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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似乎不太方便討論 就發文提問吧 ※ 引述《yu32235 (醉臥閒看江湖老)》之銘言: : 似乎八卦板的鄉民氛圍造成你一種神秘的幻覺,讓你覺得自己有能力可以到處引戰。 : 我不曉得你有沒有弄清楚律師在刑案中的角色是什麼,律師是督促國家循正當程序來 : 審訊處於國家機器強大壓力下之被告,避免被告在這過程中因不知法律受到不公平的 : 對待,你隨便去翻一本刑事訴訟法教科書都會這樣告訴你,而不會因為被告是不是有 : 罪,是否被媒體或部分網友形容成妖魔鬼怪而有所不同。 : 你批判安田律師的點是他為你所憎恨的被告辯護。朋友,這是一個職業,每個職業有 我批判安田律師的點和尚市長有點不同,我的點是在於 他把他的行為包裝成是幫助弱勢 如您所說,律師的責任是幫助當事人,而不是打擊犯罪 既然如此,又何必包裝成很偉大的樣子 這是演講,這不是法庭,不用讓法官判斷其情可憫 無外乎就是自己也知道外界的觀感想美化自己 尚市長提出安田律師所做過的辯論案件就可以看到 一兩件說是社會偏差造成的,所以悲天憫人幫他辯護也算了 黑心建設公司老闆要怎麼說得過去? 今天他如果是談如何辯護 我個人雖然不以為然,但也不至於反感到如此 然而打著幫助弱勢的口號,這令人非常不舒服 : 其擔當也有其界限,律師並沒有更不應該擔負追訴犯罪,維持民意正義的責任。而幫 : 被告辯護也不代表就一定認同被告的所作所為。你認為打擊犯罪(罪人),人人有責? : 那麵包師的除了顧好不應該加塑化劑之外,是不是也該判斷他是否為新聞上面報的重 : 大刑案嫌疑犯,是的話就不應該賣給他?剃頭髮的、賣麵的、開公車的通通要負這個 : 責任,務使看起來罪大惡極的被告天誅地滅,活不下去?否則就代表這些提供被告在 : 社會上生存所必須東西的人認同那些人所作所為,一樣可惡嗎?並沒有說你不能批判 : 安田律師,但這種批判方式真的很牽強薄弱,如果不是出於無知,顯然就是在挑動情 : 緒,譁眾取寵而已(似乎也轉到八卦板去了是吧)。 其二,律師有其界限 不該負擔追訴犯罪,其界限為何? 不幫忙追訴犯罪是否要做到扭曲事實以達成目的? 大概會被說拿爭議案件來提 但是這是安田律師自己的辯護 "以為對屍體的行為能讓人起死回生,而非性侵犯" 上面有位版友說因人而異 但他也認為這是越矩 我想問問您是否也覺得越矩 如果覺得越矩 又把他包裝成偉大的鬥士,豈非可笑? : 從攻擊被告,到攻擊廢死聯盟、不判死刑的法官,再攻擊到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發現 : 自己是在把國家殺被告這件事情前面的阻礙一一去除,好「殺死」你心目中的壞人? : 批判前面幾個就算了,當你的正義神劍斬到法官一定要判死,律師不該辯護就已經走 : 火入魔了。目前犯人的論罪定刑是在一個至少形式上要求嚴謹公正公開的專業程序下 : 進行的,當法官要受民意而非法律的牽制,律師幫被告辯護需受道德公審,那法律的 : 程序就被實質架空,請問你用什麼來決定誰是你心中的好人,誰是壞人?眾所唾棄, : 誇張不實的媒體?八卦鄉民空穴來風的作夢文?還是看看推噓文數來決定?如果被告 : 是無辜的,他憑什麼要接受這樣的粗糙濫情欠缺理性對話空間的「審判」?即使被告 : 真的有罪,這樣不給他機會把話講清楚,不明不白亂殺一通,你真的能心安理得嗎? 其三 死刑的存廢我認為是刑罰,您說的部份是審判 我同意任何犯人都可以接受公正公開的專業審判 辯護律師也可以盡量幫當事人避免 例如殺父的姊弟,確實其情可憫 然而如同第二段所說,這辯護是否可以跳脫事實? 當經過專業辯論審判後法理上確定人犯確實有罪的時候 要求判死有違反公正公開嗎? 