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doma (摳人者人恆摳之><)
看板Law_Baseball
標題系際盃結束前的遲到缺曠懲罰辦法
時間Sat Mar 4 14:07:03 2006
於練球公告中之時間地點為準
集合時間10分鐘內集合完畢
遲到10~30分鐘─→罰30元
30~60分鐘─→罰50元
無故未到─→罰100元
時間認定以學校鐘聲為準,不在學校練球就以我手機時間為準,我會把它跟學校時間對準
地點認定:打網區以進草皮為準,你在綜院前面散步鐘響完了還是算遲到
堤外以大樹下為準
秀朗橋以大家放行李的地方為準
收錢方式:採現場收錢制,沒帶零錢就跟人家借,付清罰鍰前來練球只能在旁邊看
註:如果你起床發現已經睡過頭一小時了,練球時間還沒結束就應該打電話來
有打電話來就是以遲到一小時論,沒打電話來就是以無故未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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