChrisBear:TRY IT! 10/29 12:48
6F:推 tw00173105:原來用郵政信箱這麼危險..... 10/29 14:01
7F:推 dnoteb:所以信件早就到信箱 只是沒掛通知牌 沒讓你們知道有信件. 10/29 14:56
8F:→ dnoteb:但是你們本來就可以隨時打開 看裡面有沒有信... 10/29 14:56
這位大大您誤會郵政信箱的使用方法了
租用人打開郵政信箱後
只會看到領取信件的通知小牌
裡面並不會有任何已送達之郵件
所以才需要拿通知小牌,到櫃檯領取郵件
所以有沒有信,信箱租用人不會知道,
要郵局有在信箱放通知小牌,你拿牌去領取
才能得知有什麼信件
而一般原則上,有兩個掛號會有兩個牌子
但如果業務繁忙,或者信件較多時,會直接只給一個牌子
所以你有幾封信件、有什麼信件
都是直到你拿牌子向櫃檯領取時,才會知道
我們的狀況就是
打開信箱後,裡面空的,沒有通知小牌
所以無從得知有信,當然也無從領取,
也就更因此不知道處分書已到達、甚至已到期了...
更詭異的是,在該信件到達以後至今日
這中間我們早就已經領取數封掛號郵件了
郵局卻獨漏此件....?
監視器畫面有顯示放牌人員是今天才補放進去信箱
所以我們才會今天才得知早有處分書的存在.........
9F:→ sese5566:這跟早期大廈警衛室遲延送達文書的情形好像相類似 10/29 15:16
10F:推 reminiscence:你的信一直都沒有到達「信箱」,根據一樓的條文,處 10/29 16:18
11F:→ reminiscence:分書一直都沒有生效啊... 10/29 16:18
12F:→ reminiscence:今天才收到處分書的話,就從明天開始起算吧? 10/29 16:20
13F:→ ROCKMANX6:要問郵局哪一天把它放進信箱的。 10/29 16:40
14F:→ jsports1:可以問一下用郵政信箱收受送達的理由是什麼嗎? 10/30 08:05
15F:→ itski:就是沒人可以代收才用郵政信箱吧 10/30 20:09
因為事務所大樓很多單位
信件容易弄丟
※ 編輯: Dorra 來自: 122.121.5.190 (10/30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