當然您大概會說誤判的存在 但是這要改進的是司法公平性而非刑罰啊 難道因為有可能車禍死人就禁止開車嗎? 以廢死最常談的江國慶案來說 關到現在二三十年,出來人生也是死亡了 他失去了擇偶的機會,失去了進入職場的機會 (當然,你要說中年之戀,這.........) 失去了學校的人際關係 他以被冤枉的心理在那種環境過了二三十年 這個人的人生是不是一樣被判死刑了? 這個人的心會不會被毀掉? 該改善的是司法公正性而不是死刑廢除 : 這樣以後媒體報有罪的殺人犯、性侵犯直接打包丟台灣海峽就好了,還兼能省去許多 : 鄉民念茲在茲的「社會資源」、「納稅人稅金」。 : 到你已經在嚴厲批判、憎恨幫助被告尋求公平審判的律師時,請捫心自問。 : 是不是只要那個人跟我無關,又「有可能」是真兇,就寧殺勿放? : 這種情緒,這種行為,真的還是你所謂的「正義」嗎? : 「請用你們想被審判的方式,來審判我」這是嫌豬手事件簿最後無辜卻被判有罪被告 : 的心裡自白。你日文很好,相信能比我看到更多東西,希望這句話能讓你了解為什麼 : 律師要為那些你認為(事實上也有可能是)罪大惡極的罪犯辯護。 : 如果講到這樣你還是想不通的話,煩請回去八卦板吧,慢走不送。 同上 給予公正的審判和這樣的罪刑該有怎樣的處罰是兩件事情 -- 距離那美克星爆炸只剩三分鐘! 我們還有六集可以跑!快跑! by ckshc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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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37.243
1F:→ yu32235:我通篇重點都不是死刑廢除議題 你卻一直圍繞著打轉耶 06/25 12:20
是你提到攻擊廢死聯盟和不判死刑的法官 廢死聯盟是群即使經過司法審判 也堅決反對死刑的人 你說的是 是否能民意超越法理 然而當法理已經確定有罪 卻因為個人想法不判死刑 試問為何不能質疑這兩種人? 這本為問題的一體兩面 你認為鄉民盲目以情審判 不給當事人受審的機會 然而大家提的是當法理已經確定 為何不判死?判了為何不執行?
2F:→ yu32235:他「曾經」幫助弱勢是事實 並非「總是」幫助弱勢也是事實 06/25 12:22
3F:→ yu32235:他自己說自己受到前者影響去做一些事情 請問誰在包裝他? 06/25 12:24
4F:→ yu32235:他讓罪犯有把自己想說的說出來的機會 正是公正審判一部分 06/25 12:25
所以你覺得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可以偶爾拿起來 然後又放下來? 今天他受到啟發後 如果從那之後都一直幫助弱勢 那以前做過什麼當然可以算了 今天卻不是 為何可以受到感召後又做這樣的事情? 然後還能開演講聊受到感召的事情? 嘴唸阿彌陀,手拿殺豬刀?
5F:→ yu32235:起死回生照之前的文章安田說這是被告的想法 他只是代言 06/25 12:28
6F:→ yu32235:是否採信自有法院公斷 難道律師連幫被告代言都要民意調查? 06/25 12:29
7F:→ yu32235:讓一個被媒體認為有罪的人在審判時彈盡援絕 無人膽敢協助 06/25 12:36
8F:→ yu32235:是你心目中的公平審判嗎? 06/25 12:36
9F:→ zoonead:國民活在一個被害想像中,不斷地要除去被害想像的加害者 06/25 18:40
這個部分我無法純粹只以理來回答 我很不想,但也只能以感情和推測的方式提問 試問您覺得當事人的身家背景(我想你有研究過了) 這樣的說法為律師提示的可能性有多少? 以生殖器放入對方生殖器使之起死回生 您問問您自己,當事人的身家背景能想到說出這樣的話語嗎?
