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wild (牛奶糖)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這樣到底算誰的案件
時間Tue Jun 26 16:24:21 2012
想請教各位版上的道長一個問題:
本人目前為受雇律師,可以自接案件,但老闆會抽成,而昨天接到一通電話
,該當事人為車禍案件之被害人,之前(約一年前)在刑事一審程序中,曾委
由事務所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是由老闆及我一同與當事人開會,
老闆之後交辦給我撰狀,而該當事人事後聯繫也都是直接找我,就在昨天,
該當事人打電話來找我,說刑事部分一審已經判決,刑庭把附民案件移送到
民事庭審理,想要委任我當訴訟代理人,我就在想...到底是要叫他直接去委
任老闆,再由老闆交辦給我,還是直接委任我,如果直接委任我,那這案件到
底算事務所案件還是我的案件,畢竟牽涉到抽成問題,目前蠻困擾的,不知各
位道長有何看法?麻煩幫小弟指點一下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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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2.156
1F:推 J98:算事務所案件 06/26 16:29
2F:→ J98:畢竟這當事人當初就是事務所客戶,只是案件後續處理 06/26 16:30
3F:→ J98:如果要算入自案還滿不厚道的 06/26 16:31
回J大,我也在想算入自案好像怪怪的...
※ 編輯: keepwild 來自: 114.43.152.156 (06/26 16:37)
4F:推 ChrisBear:個人也覺得算事務所比較好,不過可以跟老闆商量看看 06/26 16:39
5F:→ ChrisBear:如果老闆認為算您的當賺到,畢竟老闆還有抽成 06/26 16:39
6F:→ ChrisBear:就刑事民事分開論述而言,也不是沒有解釋成自己案件空間 06/26 16:40
7F:推 kimkim:同一樓 甚至同一客戶所新委任的案件就算指名找您 06/26 16:40
8F:→ kimkim:新委任"與前案無關"的案件(少打) 應該也算事務所的 06/26 16:41
既然多位道長都覺得算事務所案件為宜,小弟也就從善如流,謝謝各位!!
※ 編輯: keepwild 來自: 114.43.152.156 (06/26 17:40)
9F:推 Dyaus1102:算事務所+1。一開始客戶是因為事務所進來的 06/27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