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suitSugID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
看板LawsuitSug
標題[諮詢] 關於刑法309310的問題
時間Mon Jan 12 20:51:53 2015
大部分的ptt上衍生的法律糾紛 應該都是告這個吧
尤其是訟棍PO釣魚文 然後開地圖兵器 就可以等著收和解金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現行法條
第 310 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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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搞不懂的是 以外行人來看 法條上最重也就是罰1000元
為什麼訟棍可以獅子大開口 一次要個七八萬和解金??
還有人肯給的原因是??
1.我外行 不知道法官一般都是不判罰金直接判入監?? 所以花七八萬很划算
2.這種罪的前科很嚴重 以後出社會絕對找不到工作?? 所以花七八萬很划算
有內行人可以解惑一下嗎??
=====板主備註=====
刑法的罰金要*3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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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曰:徵求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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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yihwa: 你都把答案講出來了不是嗎?= = 01/12 22:00
3F:→ Lailungsheng: 我再附圖 01/12 22:28
4F:推 CrazyMarc: 開庭壓力大咩,而且會不會被起訴,不同檢座差義大 01/12 23:36
5F:→ CrazyMarc: 有的檢座會把合理評論放得寬一點,避免寒蟬效應 01/12 23:37
6F:推 CrazyMarc: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記載只判罰金的 01/12 23:41
7F:→ depravity: 板主註錯了 *30 = = 01/13 00:10
8F:推 swattw: *30喔,那可能我國中記憶出錯了 01/13 09:19
9F:推 henrypinge: @@ 為什麼要*30 01/13 12:17
10F:推 Lailungsheng: x30…我要崩潰惹 01/13 12:38
11F:推 henrypinge: 原來當訟棍這麼賺喔!! 這算是法律提供的無風險套利嗎 01/13 14:35
12F:推 swattw: 因為刑法是銀元 01/13 15:19
13F:→ depravity: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 1-1 條 01/13 15:39
14F:→ depravity: 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 01/13 15:40
15F:→ depravity: 72年6月26日~94年1月7日 提高3倍 s大國中期間為..? XD 01/13 15:41
16F:推 chinaeatshit: 就怕前科而已 被起訴了且判刑 才會有罰金的問題 01/14 18:18
17F:→ chinaeatshit: 也代表你確定有罰留下刑事前科 另外麻煩的還有後面 01/14 18:18
18F:→ chinaeatshit: 的民事庭 刑事如果被判有罪 可以一併提民事訴訟 01/14 18:19
19F:推 Lailungsheng: 再崩潰一次>_< 01/14 20:32
20F:推 bear58: 判罰金不會有前科?這聽誰說的? 02/09 21:51
21F:推 bear58: 繳了罰金(財產刑)不就等於執行完畢嗎? 02/09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