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yondthee (inside)
看板Lawyer
標題建議廢除考取後實習制度僅保留實務訓練
時間Wed Apr 4 14:44:06 2012
我覺得
在現今9.xx%的錄取率下
以往有充足資源漸進訓練律師的情況已不復存在
而應該把實習學分 像教師的教育學程依樣
納入大學必修學分中
否則我真的覺得
實習律師在目前的市場上
存在的必要性為何??
一來不能接案
二來增加進入市場門檻
三來提早將該學程學分納入大學
也可以讓有志從事律師者可以提前考量
大家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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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218.226.12
1F:→ ROCKMANX6:大學那種環境能給你實習得到什麼鬼 04/04 14:46
2F:推 goldenmean:民訴會實習到邱老斯的一堆______。 04/04 14:51
3F:→ goldenmean:刑訴會德派美派大亂鬥 然後不會寫調查證據聲請狀 04/04 14:52
4F:推 ltlbest:我覺得實習對當事人會更有保障@@ 04/04 15:18
5F:→ beyondthee:對呀 我的意思是還是要實習 只是納入大學法律學程中 04/04 15:19
6F:→ beyondthee:而不是真的考上了才要考生自己去找實習找得半死 04/04 15:19
7F:→ keyman0208:樓上的方式就是現行醫學系的模式。但是,假使要真材實 04/04 15:22
8F:→ keyman0208:料,的訓練法律系學生,那哪些事務所或是待訓機關要承 04/04 15:23
9F:→ keyman0208:接?問題反而更大,假使是老師教的訴訟寫作,那我想訓 04/04 15:23
10F:→ keyman0208:練效果應屬有限,應無法與現行實習的效果等量齊觀。 04/04 15:24
11F:→ keyman0208:另,假使是學分班考取者,將來又如何實習?雙軌制? 04/04 15:25
12F:→ beyondthee:我記得在大學修教育學程的人 實習好像也是必修 04/04 15:27
13F:→ beyondthee:所以如果只修學分班的人 應該還是可以修實習學分 04/04 15:27
14F:推 jason7223:沒考上沒有要執業幹嘛實習 04/04 16:39
15F:→ jason7223:老話一句 你在BG FS的問題解決了嗎???這比較要緊啦。 04/04 16:39
16F:推 ROCKMANX6:他在BG和FS實習期滿,已經實任了。 04/04 17:04
17F:推 cattiger:交大科法所的研究生有到法院實習 但跟實施執業仍有差距 04/04 17:11
18F:推 ltlbest:其實在大學時期自己去事務所打工比若學校納入實習更實在 04/04 20:08
19F:推 ltlbest:覺得大學課程設計能實務活用時事化較實益,且一併做好配套 04/04 20:12
20F:→ ffiva:就是便宜的撰狀法務呀 04/04 20:31
21F:推 tns:沒考上的不想考的或不想執業的逼他實習幹嘛 04/04 21:17
22F:推 cattiger:那就改學士後法律吧 不想考來念爽的喔 04/04 21:42
23F:→ cattiger:臺灣就是學費太便宜 教育資源都在浪費 04/04 21:43
24F:推 jason7223:喔,原來走法律學術也是浪費,come on只有考試是唯一嗎 04/04 23:12
25F:→ jason7223:考不考關學費闢室。 04/04 23:13
26F:→ cattiger:那美國法學院安排學生去實習 原來是自找麻煩呀 04/04 23:20
27F:→ cattiger:我國的學費便宜是真的 學生搞不清楚自己要啥就進大學了 04/04 23:22
28F:推 chaung:考進來後發現不想走實務想鑽研學術的應該也是有 04/04 23:42
29F:推 jason7223:拜託,你不是在批評不考幹嘛念,怎麼又跳到實習與否了呢 04/04 23:46
30F:推 cattiger:我是針對要不要實習吧??? 04/04 23:46
31F:→ cattiger:我有談到交大已經在推實習 版友說有些人不想考何必實習 04/04 23:48
32F:推 cattiger:你考不考 實習對你都有幫助 04/04 23:50
33F:→ cattiger:何況原PO不就是想為律師找不到實習找一條活路嗎? 04/04 23:51
34F:推 jack10630:正確錄取率是10.89% 邁向16%(25%?) 04/04 23:53
35F:→ cattiger:目前規劃是到16% 就看公會態度啦 04/04 23:55
36F:推 ROCKMANX6:公會應該是會支持16%,這樣才有更多奴隸可供驅使。 04/05 00:34
37F:推 dakkk:我去聽過吳x周的課 他說律師多是趨勢 04/05 03:05
38F:→ dakkk:台灣目前的事務所規模不夠大 也不是用team的方式 04/05 03:05
39F:→ dakkk:不容易跟國際接軌 04/05 03:05
40F:→ dakkk:不過我的重點是 似乎法學大老是支持愈多愈好的 04/05 03:06
41F:推 Scholz:最好公費也可以跟美國等先進國家接軌? 04/05 09:42
42F:推 RobertAlexy:是不是Team的重點是客戶願不願意付Team的錢 04/05 12:53
43F:推 snowduke:不然來個99趴,這樣人多勢眾,感覺很猛! 04/05 17:38
44F:→ beyondthee:乾脆依次11000人全部通過一起當律師好了 省得麻煩@@ 04/05 17:43
45F:→ preattyall:董保城的最終目標是幾%? 04/05 18:00
46F:→ reebok2121:我還是想要問原PO 在FS SEX BG版的問題解決了嗎????? 04/05 23:43
47F:→ reebok2121:原PO又帥能力又強又在商務大所....應該不用擔心 04/05 23:45
48F:→ reebok2121:雖然原PO是人生勝利組 但是還是不可以當恐怖情人喔 04/05 23:47
49F:→ itski:恐怖情人是指? 04/06 02:02
50F:→ didadi:法律系大學生其實可以參加很多法律服務,我大學時沒參加學 04/06 09:25
51F:→ didadi:校的法律服務社而光參加校外的法律服務機構就參加了三個, 04/06 09:26
52F:→ didadi:有些事不需要硬定成政策強制要求,自己有心就會去做,請問 04/06 09:26
53F:→ didadi:你這樣主張但有去做過嗎? 04/06 09:27
54F:→ reebok2121:itski BG版 04/06 15:03
55F:→ changchunlun:有卦~ 04/07 06:31
56F:→ Augusta:刪掉了的樣子,很好奇@@ 04/07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