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suitSugID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
看板LawsuitSug
標題[諮詢] 想請問有關網路上的言論自由
時間Fri Apr 24 23:45:07 2015
各位版友好
小弟是一名影視業工作者,因有時可於上映日的前1-2天觀賞未上映之電影
近期因先觀賞某部未上映之電影,但在我觀賞該部電影的前3天
PTT的電影版早已出現國外觀賞首映會的觀眾提供的主要劇情及結局
但有加設防雷頁(預防版友一進入該討論串便看到劇情及結局全文,可預先離開該討論串)
我於此篇文章的後3日(我實際觀賞該部電影之日)引用此篇文章之標題回覆於電影版上
沒有引用此討論串原文,內文前幾行為個人觀賞電影感受(無透漏任何劇情結局)
之後加設約2頁的防雷頁提醒版友以下內容有提及電影相關劇情
但只是就原文章之內容說明錯誤及個人推論而已,但此篇內容被該電影發行商看到
並不知道靠何種方法找到了我的Facebook,並找到了我從業的公司
因為我Facebook有發表對該部電影的短評(約20字,無提及任何劇情)
該發行商透過我公司要求我必須將Facebook內容刪除並將我於PTT發表的內容做截圖
寄給我公司的高層,公司高層開始對我Facebook進行檢視,並要求我刪除文章
因後來數量過多索性直接將Facebook帳號關閉等待後續通知
之後發行商要求公司必須對我進行懲處,並希望將我調離此份職務
但就此點公司仍在商議中,以下問題想請教版友
問題1:
此份工作並無簽署任何若提前觀看未上映電影不得於上映日前提及電影內容之規範或條款
想請問發行商可以憑何理由要求我刪除文章及內容
問題2:
在我發表之前3日已有版友先行發表透漏劇情及結局之文章,
如真的要說我是透漏電影內容這也算屬實,但是否只能算是個人對道德觀念層面上的問題
我發表之內容是否屬於我個人在言論上的自由?
若我在哪方面有不對或違反法律的地方,我願意向該公司致上最深的歉意
但目前因為此事已經影響到我的工作,想知道問題是出在什麼環節上
謝謝各位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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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曰:徵求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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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236.12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uitSug/M.1429890311.A.211.html
1F:→ depravity: 爭點在 文字播送是否亦屬著作權法25條限制範圍 04/25 01:33
2F:→ depravity: PS.智財局在101年的FAQ中認為劇照算 04/25 01:36
但小弟有告知電影發行商,PTT上有人早已於我發表的前3日就已將當日國外首映觀眾觀看
內容翻譯並發表於電影版中,已透露出劇情跟結局,既然此舉有違法之情節的話為何不是
一併找原發文者(該篇文章至今仍在版上)及引用文章回覆的我,而卻只找上我並取得聯繫
我的管道,若違法發行商應有效力取得原發文者及我的ip位址及聯絡資訊而不是完全透過
我公司聯絡我才是吧?
但發行商對於此問題完全不做任何回應,以持續向我公司施壓的方式一定得看到懲處之結
果
小弟後來以個人管道得知因某位也是影視業工作人員(以前曾是同公司,現在不同,我並
不認識此人)與該發行商某位職員關係良好,此人於PTT看到我引用的文章並去告知他所認
識之發行商職員,並出現原文所述之狀況。
※ 編輯: LawsuitSugID (140.123.236.123), 04/26/2015 13: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