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ernalwing (永恆的羽翼)
看板Lawyer
標題Re: [新聞]刑法教授告律師毀謗結果不起訴!
時間Mon Apr 18 18:47:03 2011
我個人是認為
這件事跟學刑法的該不該用所學來告人無關
也與言論自由的不同見解立場無關
重點是在
盧教授既然公開呼籲請大家原諒犯下重罪的死刑犯
那別人對他的小小言語上的冒犯 (就算真的該當某罪)
即使也只是個微小的極輕罪而已
難道她都不能夠原諒嗎?
盧教授此番行為只讓我覺得八個字
"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
PS:自己都無法原諒犯小錯的人, 要怎麼說服大家去原諒犯大錯的人?
--
(● ω ●)
一旦放棄, 那麼一切都將宣告終結
但是, 妳定能改寫命運
那無法避免的毀滅和哀嘆, 都能由妳親手改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245.11
1F:→ playhome:廢死不等於廢刑事訴追 04/18 18:59
2F:→ zoonead:推樓上 04/18 19:26
3F:推 balawalking:x同一樓。 04/18 19:53
4F:→ Eternalwing:放棄誹謗的刑事追訴絕對比廢死來得容易得多 04/18 20:04
5F:→ Eternalwing:連個簡單的小事都做不到, 更困難的大事又如何達成? 04/18 20:04
6F:→ defent:大家的法學方法都不錯!! 04/18 20:05
7F:→ zoonead:如E君之看法 持廢死論者 是否要廢止刑法之適用? 04/18 20:22
8F:→ waydi: 廢死也要殺人罪確定才能談原諒 鄉民若真覺得自己無罪 04/18 20:26
9F:→ waydi: 怎會連讓自己清白的訴訟程序都不敢走? XD 04/18 20:27
10F:推 Taichungist:小的見識淺薄 敢問盧教授有公開呼籲「原諒死刑犯」嗎? 04/18 20:59
11F:→ Taichungist:我查到的「盧原諒死刑犯」都是從周玉蔻口中講出來的 04/18 21:00
12F:→ Eternalwing:放棄告訴不等於廢止刑法 04/18 21:14
13F:推 balawalking:放棄死刑不等於放棄刑事訴追 04/18 21:19
14F:推 pohan88:不殺他不代表原諒他 04/18 21:35
15F:→ Eternalwing:廢死理念家家不同, 那本就不在我討論之列 04/18 21:46
16F:→ Eternalwing:只是有如此偉大理念的盧教授, 卻對一些小輩去計較些芝 04/18 21:48
17F:→ Eternalwing:麻小事, 就完全失去高度了阿... 04/18 21:48
18F:推 xjapanfan:這根本就一碼歸一碼 04/18 21:50
19F:推 johochula:你會被告嗎?? 04/18 22:16
20F:→ johochula:推你的勇氣 04/18 22:16
21F:推 advr:推一樓見解,不推原文。當個人名譽權人格權受到侵害時 04/18 22:29
22F:→ advr:他要尋求刑事程序或民事程序去維護他的權利卻被解讀為計較 04/18 22:30
23F:→ advr:芝麻小事,難怪臺灣法律還處於蠻荒地帶。 04/18 22:31
24F:推 pochengh:推原文高處不勝寒 相當有見地的邏輯 04/18 22:47
25F:推 zoonead:當教授也要有大慈悲心才行 04/18 23:00
26F:→ Matsui:本篇不當類比,邏輯大有問題。 04/18 23:32
27F:→ aa369aa369:司法的威嚴全靠法律人的對司法的信仰。 04/19 00:48
28F:→ aa369aa369:沒有相應的實體法也就沒有程序法的存在。 04/19 00:50
29F:→ aa369aa369:法學教授任意把法律當作恫嚇的工具真是最佳負面教材。 04/19 00:59
30F:→ georgeko:司法不用威嚴,也不需要被信仰,做好本份就萬幸了 04/19 09:08
31F:→ yoorange:邏輯真好~ 04/19 13:51
32F:推 advr:真是了不起的邏輯,司法的威嚴只有靠嘴砲所謂的"法律人"。 04/19 13:55
33F:→ advr:那其他人就不用信仰司法了?況且司法不是拿來膜拜、信仰的。 04/19 13:56
34F:→ georgeko: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 04/19 22:40
35F:推 shhit:請盧教授寫篇「刑法最後手段性的例外檢討」文章吧 04/20 13:41
36F:→ hoboks:推樓上 例外一 被別人稱呼大嬸時 明明自己是正妹 還有人 04/20 15:32
37F:→ hoboks:敢稱大嬸 不跟他用命拚了還待何時 04/20 15:32
38F:→ BTWay:「不殺重大刑事犯=原諒死刑犯」好棒的邏輯!我國水準超高! 04/21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