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
看板Lawyer
標題Re: [公告] 律師版暫時規範
時間Fri Jan 11 15:02:40 2008
請問本版所稱之律師是否包括律師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所定義之外國律師,
i.e. 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本版禁止詢問一般法律問題,以與PttLifeLaw及Law版有明確區隔。
: 但律師執業及承辦案件涉及之法律問題,則適度開放,並視本版發展而定。
: 律師考試問題,亦適度限制。
: 其他版規,仍有待版友日後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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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Attorney at Law (California)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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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107.99.38
1F:推 VVax:我想應該沒關係吧...都是律師拉 先自介簽到一下拉 01/11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