10F:→ Bonescythe:死刑假議題,再殺都五十個而已,社會不會更正直美好。 06/25 18:51
11F:→ Bonescythe:為什麼不談談獄政跟刑事訴訟法呢? 06/25 18:52
少殺五十個會讓社會更正直? 我試問一件事情 與絕望奮鬥中,不判死,被害者先生要賠上自己也要殺了兇手 如果成真 社會是不是更亂? 是不是又把一個無辜的善良者變身惡魔? 殺死兇手,家屬的仇恨會不會消失,這是不一定的 然而不執行,部分家屬的仇恨是不會消失的,這是肯定的 在提到以別的方法補償家屬的時候 有人考慮過家屬要不要接受? 難道你要指責陸正的家屬沒有寬恕的度量?
12F:→ zoonead:樓上真知灼見! 可惜國民要求殺人 迅速又爽快! 政府樂輕鬆 06/25 19:26
迅速? 台灣一審到三審需要多少時間? 何來為了省時間? ※ 編輯: ckshchen 來自: 114.25.237.243 (06/25 22:21)
13F:推 zoonead:比起制度性的改革獄政、教育,殺人快多了 06/26 11:04
14F:→ zoonead:大家都會舉那本書當例子 有人知道那本書的背後八卦嗎 06/26 11:05
15F:→ ocean26:針對江國慶部分,我覺得你的說法對於江國慶本人和他的家人 06/26 11:23
16F:→ ocean26:都非常的不公平,也顯示出你覺得死的不是自己就沒有關係 06/26 11:24
17F:→ ocean26:江國慶不死,他被關出來後的人生是死的還是活的,是他自己 06/26 11:24
18F:→ ocean26:對於他人生的定義,像蘇建和被關這麼多年,他自承找不到工 06/26 11:25
19F:→ ocean26:作,也無法結交伴侶,但他沒有認為他的人生死了沒有意義了 06/26 11:25
20F:→ ocean26:如果是江國慶本人、江國慶的哥哥和爸媽,要怎麼說他們寧願 06/26 11:26
21F:→ ocean26:江國慶死了,也不願意他被關了二三十年出來,因為反正後者 06/26 11:26
22F:→ ocean26:和死了差不多,或者覺得江國慶死了和被關二三十年出來沒 06/26 11:27
23F:→ ocean26:有差別?正視江國慶的死對他個人、他家庭和整體社會造成的 06/26 11:27
24F:→ ocean26:傷害,然後去想想這樣的傷害是不是寧可捍衛死刑也可以接受 06/26 11:28
25F:→ ocean26:而不是去輕描淡寫他人的死亡(反正跟被關放出來一樣) 06/26 11:28
你誤會一個事情 我這段是撇除情緒,只以理智的部分來討論 在這我都盡量屏除我的情緒 除了回應上面推文那段外 如要扯到情感的公平性的話 那對受害者的家屬不也很不公平? 是不是反正死的不是自己家人 所以可以侃侃而談寬恕原諒人格改造 輕描淡寫他人家屬的死亡 我這段是針對之前的文章 ---
26F:→ wolfsburg:擁有情感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嗎?06/19 02:37
27F:→ wolfsburg:毋寧說法律是為了維持全體法秩序而存在吧!站在這個層面06/19 02:38
28F:→ wolfsburg:思考的話,被害人的主觀情感考量便非所問,因為太陽並 06/19 02:40
29F:→ wolfsburg:不會因為全世界的人都同樣認為,而繞著地球轉。 06/19 02:
--- 這段的推文做理智性的回應 ※ 編輯: ckshchen 來自: 114.25.237.243 (06/26 11:32)
30F:→ ocean26:這也是起碼對於枉死者及其家人的尊重吧。 06/26 11:29
