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owd27 (我愛瑪丹娜)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律師事務所可以養業務嗎?
時間Tue May 26 02:03:50 2009
律師事務所可以養業務嗎?
在台灣依照律師倫理規範似乎有包攬訴訟或挑訟的可能
(業務們為了要業績一定會這麼幹)
甚至最近看了1111及104之後發現竟然還有人敢明目張膽的徵開發人員、電話行銷人員
難道不怕被舉報?
主持律師不怕被送懲戒?
甚至我還聽說有的業務以律師之名義
(就是那種人家對他一直律師律師的叫,他也不否認)
替所屬事務所在外招攬生意
總覺得這樣的行為遊走在偏鋒,要難無不出事之可能
或許吧
台灣的律師業務不似美國有不少管道可以行銷(例如加州可以刊登電話簿之類....)
但是
如同造雨人裡頭的丹尼狄維托....他這樣的身份在美國也是可以被允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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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212.9
1F:推 iamyashi:律師不能行銷~真不懂沒人脈的律師該靠啥吃飯?? 05/26 13:49
2F:推 Chaucer:當事人不長眼亂叫就算了 我還有看過業務自稱律師的咧 05/26 14:09
3F:→ crowd27:我倒覺得律師應該可以強調自己專業的項目,而不做積極行銷 05/26 19:27
4F:推 iamyashi:強調專業項目和行銷會不會只有一線之隔... 05/27 09:40
5F:→ crowd27:會呀~律師不就是最會搞模糊,怎麼解釋都可以有道理~ 05/28 00:10
6F:推 HCM7788:多點實務經驗 很多爛法官都生存了 記得團結戰法官別戰道友 06/01 21:25
7F:推 HCM7788:被懲戒 有案源下面也是能養一堆律師 06/01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