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alwarrior (小桂子是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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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裁定三七仔不罰/錢建榮法官
時間Sat Dec 17 23:15:49 2011
裁定三七仔不罰// 法官:沒設性專區 娼嫖不應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17/today-t3.htm
〔記者周敏鴻、楊國文、曾韋禎、侯柏青/綜合報導〕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近日在一
宗判決書上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規定「娼嫖俱罰」,看似平等處罰,實質上不公
,他認為未設專區之前,娼、嫖、媒合者,都不應被處罰。
判決書:社維新法違憲
錢建榮法官強調,就是因立法者急於銜接社會秩序維護法(簡稱社維法)舊法失效的最後
期限,於是在未制訂設立專區義務的法律效果前提下,就急著讓修正案上路,結果導致台
灣各縣市都未設立性工作專區,這等同剝奪性工作者、三七仔、嫖客的權利,也因立法的
怠惰而造成違憲危機。
內政部則說,錢建榮的見解只是法官在裁定書內闡釋個人意見,不影響法律效力或適用。
指大法官認同性工作權
男子張同慶上月在桃園市民族路、博愛路口,被喬裝嫖客的警員指控他涉嫌拉客媒介色情
,每媒合一件八百元性交易,能分一百元,以違反社維法將他送辦;張同慶出庭供稱,他
已被那名喬裝嫖客的警員抓過,怎可能再拉他嫖妓?承審法官錢建榮認為,警察除以自身
見聞為證外,更應有影片等佐證,且警方可能以引誘方式查緝三七仔(性交易媒合者),
故難認定張同慶符合「拉客」要件,應予不罰。
更重要的是,錢建榮在判決書指出,各種文獻顯示,大法官要保障性工作者權益,既然大
法官認同性工作權,自然就未否認三七仔的工作權。
他在判決書評論,直指社維法修正案違憲,認為新法給予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的裁量
權,這讓娼、嫖都有期待,如今期待卻遙遙無期,沒有地方政府設專區,也沒有設立時限
、義務,人民也沒有請求設立的權利。
沒設專區就罰侵害權利
錢建榮認為,未設立性專區前,娼、嫖、媒合者都不應處罰,法規既已同意設專區,顯見
立法者承認性工作權應屬職業自由保障,如今沒有專區就開罰,侵害了嫖客權利,等同全
面排除人民選擇從事性工作的可能性。以媒合者為例,仲介一件性交易,只能抽一百元,
被查獲則要拘留並罰鍰至少一萬元,新法重罰,讓娼妓本來就不利的處境,更「落井下石
」。
本案背景始於「罰娼不罰嫖」違憲等案,是宜蘭地院法官林俊廷、楊坤樵審理九件老婦性
交易案,老婦面臨罰款或最多三天拘禁,嫖客卻完全沒事,兩位法官遂聲請釋憲;大法官
會議前年十一月作出解釋,認定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要求兩年內失效;立法
院趕著今年十一月四日三讀通過修正案,規定在「性交易專區」內娼嫖都不罰,但專區外
娼嫖都罰;然而,礙於道德壓力等因素,迄無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落得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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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6.125.216
1F:推 ps5566:推一個 我覺得這樣判決才合理 不是當法匠 12/17 23:31
2F:推 braveryhyde:既然覺得違憲,連不違法的判決都不應該作出吧 12/17 23:45
3F:→ braveryhyde:有沒有違法都要經過涵攝,涵攝一個他自己覺得違憲的法 12/17 23:45
4F:→ braveryhyde:條不會有點奇怪? 12/17 23:46
5F:推 ixixet:應該是不能拒絕適用現行有效的法律之故? 12/18 00:45
6F:推 VVax: 12/18 09:10
7F:推 Roawen:本案的主要爭點應該是三七仔是否符合『拉客』的要件 錢法官 12/18 11:11
8F:→ Roawen:審理後認為不符 所以諭知不罰...然後修正案違憲的問題 看這 12/18 11:12
9F:→ Roawen:新聞應該是錢法官在這篇裁定的附此敘明 弦外之音的闡述吧 12/18 11:13
10F:→ Roawen:所以沒有2,5樓所言 適用違憲之法律 拒絕適用有效法律的問題 12/18 11:14
11F:推 dakkk:地方法院而已 到高等也許會推翻 可能需要釋憲了 12/18 13:23
12F:推 ROCSimonLiu:剛剛才在想八卦版的水準變好高XD 12/18 17:53
13F:推 liling0810:應該是他認定不違法 但訴外裁判本法違憲 12/19 06:43
14F:推 ixixet:謝謝R大的解答 12/19 11:38
15F:→ defent:體制內方式應該是訴訟中聲請大法官釋憲,不是自己來說違憲 12/19 11:40
16F:→ moke:三七仔不罰 那何大一解套了 12/19 16:28
17F:→ moke:國民黨說 只要擋到國民黨的路 何大一還不只是敗類 三七仔 12/19 16:28
18F:推 J98:釋憲的結果就搞得令人失望了... 12/19 16:49
19F:推 Redwing13:這應該是限縮適用..在未設性專區之前不應認為 12/19 21:16
20F:→ Redwing13:對在非性專區為性交易的性工作者 媒合者 或嫖客 12/19 21:18
21F:→ Redwing13:具備該條的應刑罰性 12/19 21:19
22F:→ Redwing13:而且訴外裁判前提是要出現在判決主文 12/19 21:20
23F:→ Redwing13:有些道長似乎跳得太快,直接認定錢法官訴外裁判該法違憲 12/19 21:20
24F:→ Redwing13:而且報導也講得很清楚了,錢法官的理由是不符拉客要件 12/19 21:22
25F:→ Redwing13:本來就此做成無罪判決就是正確的 何來違法 12/19 21:23
26F:→ liling0810:訴外裁判一語是開玩笑 另外,我不是道長 菜鳥學生啦~~~ 12/20 05:41
27F:→ georgeko:人肉生意能做嗎?這幾年開放人肉生意的聲音愈來愈大 12/25 10:49
28F:→ georgeko:就算九個志願役,只有一個不願役,能為此開放人肉生意嗎? 12/25 10:50
29F:→ georgeko:何況這九一分的比例可能是倒過來的 12/2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