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yui299 (just wait )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刑事二審補上訴理由
時間Thu Aug 9 18:27:50 2012
接了個法扶案子刑案被告第一審找公設辯護人
目前另案在台北監獄執行中
已經自己提出上訴,希望可以在期限內幫他補上訴理由
依照最高法院55台上363號解釋
可以代行上訴的只有原審的辯護人
我不是原審的辯護人,但是他已經自己提起上訴
那上訴理由也是一樣要由被告本人簽名具狀提出
還是可由辯護人提出即可
桃園龜山有點遠,之前已經去看過他,大概知道他的辯護方向
寫完上訴理由書還需要跑一趟監獄請他親自簽名嗎?那邊交通很不方便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27.137
1F:推 joker6:應該是委任狀+補提上訴理由就好了吧(?) 不然就要他自己簽 08/09 18:38
2F:推 AhUtopian:委任狀即可自己簽章呀 08/09 18:46
3F:→ tyui299:上次律見本人已經簽了委任狀 08/09 20:03
4F:→ ROCKMANX6:有委任狀就可以補提了。 08/09 20:04
5F:→ ROCKMANX6:還有一個作法,我會準備狀尾格式,先給對方簽名,日後再 08/09 20:06
6F:→ ROCKMANX6:回去補內容。 08/09 20:06
7F:→ alawyer:應該可以直接提出上訴理由狀並附上訴委任狀~ 08/09 22:16
8F:推 greenteas:應該提理由書跟委任狀就好了 不用再跑一次龜山 08/11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