31F:→ ocean26:(我跟江爸媽有間接的接觸,理解他們這輩子的傷痛,覺得你 06/26 11:30
32F:→ ocean26:的說法實在太傷害他們了,而這是不公平的,他們兒子的枉死 06/26 11:30
33F:→ ocean26:和他們成為這個制度下的受害者的意義,不該是你來說風涼話 06/26 11:31
34F:→ ocean26:的) 06/26 11:31
再者,傷害他們的是司法不公和非法取供逼供 我覺得你既然有認識他們 您不妨問問為了官位逼供害死江國慶的那些人該不該死? 他們恨的是死刑還是這個不公平的審判? ※ 編輯: ckshchen 來自: 114.25.237.243 (06/26 11:35)
35F:→ ocean26:您真有心關心江國慶的爸媽,您自己親口把這些話跟他們說吧 06/26 11:36
36F:→ ocean26:這樣的話我無法代為轉達阿。 06/26 11:36
我也知道很難出口 但是我只是想讓您了解 今天您覺得我這樣的言論對江家的不公 事實上就是廢死對受害者家屬造成的感受 情感上來說 只要兒子能活著,就是勝過一切 這是誰都不能否認的 沒什麼人喜歡在傷口上灑鹽 這是殘忍且不厚道的 然而今天廢死就是不停的拿江國慶案來說 又說不該以情緒做主導 在撇除情緒下,以理分析不免會傷害到江家人 這點我很抱歉 ※ 編輯: ckshchen 來自: 114.25.237.243 (06/26 11:41)
37F:→ ocean26:沒有人否認或是輕忽被害者家屬的情緒和傷痛,不需要一直 06/26 11:47
38F:→ ocean26:把廢死聯盟非人化,認為他們對於被害者家屬的情緒都不在意 06/26 11:47
39F:→ ocean26:事實上早在這波沸沸揚揚的議題之前,廢死就一直在推被害人 06/26 11:48
40F:→ ocean26:的保護。此外,被害人家屬的傷痛,是不是就可以合理化往 06/26 11:48
41F:→ ocean26:死者家屬的傷痛?將心比心是每個人都應該要做的事情,但是 06/26 11:49
42F:→ ocean26:被害者家屬是否寧可有死刑,也願意看著另一個家庭一起破碎 06/26 11:49
43F:→ ocean26:我的意思是要談論一件事情,特別是廢死這件事情,面對的是 06/26 11:51
44F:→ ocean26:太多令人傷心的故事,也太過衝擊人的道德和情緒,所以我們 06/26 11:52
45F:→ ocean26:要做的事情事認真去面對當中的每一個衝突,認認真真地面 06/26 11:52
46F:→ ocean26:對自己的良心和情感在這多方角力中面對的掙扎,然後去想想 06/26 11:52
47F:→ ocean26:怎麼樣的底線是我們可以接受的,而不需要將誰的感情輕描淡 06/26 11:53
48F:→ ocean26:寫,或是將誰貼上標籤,我們都是人,都有情感軟弱面,我們 06/26 11:53
49F:→ ocean26:都在試圖解決這些所造成的困難和衝突。你的道歉心意我理解 06/26 11:54
50F:→ ocean26:,但我沒有立場接受,因為你傷害的不是我。而我也不確定 06/26 11:54
51F:→ ocean26:如果江爸媽真的聽到這些評論,這二次傷害是否可以道歉彌平 06/26 11:55
