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doraemon (Cactus)
看板Lawyer
標題Re: [調查] 各位道長受雇時有無與事務所簽立書面契 …
時間Mon Aug 2 18:29:15 2010
※ 引述《cyora (小鳴)》之銘言:
: 延續上一篇的推文,想說乾脆來做個簡單的調查好了,如有意願的道長,
: 請推文告知在受雇時,有無與事務所簽立書面契約?
: 原想說請一併把事務所的所在地、名稱告知,但想想還是算了~
: 目前版上推文的情形如下:
: 有簽 沒簽
: ID POPSTAR5566 cyora
: nel624 vampirex
: ggirll
: akiehls(只有第一間有簽)
: amurorei
: ericdx
: 人數: 2人 6人
: (本文不定期更新)
不好意思 因為我之前去應徵法務助理 對方一開口就跟我說要簽約兩年
講有關很多訓練成本的事情 還要我切同意書 如果在兩年內離職
不問原因就要賠半年薪水
不知道這個到底有沒有道理? 是業界的習慣嗎?
雖說不是律師的問題 還是來請教在各大事務所的各位前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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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40.27.158
1F:推 lovecyfen:私法自治阿 雙方歡喜甘願的~~~這種也沒有習慣可言吧 08/02 20:18
2F:推 reminiscence:不問原因就要賠半年薪水...這有點誇張 08/02 20:19
3F:→ zoonead:感覺不太妙 08/02 20:32
4F:→ PharaohYen:少數,其實你可以給一下事務所的名稱,業界都有風評的 08/02 22:20
5F:→ pochengh:大概知道是哪間... 08/02 22:58
6F:→ iamdoraemon:冠綸...大家有聽過嗎? 後來我朋友跟我說風評很差 08/02 23:02
7F:推 hoboks:賠半年薪水有點多 如果被認定是懲罰性違約金的話 08/02 23:29
8F:→ hoboks:會因為違反強行規定而無效 惟還是有549II損賠的可能 08/02 23:29
9F:推 PharaohYen:樓上所指之強行規定係指....? 08/03 01:28
10F:推 hoboks:民489 原則上要用懲罰性違約金逼人不得提前終止繼續性契約 08/03 01:41
11F:→ hoboks:邱聰智老師認為此應為違反強行規定 08/03 01:43
12F:→ hoboks:但還是可以用489II來請求損賠 08/03 01:44
13F:→ hoboks:若有誤請幫忙指正 08/03 01:45
14F:推 PharaohYen:感謝h兄指教 08/03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