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kk (達克)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受雇vs自行開業
時間Sat Jun 2 01:58:00 2012
※ 引述《jack520 (絕望也只能繼續走下去)》之銘言:
: 大部分的道長在自行開業前應該都有受雇的經驗吧!
: 不知道大家面臨受雇與自行開業的轉折點是什麼
: 都是手邊已經有很多自案才敢出來嗎?
: 又大家覺得每年千名大軍投入律師市場對自行開業(不包括大所)的衝擊較大
: 還是對受雇律師的市場衝擊較大?
就我看到的來說 自己開業要有點規劃
不然剛開始做 跟做到後面 會覺得 有很大不同
例如
第一個月收了5件案子 覺得這樣還不錯
第二個月又收了5件案子 營收跟上個月一樣是5件 但上個月的5件還沒完成
所以你這個月營收5件 但你在做10件的工作
第三個月收了5件案子 營收一樣是5件 但前兩個月的10件還沒打完
所以第三個月在做15件案子
後面以此類推
有一定案源的人才會出來開
但是你可能會面臨一樣的收人但愈來愈辛苦的困境
開業並不是想像中的這樣容易 先想清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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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92.216
1F:推 jorda:我老闆說法律顧問夠多就可以準備開業...如果規模不求大 06/02 08:12
2F:推 jorda:他一年都不接自案只收法律顧問比我這個受雇賺得還要多... 06/02 08:14
3F:→ jorda:所以如果初期以個人事務所為目標...有穩定的幾家法律顧問 06/02 08:15
4F:→ jorda:就可以打平經營成本了 06/02 08:16
5F:推 jorda:還有原PO說的一個月進五件新案子的業務能力絕對可以自己開業 06/02 08:26
6F:→ jorda:甚至可以請一個五萬的受雇律師來分擔工作量了 06/02 08:27
7F:→ ROCKMANX6:我一直很好奇原PO到底是不是律師。 06/02 09:36
8F:推 ChrisBear:比起自行開業 拼合夥人也是條路 06/02 09:55
9F:→ Blue130:我比較喜歡自行開業 因為比較自由@@ 06/02 09:58
10F:推 ROCKMANX6:自己開以後,覺得以前的自己相當可憐。 06/02 11:32
11F:推 VVax:這位dakkk顯然不是律師 文章意見脫離現實太遙遠 06/02 17:17
12F:→ ROCKMANX6:什麼叫前面案子還沒完成,所以工作量會越來越沉重? 06/02 18:07
13F:→ ROCKMANX6:一件案子如果資料都準備差不多就是等開庭,就算還沒結束 06/02 18:08
14F:→ ROCKMANX6:也沒什麼工作量可言。 06/02 18:08
15F:→ ROCKMANX6:而且一個案源很多的律師把多的案件轉介出去也不是沒聽過 06/02 18:08
16F:→ ROCKMANX6:不知道原PO是不是身在幻想律師界? 06/02 18:09
17F:推 ChrisBear:這個月收五個不代表這個月要寫五份狀啊....~"~ 06/02 21:01
18F:推 y233:就算收五個 也不一定是律師寫狀啊 06/02 23:41
19F:推 whereian:我想問一下,律師講話是不是都很不給人留情面?很直接? 06/03 00:27
20F:→ whereian:聽說法官更兇,雖然法律有規定法官應該要態度懇切... 06/03 00:32
21F:推 whereian:似乎專業人士很多都待人不假辭色,講話很嗆的醫生時常有 06/03 00:40
22F:推 Matsui:這跟律師無關,是網路的匿名性造成的 06/03 01:02
23F:推 whereian:呵呵,見面三分情,也許面對面就不敢那麼嗆了嗎? 06/03 01:07
24F:推 whereian:不過也不一定,還是會有些人敢當面嗆的,價值觀人人不同 06/03 01:18
25F:→ onei:是的,也不一定,但是這個前提之下似乎適用於所有人/職業 06/03 20:35
26F:→ onei:跟律師這個職業是否不給人情面也就難有關聯了 06/03 20:36
27F:推 whereian:恩,同意,可能有些人的個性就是比較直接吧?跟職業無關 06/03 23:13
28F:→ ChrisBear:上法庭辯論各司其職就好,出了法庭都是同道沒必要不留情 06/03 23:14
29F:→ ChrisBear:不過確實有些律師比當事人還要入戲...何必呢! 06/03 23:15
30F:→ alawyer:一個月就算15、20件,要寫狀要開庭,也都還好吧...@@?? 06/06 09:12
31F:推 AhUtopian:本篇確實有些脫離現實。 06/06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