我認為廢死聯盟不是非人化而是聖人化 您提到的保護和避免二次傷害 我試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廢死聯盟不斷的拿江國慶案出來講不就是二次傷害了? 而且是連鎖的二次傷害,必然會有如我這般的人即使多方避免 言論中仍然會造成傷害 為了達成廢死目的,忘了自己避免傷害的原則老是重提 如我所說,我不喜歡傷口撒鹽 沒人去把結痂挖開,何來新傷口? 再者 保護避免傷害和兇手仍在人世造成家屬心理上的壓迫 這是兩件事情,所以我才說廢死聯盟是聖人化 一昧的要求被害者家屬寬恕,這要談到的就是情感上的部分 古今中外聖人幾何,每個都談寬恕,可千百年下來,能做到的有多少? 這是個現實上的問題,人性的基本問題 鼻屎般的動機都能早成汪洋殺意恨意 廢死聯盟卻要求如此大的仇恨要放下 套句您說的,我覺得是因為死的不是自己家人才能說風涼話 更何況,寬恕和死刑我不知道有何關聯性 今天法律之所以存在,就是規範人的行為,越矩則處罰 要以自己的行為負責,難道商家覺得算了,背景很可憐,偷竊就不起訴了嗎? 被害者家屬是否寧可堅持死刑也要看著另一個家庭破碎? 理智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然而實際上千百年來沒多少人能做到 我可憐他家庭不要破碎,誰來可憐我? 何況以理智上來說,終身監禁和死刑都是破碎了 接下來的話會回到剛剛的討論,我就不提了,能避免的傷害就盡量避免 ※ 編輯: ckshchen 來自: 114.25.237.243 (06/26 12:09)
52F:→ ocean26:我懂你的價值判斷,你認為終身監禁和死刑對你來說差不多 06/26 12:15
53F:→ ocean26:但是他不一定對枉死者及其家屬差不多,這不是一句都是破碎 06/26 12:16
54F:→ ocean26:可以帶過,能破的少還能補,和破到不能補,這差別也許在他 06/26 12:17
55F:→ ocean26:們的感情上是天差地別。我不確定什麼「理智上來說」,你 06/26 12:17
56F:→ ocean26:的理智、他們的理智、社會大眾的理智? 06/26 12:18
我的理智上來說就是 如果真的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這個加害人對於這個家庭來講,也是不可能再度一起上館子 一起看展覽等等的 他不可能奉養父母,不可能再賺錢供子女花用 這個家的餐桌永遠都會空出這個位子 至於情感上我無話可說 你是對的 所以我才說會說 理智和情感 就算是關在監獄,還活著情感就是不同 然而........... 對被害者家屬也是 這也是普羅大眾對於廢死的不解 為何要顧慮加害者與其家人的感受大於被害者家屬的感受? ※ 編輯: ckshchen 來自: 114.25.237.243 (06/26 12:22)
57F:→ ocean26:所以我在說,在討論這個議題時,說許多話要戒之慎之,因為 06/26 12:19
58F:→ ocean26:造成的傷害不是後來的道歉可以彌平的,你愛扯廢死聯盟也 06/26 12:20
59F:→ ocean26:怎樣怎樣,如果你不喜歡他們,卻跟他們做一樣的事情,還拿 06/26 12:20
60F:→ ocean26:他們來擋,我不確定這個可以多正當化自己的行為 06/26 12:21
朋友啊 小的想請問,如果今天這是場辯論會 人家提了這個問題,如何迴避題目進行答辯? 這豈非答非所問? ※ 編輯: ckshchen 來自: 114.25.237.243 (06/26 12:26)
61F:→ ocean26:我不確定你要說普羅大眾,還是說你。廢死聯盟有沒有顧慮 06/26 12:24
普羅大眾這點 我想安田律師的本文 就提到他當初開始廢死的時候只有60%支持死刑 現在反而變成80% 這還不算普羅大眾嗎? 台灣也做過民調啊 不管哪家立場顏色的媒體做出來的都一面倒不是嗎?
