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sonbean (josefina)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Mo Da (中文)律師開始行動了
時間Wed Oct 19 10:09:49 2011
代po
遇到麻煩的是本版"依巴參溜"的作者,昨天衰友的父母收到南部地院寄來的支付命令通知,
原告以他自己米國公民的身分,引用什麼台灣與美國合作還什麼工商什麼的條款吧(沒看
到內文記不起來= =),理由好像是偷竊還是侵占他智財權、毀謗等,要求一百多萬賠償。
衰友本人不在家,在天龍國,但Mo Da 律師去查衰友父母的姓名身份證字號等,對兩老一
併提出告訴,所以就算當初衰友想用非本人不簽收,當作無法送達,應該也無法吧? 因為
三人中其中一人收就可以了吧?
現在衰友的考慮是,
1.除了在二十日內提出異議,是否還要做別的動作?
2.另外衰友明明是成年人,為何可以扯到父母? 他理由是父母「知情」,但其實父母當
時完全不曉得衰友在版上捅了簍子,Mo Da 律師要求刪掉文章,衰友連續寄信給三位版主
,卻完全沒回信,所以文章還在,那麼Mo Da 律師是因為扯到父母這樣才可能要求比較高
的金額嗎?
因為對方是想法「難以理解」的「Mo Da 律師」,後續絕不是這麼簡單,因此衰友想詢問
自己這方面是不是也要準備一些別的資料,以保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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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86.230
1F:推 VVax: 有寄信給我要我刪除嗎? 10/19 11:09
2F:推 ROCKMANX6:記得異議就好,接下來等著看笑話。 10/19 11:26
3F:推 defent:刪除+1 10/19 11:44
4F:推 johochula:異議就好 法官說不定開一次庭就駁掉啦 10/19 11:54
5F:推 johochula:傳喚版主來作證 (誤) 10/19 11:58
6F:→ johochula:傳喚這開玩笑的 別當真 版主很辛苦的 10/19 11:58
7F:→ reconsider:督促程序 傳訊? 開庭? 10/19 13:51
8F:推 ROCKMANX6:開庭的話通知大家,我們去開板聚。 10/19 14:21
9F:推 akiehls:記得要異議 接下來法院會怎麼處理大家應該都可以預料到 10/19 14:25
10F:推 johochula:reconsider 是律師嗎? 10/19 14:54
11F:→ reconsider:支付命令經異議視為起訴 須補繳費 非直接續行審理 10/19 17:30
12F:→ reconsider:直接把異議與開庭相連結 以合格律師而言 並不精確 10/19 17:33
13F:→ reconsider:請慎言 10/19 17:34
14F:推 johochula:原PO都說要提異議了 必然進入訴訟程序 就會開庭 10/19 21:47
15F:推 johochula:reconsider 你有沒有遇過 開幾次庭後才補繳裁判費的? 10/19 21:50
16F:→ johochula:我也遇過辯論終結 法官才叫對方補繳裁判費的 10/19 21:51
17F:推 johochula:實務是很活用的 好嗎 10/19 21:53
18F:→ johochula:我上面說的 沒考上律師而有實務經驗的法務都會知道 10/19 21:58
19F:推 ChrisBear:異議理由:林拔金博爽 10/20 00:09
20F:推 gadoma:我還有遇過上訴三審以後...三審書記官打電話來說卷送回二審 10/20 00:45
21F:→ gadoma:重新算裁判費...過沒多久真的接到二審補繳裁判費的裁定... 10/20 00:46
22F:→ gadoma:不補還不行..根本挖洞給人跳..要跟當事人解釋很久這不常見 10/20 00:47
23F:推 johochula:樓上說的那種情形 通常是最高院民庭發一個裁定 10/20 13:45
24F:→ johochula:叫高院要補正 高院再發函要求當事人補正 這我也遇過 10/20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