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i318 (KIKI)
看板LawsuitSug
標題[諮詢] po前公司心得文被告知毀謗
時間Mon Jul 20 00:16:01 2015
最近收到法律事務所發來的信,是前公司說我之前網路上PO的心得文涉嫌誹謗
要我删文加書面道歉
我文章陳述都是事實,且沒有辱罵字眼,有講出公司名稱
只是有個人情緒化字眼如:老闆很摳,出國只給美金20買三人午餐
會跟同事a講同事b壞話,跟b講a壞話
老闆喜怒無常
我是想說打算告知來函的事務所: 可以退一步將公司名稱和關鍵字刪除, 但我文中所述
皆為事實並有同事可做證明,因此不構成誹謗罪 不願刪除文章或做任何道歉
因為查詢後誹謗處罰行為是惡意散布不實事實
我講得是事實,且有證人
主要是希望他了解到,真鬧上法庭,他自己也是沒好處(因為我文章中有公司講公司沒特
休 那就又牽扯勞基法)
不知道板上各位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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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3su: 頂多就公然侮辱而已。既然陳述事實,為何要更改或刪除關鍵字 07/21 10:34
2F:→ v3su: 您發表的就是為了造福及避免他人上當,那麼您的原意不就沒了 07/21 10:34
3F:→ v3su: 如果公然侮辱跟違反勞基法比起來,對方會被開罰的比您重太多 07/21 10:35
4F:→ v3su: 另外若文章為事實,只是帶有不雅字眼,公然侮辱大多都是緩刑 07/21 10:36
5F:→ v3su: 而若真到了地檢,檢察官要您把公司或關鍵字刪除,您照做後 07/21 10:37
6F:→ v3su: 也或許可以換得緩起訴。所以為何要違反您的初衷及您的原點? 07/21 10:38
7F:→ kiki318: 唉..因為擔心日後影響我上班出勤,工作進度會落後 07/21 23:52
8F:→ kiki318: 其實真的很無奈,經你提醒我才發現我忘記了發文的初衷了 07/21 23:53
9F:→ sindyevil: 如果使用的事實 也只是鬧大被廣為人知 某人盜圖而已. 07/30 15:18
10F:→ guitarvolley: 你同事還在那間公司上班的話,他會願意為你作證嗎 10/18 17:58
11F:推 bear58: 可受公評,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大法官解釋509 05/11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