62F:→ ocean26:加害人的感受大於被害者家屬的感受,也許你試圖更加瞭解他 06/26 12:24
63F:→ ocean26:們當中的人和真正的想法後,再來談會比較好,我跟他們不熟 06/26 12:25
64F:→ ocean26:沒有辦法告訴你他們真正的想法,也不會去自己去判斷他們是 06/26 12:25
65F:→ ocean26:怎麼想的。我只能告訴你,早在2008、2009年廢死聯盟就有在 06/26 12:26
※ 編輯: ckshchen 來自: 114.25.237.243 (06/26 12:28)
66F:→ ocean26:對被害人家屬制度建制提出許多建議。 06/26 12:27
67F:→ ocean26:看到你上面的文字,也許因為我表達的不好,讓你一直無法 06/26 12:28
68F:→ ocean26:理解我的意思,我再試圖整理一次,希望有益於溝通Y 06/26 12:28
69F:→ ocean26:先回你上一段,贊不贊成死刑,和對於廢死聯盟不能理解, 06/26 12:29
70F:→ ocean26:是兩件事情,你上面是說「普羅大眾不理解廢死聯盟為什麼.. 06/26 12:29
71F:→ ocean26:」,所以我問的是普羅大眾不理解,還是你不理解,不是在問 06/26 12:30
72F:→ ocean26:你還是普羅大眾不贊成廢死。 06/26 12:30
73F:→ ocean26:以下來說我一開始推文的真意:我不打算討論廢死是否正確, 06/26 12:32
74F:→ ocean26:也不打算說廢死聯盟是好人還是壞人,我對他們之中的人瞭 06/26 12:32
75F:→ ocean26:解不夠,我自己的立場是我不清楚瞭解的事情,我不做評論 06/26 12:32
76F:→ ckshchen:不好意思,小的先去吃飯,您慢慢論述,吃完飯我會看完思 06/26 12:33
77F:→ ckshchen:考,希望我能完整了解您想表達的意見 06/26 12:33
78F:→ ocean26:也不是在要辯論什麼,我是在提醒你,在討論廢死這個議題 06/26 12:34
79F:→ ckshchen:謝謝您花時間和我這樣討論 06/26 12:34
80F:→ ocean26:時,有許多人為了捍衛自己的立場,會選擇性的將某些人真實 06/26 12:34
81F:→ ocean26:的情感和受到的傷害,減輕考量的份量,好讓自己心中的論點 06/26 12:35
82F:→ ocean26:更加堅定,但其實廢死議題的討論並不是在爭輸贏,而是在面 06/26 12:35
83F:→ ocean26:對人性最衝擊和軟弱的層面,所以我們要做的事情是認真面對 06/26 12:36
84F:→ ocean26:這些衝擊,然後在所有發言時,也先想過自己的發言會不會 06/26 12:36
85F:→ ocean26:傷害到誰,別一股腦義憤填膺,講出了傷害人的話 06/26 12:37
86F:→ ocean26:我們不是為了傷害自己而存在,也不需要為了證明自己是對的 06/26 12:37
87F:→ ocean26:就不惜傷害別人,我以為在這個版上的人都是同道,或起碼 06/26 12:38
88F:→ ocean26:都是知識份子,最起碼用這個來規律自己,是可以接受的要求 06/26 12:38
89F:→ ocean26:如果您可以對於被害者家屬有如此深刻的同理,您應該也可以 06/26 12:39
90F:→ ocean26:對於枉死者家屬有相同的同理,所以其實也不需要說什麼理 06/26 12:40
91F:→ ocean26:智來說,因為您沒有用同樣方法在論述被害者家屬。 06/26 12:40
92F:→ ocean26:這兩者的傷痛一樣大,不需要去抹煞誰,或用抹煞誰作為說理 06/26 12:42
93F:→ ocean26:的方式來討論這件事情,因為這對任何一方都不公平 06/26 12:42
94F:→ ocean26:至於其它您對廢死聯盟的意見,都是旁枝,我也只是在試圖 06/26 12:44
95F:→ ocean26:提醒您,不需要去說他人怎樣怎樣,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06/26 12:45
96F:→ ocean26:我們有我們自己的道德線,不需要因為別人的道德線比較低 06/26 12:45
97F:→ ocean26:我們就也覺得所以我也可以做些我認為不對的事情 06/26 12:45
