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yloveken (ABBY)
看板LawsuitSug
標題[諮詢]
時間Thu Apr 16 20:22:00 2015
各位神大的鄉民前輩好~
小妹朋友前年在網拍刊登販售日本藥妝-痘痘藥,只是朋友託買,多出的轉售掉……
她於103年12月收到了違反藥事法通知,並要他出面接受調查。
但她已於103年8月就到澳洲打工並有了穩定的工作。
而在今年2月已請假回台配合調查,也把存摺收入影印繳交上。
以為已一切都處理完,接下來就等判決
沒想到又於4月5號收到需於4月10出偵查庭的傳票……
可是這麼臨時根本無法說飛就飛,打電話詢問了書記官,書記官說可以寫假單傳真過去請
假。
因此我朋友寫了假單,表明澳洲工作無法請假,再請會失掉這份工作。
也經過指點寫了“必於8月初回台,望請准予變更日期傳喚”
結果……兩天後又收到了更改於4月28出庭的傳票 Orz
後來經過詢問,知道此案應該可以請代理人出庭。
而再次連絡了書記官,詢問是否可請代理人,他的回應說不行,也說就算再請假也只能往
後延一點點
想請問各位神大的鄉民前輩
這樣的狀況,真的無法請代理人出庭嗎?
如果找了代理人,是當天出庭繳上委託書即可,還是需事先傳真給書記官呢?
請教教我朋友該怎麼做吧!((跪))
不然光這趟再回去機票就要23000,澳洲工作又不保……
補充說明:
1.我朋友沒有要逃避或是刻意逗留國外不回去,只是因為詢問過各方資訊,說其實回不回
去也不會對這案子有幫助,因為上次調查已經認罪,承認是有販售痘痘藥,只是不明白
這違反了藥事法,是無意觸法,調查局那也有所有拍賣資料,與繳交的銀行匯款明細,基
本上是罪證確鑿,也沒什麼好補充或需要再說明的地方。
所以如果能找代理人出庭,直接申請簡易判決,這事情就可以告一段落,也不用花那機票
錢與被辭掉的風險。
另外也因為機票錢就快是這案子的罰款金額,回去這趟真不是很划算。當然如果一定要配
合調查,無法代理或請假,我朋友一樣會飛回去處理,只是想在最壞打算前,問看看有沒
有其他辦法可行。
2.收到的傳票上沒有寫明是違反了哪條法令,只寫藥事法案件,所以不知道適不適用能委
託代理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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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yloveken (124.148.125.17), 04/16/2015 20:23:00
1F:推 Lailungsheng: 找律師? 如果工作薪水 > 律師. 04/16 20:31
2F:推 chinaeatshit: 代理人就是律師 沒律師就是自己出庭 04/16 20:32
3F:→ amyloveken: 代理人有限律師嗎?如果要花6萬請律師,那機票錢可能 04/16 20:37
4F:→ amyloveken: 還便宜點囧 04/16 20:37
6F:→ chinaeatshit: 起訴進入一審後的情況 你如果還在偵查中不確定行不 04/16 21:24
7F:→ chinaeatshit: 行 04/16 21:24
8F:→ chinaeatshit: 但如果都問書記官了 建議你是照他的指示會比較好 04/16 21:25
9F:推 v3su: 代理人只可以是律師,刑事跟民事不一樣,民事可以由友人出庭 04/16 21:38
10F:→ v3su: ,但是刑事不可以。建議請律師 04/16 21:38
11F:推 v3su: 希望,您朋友當初轉售的不是之前上新聞的藥品…那就不是開 04/16 21:39
12F:→ v3su: 玩笑了 04/16 21:39
13F:→ depravity: 自訴代理人 僅限律師 刑事辯護人以律師為原則 04/17 17:51
14F:→ depravity: 最重本刑拘役或僅科罰金才能僅由代理人到場(不限律師) 04/17 17:51
15F:→ depravity: 這些不同情況是有差別的別混為一談亂回 = = 04/17 17:52
16F:推 v3su: 我說我的實務,我去年告詐欺,對方請代理人到場(非律師) 04/17 19:34
17F:→ v3su: 檢察官不同意進庭,當下請法警出來跟他說,刑事只有兩造雙方 04/17 19:34
18F:→ v3su: 以及證人,與當事人律師可以進入而已,所以是誰錯? 04/17 19:35
19F:→ v3su: 我建議您,我記得訴訟法裡面有載明拘役及僅科罰金的範圍 04/17 19:40
21F:→ v3su: 看看藥事法是判多重 04/17 19:43
22F:→ depravity: 詐欺最重本刑是五年不是拘役好嗎 = = 04/17 20:45
23F:推 v3su: 那我想請問您,藥事法您也看了,什麼叫做最重本刑拘役? 04/17 22:50
24F:→ v3su: 在您指責我們所述的是不能亂回時,請先搞清楚可以嗎?? 04/17 22:51
25F:→ v3su: 我之前在法院四年,法扶一年,實務怎麼跟您差好多@"@ 04/17 22:53
26F:→ v3su: 那麼我現在請問您,在您看了藥事法那法律網頁後,請問您 04/17 22:55
27F:→ v3su: 您說最重本刑拘役或僅科罰金才能僅由代理人到場(不限律師) 04/17 22:55
28F:→ v3su: 適用在這件事嗎??連承辦書記官都說不行,為何我們說錯?? 04/17 22:56
29F:→ v3su: 而且麻煩您看一下,我們每個人的回應,都是針對這案例 04/17 22:57
30F:→ v3su: 您哪邊看見我們有人說到,不同情況有差別?我們沒打別的啊 04/17 22:58
31F:推 chinaeatshit: 就書記官為準 真的沒什麼好凹的 鍵盤法官再怎麼樣都 04/17 23:06
32F:→ chinaeatshit: 比電話那頭跟你說不可以的書記官小 04/17 23:06
33F:→ depravity: 我是要說一律以"代理人只可以是律師"是錯的 04/17 23:18
34F:→ depravity: 藥事法85條第三項 最重本刑就只是拘役而已 = = 04/17 23:20
35F:→ depravity: 在不知道當事人是違反哪條的情況 本就該分開論述 04/17 23:21
36F:推 v3su: d大,了解,那是我會錯意您的意思,對不起 Q Q 04/17 23:30
37F:→ depravity: 而最重本刑非拘役非罰金律師進去的身份則非"代理人"= = 04/17 23:39
38F:推 v3su: 收到!!!感謝d大另述差異性!!! :) 04/17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