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3su (請讓我中樂透)
看板LawsuitSug
標題Re: [諮詢] 我被秦慧珠告了
時間Mon Mar 30 20:25:16 2015
※ 引述《ducksky (鴨舞九天)》之銘言:
: : 檢察官2/25傳了所有被偵查庭
: : 3/13再傳原告(就是慧珠)跟所有被告開偵查庭
: : 說希望能討論和解事宜
: : 結果3/13秦慧珠跟檢察官請假
: : 現在檢察官又傳原告跟所有被告4/1開偵查庭
: : 可以這樣搞嗎?
: : 我工作很忙 而且事情不能找人代理
: : 我2/25跟3/13都跟公司請假
: : 主管不希望我再請了
: : 為什麼秦慧珠這垃圾議員想請假就請假
: : 檢察官有沒有偏袒牠?
: : 這還有公平正義可言?
: 我想問問如果只是要商談和解
: 那被告是否有一定要到場的必要?
刑事比較麻煩的是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請假”
會很………嚴重
意思就是您今天的理由如果是因為上班
第二次又因為上班
第三次的傳票上面,我相信會寫強制到庭類似字眼
如果收到這種傳票又請假,就等著當天警察伯伯直接去您公司帶您去地檢了
而如果無故不到庭,或是請假事由牽強
也會被罰鍰,金額多少……您被罰一次就……知道了
原告請假不出庭還好
被告就盡量可以出庭就盡量去
調解也是,這些都會成為案件卷宗一部份
如果您這次不去,下次還是會再收到通知,而若您不想和解,可以寄份陳述狀給檢察官,
讓檢察官直接做出處分
另外,私下和解還是要去
因為要雙方簽下和解書之後,然後雙方等候書記官打完筆錄,再確認調解筆錄無誤,調解
委員也會朗讀。
這程序做完才會整個回地檢呈辦檢察官那裡
所以私下和解還是去,不然調解筆錄沒有書記官蓋章簽名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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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3su (36.234.148.165), 03/30/2015 20:29:48
1F:噓 askingts: 你說的會被罰鍰 指的是證人 而不是被告吧03/30 21:21
啊,對。我忘記了,a大,對不起
謝謝您指正 ^_^
因為我被罰過,那金額真的讓我哭
T-----T
2F:→ askingts: 開庭報到須知03/30 21:21
3F:→ askingts: 三、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之規定03/30 21:21
4F:→ askingts: (1)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03/30 21:22
5F:→ askingts: (2)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03/30 21:22
6F:→ askingts: 之罰鍰,並得拘提;再傳不到者,亦同。 03/30 21:22
7F:→ askingts: 上面的出庭須知 並沒有如同你文所說 被告不出庭會被罰鍰03/30 21:24
8F:→ askingts:03/30 21:24
9F:→ askingts: 還有拘提到案 至少可以少張去程車票錢(車馬費)03/30 21:25
10F:→ askingts: 因為這例的被告(苦主) 我看也不會成案 頂多被拘提到案03/30 21:26
11F:→ askingts: 然後到偵查庭被檢察官罵一頓 為何不主動出庭而已 03/30 21:27
12F:→ askingts:03/30 21:27
13F:→ askingts: 還有不建議和解 和解的大前提 是被告自己承認有罪03/30 21:28
14F:→ askingts: 如果被告自認為無罪 那幹嘛和解 就沒有和解的動機存在03/30 21:29
15F:→ askingts: 人民有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03/30 21:31
※ 編輯: v3su (36.234.148.165), 03/30/2015 21:56:34
16F:推 askingts: 推態度 04/01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