98F:→ ocean26:此外,您說過廢死聯盟的有些主張,我印象中並不是他們的主 06/26 12:46
99F:→ ocean26:張,不是所有廢死的人都是廢死聯盟,主張廢死的人,各自 06/26 12:46
100F:→ ocean26:有他們的看法和理由,也建議您可以試圖釐清它們之間的差異 06/26 12:47
101F:→ ocean26:這樣您會更清楚哪些是廢死聯盟的主張,不然硬扣別人帽子 06/26 12:47
102F:→ ocean26:可能無益溝通,我理解普羅大眾對於這個議題,可能因為有 06/26 12:48
103F:→ ocean26:自己既定的看法和價值判斷,也不認為有再思索的必要,但 06/26 12:49
104F:→ ocean26:身為法律人,或起碼是知識份子,要求自己在討論這個議題時 06/26 12:49
105F:→ ocean26:有更多的思量和更周全的瞭解,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要求。 06/26 12:50
106F:→ ocean26:大概是以上,不確定這樣的論述是否可以讓您理解我本來想說 06/26 12:50
107F:→ ocean26:什麼,也感謝您的願意溝通。 06/26 12:50
謝謝您的論述 第一 我上了他們的網站 不知道怎麼找到他們的對被害人家屬的措施 http://www.taedp.org.tw/rewrite.php/category-16.html 煩請告知 第二 以前威權時代我不敢講 然而現在要判死都不容易了 還有媒體以及司法改革跟科學辦案 雖然不敢說完全不可能發生 然而現今要發生枉死的機率小上很多 廢死聯盟卻不斷的拿三十年前時空背景不同的案件來提 因此小的在沒考慮周詳下 有了如此的論述 我不認為這能正當化我的言論 畢竟錯的還是錯 頂多其情可憫,減輕點刑責 考量不週是我的錯 或許我以後會從時空背景和司法制度不同來討論了 我很清楚您的出發點就是傷害了枉死者和其家人 這點我深感抱歉 不過小的仍覺得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 才是正道 我們該減少的是枉死誤判而不是廢除死刑 至於您說的支持廢死言論的人不一定是廢死聯盟的人 我個人覺得這是種文字上的群體概念而已 雖然我們常說不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就是了......... ※ 編輯: ckshchen 來自: 114.25.237.243 (06/26 13:34)
108F:→ ocean26:「死刑存廢的新思維」,是廢死聯盟的第一本書,裡面就有 06/27 17:03
109F:→ ocean26:引介德國的被害人及其家屬保護(2008年出的) 06/27 17:04
110F:→ ocean26:也許你沒有當事人被冤判過,但是我有,而我不是個什麼四 06/27 17:06
111F:→ ocean26:五十歲的律師,有關各國廢死與冤判的關係,您自行研議吧, 06/27 17:06
112F:→ ocean26:這說再多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06/27 17:07
113F:→ ocean26:認為應該要廢死的,有從道德上倡議,有從犯罪成因與社會 06/27 17:07
114F:→ ocean26:結構切入,還有其他種種因素,每個人看待死刑這件事情角 06/27 17:08
115F:→ ocean26:度都不同,所提出的策略和解決方法也不同,訴求也不同 06/27 17:08
116F:→ ocean26:您要將所有贊成廢死的人都歸在一起,挑個說法就說我真不懂 06/27 17:08
117F:→ ocean26:「廢死聯盟」的看法,這種不深入瞭解其差異性就扣帽子批評 06/27 17:09
118F:→ ocean26:的方式,就看您覺得是否妥適了。其實真的對廢死這個議題有 06/27 17:09
119F:→ ocean26:興趣,多花點時間,理解一下各方說法,下次論證時自己的論 06/27 17:10
120F:→ ocean26:述也會更有道理。 06/2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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